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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部分抗震結構要求使用“帶 E鋼筋”要求的說明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4-2002)在 2011 年進行了局部修訂,并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新修訂的 5.2.2 條對部分抗震構件使用抗震鋼筋(帶 E鋼筋) 提出了要求(此條為強條) ,現(xiàn)抄錄如下: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 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 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 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 不應小于 1.25;(強屈比)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 1.30; (超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