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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基礎砌筑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磚混和外磚內模結構的基礎砌筑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磚的品種,強度等級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guī)格一致。有出廠證明、試驗 單。 2.1.2 水泥:一般采用 325 號礦渣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 2.1.3 砂:中砂,應過 5mm 孔徑的篩。配制 M 5 以下的砂漿, 砂的含泥量不超過 10%; M5 及其以上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 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2.1.4 摻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細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時間不得少于 7d。 2.1.5 其它材料:拉結筋、預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砂漿攪拌機、大鏟、刨錛、托統板、線墜、鋼卷尺、灰槽、 小水桶、磚夾子、小線、篩子、掃帚、八字靠尺板、鋼筋卡子、鐵抹子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