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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平面設計 第5.1.1條 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道路平面位置應按城市總體規(guī)劃道路網(wǎng)布設。 二、道路平面線形應與地形、地質、水文等結合,并符合各級道路的技術指標。 三、道路平面設計應處理好直線與平曲線的銜接,合理地設置緩和曲線、超高、 加寬等。 四、道路平面設計應根據(jù)道路等級合理地設置交叉口、 沿線建筑物出入口、 停車 場出入口、分隔帶斷口、公共交通??空疚恢玫?。 五、平面線形標準需分期實施時,應滿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顧遠期發(fā)展,減少廢 棄工程。 第5.1.2條 直線、平曲線的布設與連接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計算行車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 /h時,直線長度宜滿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線間的最小直線長度(m)宜大于或等于計算行車速度(km /h) 數(shù)值的六倍。 2.反向曲線間的最小直線長度(m)宜大于或等于計算行車速度(km /h) 數(shù)值的二倍。 當計算行車速度小于60km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