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法隧道工程開工需具備條件
一、開工內(nèi)業(yè)資料條件
1、施工合同已簽訂(股份公司與標段項目部);
2、人員資質履約情況,各級組織機構管理人員資質以及證件滿足招
標或法律要求;(填人員報驗表)
3、安全、質量、環(huán)保管理體系制度完善;
4、首批開工點完成先行用地審批、臨建工程(道路、水、電、通
信、辦公生活設施),滿足開工要求。安全、環(huán)保、水保等措施符合有
關規(guī)定要求(辦理污水排放許可證)。
5、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工作已完成。
6、設計單位現(xiàn)場交樁已完成,復測工作已完成。測量結果符合測量
規(guī)范要求。
7、編制標段施工組織設計、文明施工方案、測量監(jiān)測方案以及專項
施工方案(臨時用電,邊坡防護、豎井、礦山法隧道施工方案,高支模
施工方案,周邊建構筑物保護方案,管線保護方案,起重吊裝等安全施
工專項方案)已通過監(jiān)理審批;(注:如需要爆破,需編制爆破施工專
項方案,并辦理完成爆破施工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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