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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買賣不破租賃 【案情】 案情: 桂林市疊彩區(qū)大河鄉(xiāng)星華村委上窯村與李某某于 2006 年 4 月 3 日經招標與平等 協(xié)商,約定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大土塘(以下簡稱大魚塘)和窯邊中塘 (以下簡稱小魚 塘)租賃給李某某使用收益,當天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 5 年,自 2006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3 日止。大魚塘租金為每年 4000 元,小魚塘租金為每年 200 元,同 時承租人李某某應一次性支付押金 4200元,該押金作為最后一年的租金予以抵扣。租賃物 用途僅限于養(yǎng)殖。 2006 年 4 月 3 日,李某某將魚塘租賃押金 4200 元交給桂林市疊彩區(qū)大河 鄉(xiāng)星華村委上窯村。 2006年 5月 24日,李某某支付出租人大小魚塘 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5月的租金 4200 元,2007 年 5月 3 日,李某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