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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在建工程 六個節(jié)稅方案 在房地產行業(yè)的納稅籌劃中, 存在一種在建工程轉讓問題, 即賣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還 是賣方公司整個在建工程項目的選擇。 許多涉及此類籌劃文章僅是考慮了交易中賣方的利益, 而忽略了交易中買方的利益問題,這樣使得籌劃方案在實際運用時出現(xiàn)受阻現(xiàn)象。 例如, A 房地產公司(由兩個法人股東組成)注冊資本為 3500 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 益。該公司正在修建一幢住宅樓,原計劃 12 層現(xiàn)已修建到第 4 層,“在建工程 ”金額為 3500 萬元。因公司貸款困難,公司股東會準備轉讓給 B房地產公司繼續(xù)開發(fā)。這樣就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B 公司支付 6000 萬元購買整 個在建工程項目或 2、支付 6000 萬元購買 A公司的全部股權。 假設 B公司開發(fā)完成后總售價為 9000 萬元, 追加的開發(fā)成本為 1000 萬元(為簡化分析,此處不考慮印花稅、契稅)。 就上述案例一些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