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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處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程序 1. 根據(jù)工程進度編制工程審計進度計劃。 2. 根據(jù)工程審計進度計劃,審計處長指定具體項目審核員,由審核員向建設管理部門 下達報送資料通知單,并填寫工程審計進度控制單。 3. 審核員驗收并整理建設管理部門報送資料,填寫審計資料清單,將資料和清單歸入 案卷。 4. 進行預審。審核項目包括: (1) 取費標準、項目是否合理; (2) 套用定額是否正確; (3) 材料、設備價格是否合理; (4) 變更簽證是否履行審批程序及是否合理; (5) 封價是否合理。 審核員對以上審核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并確定預審審定額。 5. 審計業(yè)務會決定預審結果。審核員對審核意見及預審審定額進行說明,審計業(yè)務會 研究決定預審結果。 6. 以預審結果征求預算編制人意見,并取得確定。審核員編制預審結果文件,送交建 設管理部門,由其征求預算編制人意見并取得確認。必要時可舉行審計處、建設管理部 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