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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09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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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 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員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 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jīng)理及專職安全員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的規(guī)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 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質量及安全生產(chǎn)事故; (四)危險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 員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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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確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防止相關工作人 員玩忽職守,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 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 特制定《鄒城市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 實行“一票 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和晉升資格, 視其情節(jié)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分,觸及法律的依法處置。 一、學校各部門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 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wèi)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 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對于出現(xiàn)的重大責任 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任課教師和班主任為具體 負責人。對未按照 《鄒城市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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