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地方電力法規(guī)規(guī)章選編 | 作????者 | 王重陽 |
---|---|---|---|
ISBN | 978-7-5123-4108-1 | 裝????幀 | 平裝 |
本書可作為地方電力立法及修改的參照文本,可作為電力企業(yè)法治化管理的必備資料,也可作為電力行業(yè)法律從業(yè)者和愛好者的工作手冊,還可以作為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機關、社會律所的專家、學者、律師認識、了解和把握地方電力立法現(xiàn)狀和成果的重要資料。
華北地區(qū)
北京:
1. 北京市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天津:
2. 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1995年8月11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1997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fā)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jù)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 2010 年 11 月 8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 59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3. 天津市重要用戶供用電安全管理辦法(2007年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4. 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河北:
5. 河北省農村電價管理辦法(1999 年10 月1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5 次常務會議通過)
6. 河北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2001 年12 月1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9 次常務會議通過,根
據(jù)2007 年4 月2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刪去〈河北省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辦法〉等省政府規(guī)章中103 項行政許可規(guī)定的決定》修正)
山西:
7. 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1991 年12 月4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fā)布,根據(jù)1997 年10 月
2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的決定》修正發(fā)布,根據(jù)2010 年12 月31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再次修正發(fā)布)
8. 山西省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辦法(2005 年6 月15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 次常務會議通過)
內蒙古:
9. 內蒙古自治區(qū)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4 年7 月17 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7 年9 月24 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qū)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0 年3 月25 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一)》第二次修正)
10. 內蒙古自治區(qū)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2005 年3 月31 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 年3 月25 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一)》修正)
華東地區(qū)
上海:
11. 上海市城市電網建設和供電用電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5 年3 月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根據(jù)1997 年12 月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 號令修正并重新發(fā)布)
12. 上海市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秩序規(guī)定(2008 年8 月21 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3. 上海市加快電網建設若干規(guī)定(2010 年1 月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山東:
14. 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2010 年11 月25 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江蘇:
15. 江蘇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辦法(1991 年1 月24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71 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jù)1997 年11 月27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07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修改決定進行修正)
16. 江蘇省農村電價管理暫行辦法(1998 年2 月13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fā)布)
17. 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2007 年11 月30 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安徽:
18. 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2007 年6 月22 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浙江:
19. 浙江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1995 年9 月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5 號公布,根據(jù)2005年10 月2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0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等7 件規(guī)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1 年12 月3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等14 件規(guī)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福建:
20. 福建省電網建設若干規(guī)定(2006 年10 月24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fā)布)
21. 福建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09 年1 月13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 次常務會議通過)
東北地區(qū)
遼寧:
22. 遼寧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7 年5 月30 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06 年1 月13 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jù)2010年7 月30 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3. 遼寧省反竊電條例(2001 年7 月27 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 年7 月30 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吉林:
24. 吉林省反竊電條例(2007 年11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5. 吉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09 年11 月27 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
26. 黑龍江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1996 年11 月19 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fā)布)
27. 黑龍江省反竊電條例(2007 年1 月19 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8. 黑龍江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2009 年4 月9 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華中地區(qū)
湖北:
29. 湖北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1994 年9 月12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發(fā)布)
30. 湖北省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2006 年9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31. 湖北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2011 年9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湖南:
32. 湖南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1999 年3 月1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6 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jù)2011 年1 月2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6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33. 湖南省電力建設若干規(guī)定(2006 年11 月1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5 次常務會議通過)
34. 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2008 年9 月28 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2 年3 月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江西:
35. 江西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1997 年4 月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根據(jù)2004 年6 月28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1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21 件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根據(jù)2012 年9 月7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70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西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的決定》修正)
36. 江西省反竊電辦法(1999 年10 月23 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 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2 年11 月30 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 次會議審議修訂)
河南:
37. 河南省供用電條例(2012 年9 月28 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華南地區(qū)
廣東:
38. 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guī)定(2005 年12 月19 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83 次常務會議通過)
廣西:
