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格式:pdf
大小:11KB
頁數(shù):6P
人氣 :81
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623號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 已經 2012年 8月 22日國務院第 214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 2012年 12月 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2012年 8月 29日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確保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 準確性、連續(xù)性和可比較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氣象設施, 是指氣象探測設施、 氣象信息專用傳輸設施 和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等。 本條例所稱氣象探測環(huán)境, 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 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 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huán)境空間。 第三條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實行分類保護、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 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 將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
中國氣象局第7號令《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格式:pdf
大小:16KB
頁數(shù):8P
中國氣象局第7號令《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 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證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 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信息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提高氣候 變化的監(jiān)測能力、氣象預報準確率和氣象服務水平,為國民經濟和人民 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 其他海域內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的保護。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環(huán)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 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huán)境空間。 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設施,是指用于各類氣象探測的場地、儀器、設 備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的保 護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 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
國務院令第239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7472wz5"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08KB
頁數(shù):11P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39號) 現(xiàn)發(fā)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 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鵬 1998年1月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 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或在建 的電力設施(包括發(fā)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 有關輔助設施,下同)。 第三條、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電力企業(yè)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 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 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力管理 部門、公安部門報告。 電力企業(yè)應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 安全的行為,應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條、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負責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39號
格式:pdf
大?。?span id="ykc2yqp"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67KB
頁數(shù):9P
4.5
1 國務院第239號令《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保護電力生產和建設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fā)電廠、 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下同)。 第三條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屬于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 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 力、公安部門報告。 第五條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負責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協(xié)調. 第六條縣以上各級電力主管部門保護電力設施的職責是: 一、監(jiān)督、檢查本條例及根據(jù)本條例制定的規(guī)章的貫徹執(zhí)行; 二、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群眾護線組織并健全責任制。 四、會
國務院令第430號_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jkitdcm"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9KB
頁數(shù):20P
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30號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04年12月2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 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 七日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 安全、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及與鐵路運輸安全保護 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鐵路運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 區(qū)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
14.《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格式:pdf
大?。?span id="7kyfqao"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53KB
頁數(shù):8P
4.7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 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 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qū)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 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條工業(yè)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 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 第五條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 的原有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 第二章環(huán)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 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七條國家根據(jù)建設項目對環(huán)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guī)定對建設
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格式:pdf
大?。?span id="m7e92vb"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6MB
頁數(shù):12P
4.4
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提高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
格式:pdf
大?。?span id="xkyfph2"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321KB
頁數(shù):6P
4.7
探析如何提高氣象探測環(huán)境和設施保護 摘要: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迅速發(fā)展,氣象探測環(huán)境破壞的現(xiàn) 象日漸突出,直接影響了氣象探測業(yè)務的質量。針對目前漠河氣象 探測環(huán)境及其保護工作認識,提出了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對策,以期 為基層氣象行政執(zhí)法人員提供參考。關鍵詞:氣象探測環(huán)境;認識; 設施保護 abstract:inrecentyears,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ity construction,themeteorologicalobservationenvironmental destructionofthephenomenonisincreasinglyoutstanding, hasadirectimpactonthequalityofmeteorologicalservice. acc
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9號)
格式:pdf
大?。?span id="q2yky2i"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8KB
頁數(shù):3P
4.5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保護電力生產和建設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 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 電力設施(包括發(fā)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 施,下同)。 第三條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人民群眾 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屬于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 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 設施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力、公安 部門報告。 第五條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負責監(jiān)督、檢查、指導 和協(xié)調. 第六條縣以上各級電力主管部門保護電力設施的職責是: 一、監(jiān)督、檢查本條例及根據(jù)本條例制定的規(guī)章的貫徹執(zhí)行; 二、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群眾護線組織并健全 責任制。 四、會同當?shù)毓膊块T,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格式:docx
大?。?span id="xrmlorj"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5KB
頁數(shù):未知
3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已經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p>
談加強氣象探測環(huán)境及設施保護
格式:pdf
大?。?span id="frthscq"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738KB
頁數(shù):1P
4.3
談加強氣象探測環(huán)境及設施保護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
格式:pdf
大小:23KB
頁數(shù):15P
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3號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三月 七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公路保護 職責。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公路保護工作; 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質 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k2x4r2z"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3KB
頁數(shù):15P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3號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公路保護 職責。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公路保護工作; 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質 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
格式:pdf
大?。?span id="g2a7f2q"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2KB
