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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of 9 路基工程質量控制辦法 一、質量目標要求 1、路基應具有足夠的整體穩(wěn)定性 路基是直接在地面上填筑或挖去一部分地面建成的。路基修建后,改變了原地面的天然平衡狀態(tài)。在 工程地質不良的地區(qū),修建路基可能加劇原地面的不平衡狀態(tài),從而導致路基發(fā)生各種破壞現(xiàn)象。因此, 為防止路基結構在行車荷載及自然因素作用下發(fā)生整體失穩(wěn),發(fā)生不允許的變形或破壞,必須因地制宜采 取一定的措施來保證路基整體結構的穩(wěn)定性。 2、路基應具有足夠的強度 路基的強度是指在行車荷載作用下,路基抵抗變形與破壞的能力。因為行車荷載及路基路面的自重使 路基下部和地基產(chǎn)生一定的變形,較大的變形會影響路面的使用品質。尤其是不均勻沉降,直接導致路面 的不均勻沉降,降低路面平整度,同時,也是路面早期破損的重要原因。為保證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致 產(chǎn)生超過允許范圍的變形,要求路基應具有足夠的強度。 3、路基應具有足夠的水溫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