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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第 4.1.1 、4.1.2 、4.2.1 、4.4 、4.5 、4.6 條是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為加強北京市地下設施檢查井的管理,確保行人、車輛的安全, 檢查井井蓋必需具備防盜、 防墜落、 防滑、防位移、防噪聲、易開啟的功能,避免或減少在上層鑄鐵檢查井井蓋丟失、損壞的情況下, 所造成的車輛和人身事故,依據(jù)建設部標準 CJ/T3012-1993 《鑄鐵檢查井蓋》,結(jié)合本市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市政設施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乃慧、齊京軍、溫春和、王相成、李林呈、王憬山、任明星。 本標準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地下設施檢查井雙層井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下設施檢查井雙層井蓋的技術(shù)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