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05KB
頁數: 1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 2011年 11月 30日國務院第 183 次常務會議 通過,現予公布, 自 2012年 2月 1 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2017年最新招投標法實施 細則全文,歡迎閱讀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以 下簡稱招標投標法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 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 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 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 ;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 ;所稱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 由國務 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