頁數(shù):13P
4.6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3號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jù)《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 公路保護職責。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公路 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 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 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 工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農村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b7e425f"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23KB
頁數(shù):15P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3號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保護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公路保護 職責。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的公路保護工作; 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具體負責公路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質 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
國務院令第583號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us7ocxz"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5KB
頁數(shù):7P
4.8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3號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 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zhèn)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 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yè)健康發(fā) 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zhèn)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 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yè)生 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 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國務院令第583號)
格式:pdf
大?。?span id="oje7i2m"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8KB
頁數(shù):11P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3號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 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zhèn)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 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 業(yè)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zhèn)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 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 業(yè)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 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
陜西環(huán)境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2mw5l2x"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25KB
頁數(shù):26P
4.5
1 陜西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草案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與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 第三章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節(jié)建設項目環(huán)境管理 第二節(jié)總量控制與排污權有償使用管理 第三節(jié)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管理 第四節(jié)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第四章污染防治 第一節(jié)污染防治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水污染防治 第三節(jié)大氣污染防治 第四節(jié)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第五節(jié)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 第六節(jié)輻射安全與輻射污染防治 第五章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 第六章環(huán)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jù)]為了保護和改善環(huán)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 續(xù)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 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 環(huán)境保護及其相關監(jiān)督管理活動。 第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83號
格式:pdf
大?。?span id="zlkftp0"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34KB
頁數(shù):18P
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83號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第129次常 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1—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zhèn)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 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 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制定 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zhèn)燃氣發(fā)展規(guī)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 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 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 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yè)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 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 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
86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ax2lskn"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8KB
頁數(shù):10P
4.4
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修正)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70731 【實施日期】19931229 1993年12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的決定》修正 【章名】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環(huán)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 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環(huán)境保護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控制源頭、綜合治 理和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fā)誰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
氣象、地質、環(huán)境數(shù)據(jù)
格式:pdf
大?。?span id="yvfxtdv"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14KB
頁數(shù):9P
4.7
1.氣象風級表 1.氣象風級表 2.降雨等級 3.地質年代表 軟風 煙能表示方向,但風向標不能轉動 漁船不動 0.3-1.5 概況 陸地 5 清風 小樹搖擺 水面起波 8.0-10.7 風級 氣象、地質、環(huán)境數(shù)據(jù) 0 無風 靜,煙直上 0-0.2 風級 概況 4.中國地震烈度表 5.噪聲 2 輕風 陸地 海岸 相當風速(m/s) 1風級 風級 概況 陸地 海岸 相當風速(m/s) 海岸 相當風速(m/s) 3 微風 樹葉及微枝搖動不息,旌旗展開 漁船漸覺簸動 人面感覺有風,樹葉微響,尋常的風向標轉動 漁船張帆時,可隨風移動 1.6-3.3 4 和風 能吹起地面灰塵和紙張,樹的小枝搖動 漁船滿帆時,傾于一方 3.4-5.4 風級 概況 陸地 海岸 相當風速(m/s) 概況 陸地 海岸 相當風速(m/s) 5.5-7.9 風級 概況 陸地 海岸 相當風速(m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
格式:pdf
大?。?span id="ce2oj7k"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85KB
頁數(shù):9P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 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 二、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huán)境 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征求有關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企事業(yè)單位、公眾等 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公布?!?三、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四、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修改為:“依法應當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報 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
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格式:pdf
大?。?span id="22k42c7"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12KB
頁數(shù):6P
4.4
(2000年11月7日國務院令第29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煤礦安全,規(guī)范煤礦安全監(jiān)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 體健康,根據(jù)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 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煤礦安全監(jiān)察體制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jiān)察制度。國務院決定設立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按照 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煤礦實施安全監(jiān)察。 第三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煤礦及其有關人員必須接受并配合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jiān)察,不得 拒絕、阻撓。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協(xié)助煤礦安全監(jiān)察 機構依法對煤礦實施安全監(jiān)察。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的有關情況, 并可以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 第五條煤礦
《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國務院令[2008]第530號)
格式:pdf
大?。?span id="pgqewz2" class="single-tag-height" data-v-09d85783>67KB
頁數(shù):12P
4.7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0號 《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已經2008年7月23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 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八月一日 2 《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jié)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huán)境 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yè)、服務業(yè)、教育、 衛(wèi)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節(jié)能工作的領導,積極培育民用建筑 節(jié)能服務市場,健全民用建筑節(jié)能服務體系,推動民用建筑節(jié)能技術的開發(fā)應用,做 好民用建筑節(jié)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扶持在
文輯推薦
知識推薦
百科推薦
職位:化工安全評價師
擅長專業(yè):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