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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測量時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2014-10-18 22:31:54 來源 : 測繪網 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a)層高小于 2.2m 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于 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為統(tǒng)一標準,所有層高低于 2.2m 以下的房屋、房間、房層、樓梯間、電梯間、水箱間、走 廊、檐廊、陽臺、挑廊、挑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計算建筑面積。這也是作為人民 生產和生活空間的最基本的需求 b)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 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 垛、勒腳、臺階、無柱雨蓬等。 構件是組成房屋結構的各單元, 如房屋的梁、 柱等,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墻面的梁、 柱等構 件。 配件是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墻面的部件,例如磚和瓦等部件。 裝飾柱是指為裝飾或點綴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 承重柱是指對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結構柱。 承 重柱有時在外表附有裝飾性的部分。 裝飾柱或承重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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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一般規(guī)定 1.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按房屋外墻 (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 包括 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 結構牢固,層高 2.20 米(含 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積 系指各產權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 3.房屋使用面積 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 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面 積計算。 4.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 0.00m以上計算。假層、附 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 樓梯間、水箱 間不計層數。 5.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 地下層次以負數 表示。 6.房屋結構(如墻、柱)占用的面積,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積, 但不包括天井、 墻外陽臺、客觀存在外 [1] 樓梯等占用的面積。 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