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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11
2019年會計備考《經濟法基礎》第08講_行政復議范圍、行政復議申請與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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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04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考點 1】行政復議范圍 (★★) (2013 年多選題; 2015 年多選題; 2016 年單選題; 2017 年多選 )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 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 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 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

2011廣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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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1 規(guī)劃 1.1 城 鄉(xiāng)、區(qū) 域規(guī)劃 1.1.1 城鎮(zhèn)規(guī)劃 1.1.2 房屋建筑 1.1.3 環(huán)境保護 1.1.4 區(qū)域規(guī)劃 1.2 其他規(guī)劃 1.2.1 交通規(guī)劃 1.2.1.1 市政道路 1.2.1.2 公路規(guī)劃 1.2.1.3 城市軌道交通規(guī)劃 1.2.1.4 城際鐵路 1.2.1.5 港口規(guī)劃 1.2.1.6 機場規(guī)劃 1.2.2 水利規(guī)劃 1.2.2.1 水資源規(guī)劃 1.2.2.2 城鄉(xiāng)給排水、污水處理、河涌 整治規(guī)劃(水環(huán)境) 1.2.2.3 防洪系統(tǒng)規(guī)劃(水安全) 1.2.3 各種城市交通接駁 1.2.4 城市綜合管溝 1.2.5 城市資源綜合利用 1.2.6 電網 1.2.7 信息化規(guī)劃 1.2.8 風景園林 2 勘測 2.1 地質勘察 2.1.1 巖土工程 2.1.2 地質工程 2.2 工程測量 2.2.1 大地測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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