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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9
江西省建筑業(yè)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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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文案 文案大全 江西省建筑業(yè)營改增后現行建設工程計價 規(guī)則和依據調整辦法(試行) 為滿足我省建筑業(yè)營改增后建筑工程計價工作的需要, 保障建筑業(yè) “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工作順利、平穩(wěn)實施,根據國家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 36號 )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yè)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 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 [2016]4 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 具體情況,本著遵守規(guī)定、簡明適用的原則,制訂本辦法。具體如下 : 一、調整原則 遵循增值稅“價稅分離” 的稅制要求和維持營改增前后建設工程項 目費用水平基本不變的思路, 對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基價、 取費 標準、計費程序基本不作調整,對包含在材料費、機械費、總價措施費 和企業(yè)管理費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含稅造價中扣除, 在除稅價的基礎 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而形

“營改增”對銀行機構的影響及建議——以江西省景德鎮(zhèn)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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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全國全面推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為了解“營改增”新政策對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的影響,本文對轄內銀行機構開展了對比測算。測算顯示:“營改增”實施后,由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擴大及缺乏進項抵扣,銀行機構整體稅負普遍增加5%-8%,對國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及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經營均帶來一定的影響。基于此,本文提出明確對涉農銀行機構稅率政策、暫緩對應收貸款利息增稅、明確“與貸款業(yè)務不直接相關收費業(yè)務”統(tǒng)計范圍的建議。

專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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