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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憑場地及房屋合同 甲方:淳化縣秦河糧站 乙方:淳化縣鐵王中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 場地(糧站場地,所有建筑、果園)從事師生生活、運動,及生態(tài)校園 實踐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鐵王糧點(包括場地,所有建筑物)。用途:乙方用 于師生生活、運動及實踐。 二、租賃期限: 2009年8月1日至 2029年8月1日,共計二十年。其中 免費租期為 2009年5月1日至 2009年7月31日。 三、租金:租金標準為每年壹萬貳仟圓。租金支付方式:每五年用 現金躉交一次,即每五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交清后五年的租金。甲方需 持正式發(fā)票(乙方承擔稅金)。逾期應交納滯納金(每遲一天多交 20.00元。)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相關部門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和教育。 2、公共關系的協調及地界糾紛的調解。 3、清理現有住戶的一切手續(xù)。 4、承擔糧食系統(tǒng)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