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1.05
造價師變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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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審查)流程圖 工作人員當場填寫 《建設行政許可 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中心主任簽 認后,打印并發(fā)送 《建設行政許可 不予受理通知書》 3個工作日 (不計入工作時限) 出現投訴、申訴和其它需核實的 材料 齊全 (5個工作日) (2個工作日) (5個工作日) (不計入工作時限) 需進入聽證 等特別程序的 (3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7個工作日) (5個工作日) 召開中心、處室聯(lián)席工作會 議,確定初審意見 浙江建設信息港許 可公示 不符合受理條件 組織審核工作專業(yè)組評審 中心綜合意見 廳領導或廳長辦公會議意見 廳 OA 發(fā)文流轉 作出初審意見決定 實地核查并重新確定 審查意見 聽證結果 延期需廳領導批準 打印《延期通知書》 打印《特別程序通知書》 打印《特別程序通知書》 打印《聽證公告》 打印《聽證告知書》 打印《聽證通知書》 聽取陳述和申辯 核實結

注冊造價師變更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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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造價師變更辦理條件: 因工作調動或單位更名應在 2 個月內向市造價站提交 書面資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 2、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作調動證明; 4、新單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價咨詢企業(yè)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協(xié)議和社保機構出具的養(yǎng)老保險近 期繳納名單及憑證。 (三)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 2、材料審核; 3、審核后上報省廳行政審批中心核準。 造價工程師繼續(xù)教育是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和延續(xù)注冊的必備條件。 凡已取得造 價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含已注冊和未注冊的),都必須參加繼續(xù)教育培訓。 需要變更注冊的人員, 應持以下材料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初審 機關或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1)變更注冊申請表;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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