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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 保安室交接班制度 1. 值班保安員提前 30分鐘叫崗,接班員提前 10分鐘接班,對服務區(qū)檢查完畢后,認為沒有 問題方可登記,登記薄上要紀錄確切的交接時間。 2. 接班保安員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接班,必須提前 30分鐘請示,合理安排。 3. 接班保安員若無正當情由,既不請示又不準時接班,按缺勤處理。 4. 交班保安員要等接班保安員對管區(qū)巡視一遍并進行驗收后才能交接, 但接班保安員驗收時 間無特殊情況不能超過 10分鐘。 5. 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必須把本班情況及各種設施的狀況, 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非常情況需在下 班值班過程中繼續(xù)觀察,特別留意或處理的問題,上級的指示,重點人員、車輛進出廠區(qū) 情況,待辦事項及各類物品如實登記清楚,向接班保安員交代,同時也須督促接班員接收 清楚并簽名。一旦簽名,責任由簽名保安承擔。 6. 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須分別在登記本上記錄清楚真實的上下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