39.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2007 年11 月30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 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 年9 月29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 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guī)的決定》第1 次修正,根據(jù)2012 年3 月23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 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2 次修正)
40.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供電用電辦法(2008 年8 月29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6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41.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11 年11 月3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十一屆人民政府第94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海南:
42. 海南省電力建設與保護條例(2011 年5 月31 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西北地區(qū)
寧夏:
43.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反竊電辦法(2001 年12 月27 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第83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44.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供用電條例(2011 年8 月5 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45.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12 年9 月25 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新疆:
4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反竊電辦法(2005 年4 月1 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屆人民政府第12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4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08 年7 月7 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青海:
48. 青海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05 年4 月15 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2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49. 青海省供用電條例(2007 年7 月27 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陜西:
50. 陜西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2007 年3 月31 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甘肅:
51. 甘肅省供用電條例(2006 年7 月28 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52. 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2012 年11 月28 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西南地區(qū)
四川:
53. 四川省反竊電管理辦法(2000 年4 月28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9 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 年12 月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務會議通過《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正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54.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2000 年6 月4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 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jù)2010 年12 月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正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55. 四川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試行辦法(2006 年5 月17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9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云南:
56. 云南省查處竊電行為條例(2000 年12 月1 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57. 云南省供用電條例(2004 年3 月26 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58. 云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07 年9 月29 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jù)2012 年3 月31 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25 件涉及行政強制的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59. 云南省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辦法(2012 年6 月25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0 次常務會議通過)
貴州:
60. 貴州省反竊電條例(2002 年7 月30 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61. 貴州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2000 年8 月22 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根據(jù)2004年6 月24 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19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08 年7月7 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10 年11 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35 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重慶:
62. 重慶市供用電條例(2009 年11 月27 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后記 2100433B
編委會主任:王學棉
編選: 華北電力大學電力立法研究中心 版印次: 第1版 第1次
出版時間: 2013-05-10 介質: 紙質
頁數(shù): 484 開數(shù): 大32開
語種: 漢文 定價: 42.00
我國頒布的電力規(guī)章有《供用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供電營業(yè)區(qū)劃分及管理辦法》、《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電力行業(yè)標準化管理辦法》
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yè)的發(fā)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
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法律體系。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
華北電力大學電力立法研究中心 是我國電力立法研究機構,主要職責是與電網企業(yè)、政府部門及相關科研機構合作,就地方電力立法的性質、任務等開展廣泛二深入的研究,配合和推動地方有關部門進行地方性電力法規(guī)的建設與完善工作;開展理論研討、經驗交流活動,為推動地方各地電力立法 工作獻計獻策。
格式:pdf
大小:65KB
頁數(shù): 5頁
評分: 4.6
常用電力法律法規(guī)匯編 出 版 社: 中國法制 條 形 碼: 9787509332580 ; 978-7-5093-3258-0 I S B N : 9787509332580 出版時間: 2012 年 1 月 開 本: 32 開 頁 數(shù): 定 價: 25 元 內容簡介 《常用電力法律法規(guī)匯編》主要內容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國務院 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 體應用等。 編輯推薦 《常用電力法律法規(guī)匯編》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12.28 公布 2009.8.27 修正) 電力設施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2006.2.17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987.
格式:pdf
大?。?span id="g6vbrm0" class="single-tag-height">65KB
頁數(shù): 30頁
評分: 4.6
★精品文檔★ 2016 全新精品資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chuàng) 1 / 30 電力法實施細則全文 電力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yè)的發(fā)展, 維護電力投資 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 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 生 產、供應和使用活動。 第三條 電力事業(yè)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適當超前發(fā)展。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 法投資開發(fā)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yè)。 電力事業(yè)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 第四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 使 用電能。 第五條 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應當依法保護環(huán)境, 采用新技術,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fā)電。 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相關規(guī)章制度選編》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相關規(guī)章制度選編》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版權頁:
插圖:
(二)加強對有關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行政監(jiān)察。在監(jiān)察廳內設“招標投標監(jiān)察室”,與省招監(jiān)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切實解決省招監(jiān)辦執(zhí)法主體缺失問題,依法加強對有關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執(zhí)行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招投標監(jiān)督執(zhí)法職責的行政監(jiān)察。省招監(jiān)辦作為省招監(jiān)委的辦事機構,主任由監(jiān)察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監(jiān)察廳分管副廳長和招標投標監(jiān)察室主任兼任,強化省招監(jiān)委對全省招投標監(jiān)督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
(三)建立規(guī)范統(tǒng)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成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與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原則上實行統(tǒng)一進場交易、統(tǒng)一信息發(fā)布、統(tǒng)一操作規(guī)程、統(tǒng)一現(xiàn)場管理,切實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分散、管辦不分等問題。機構整合的具體方案由省委編辦研究制定。
二、進一步創(chuàng)新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運行機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試行國家投資項目規(guī)模標準以下隨機比選辦法。在我省現(xiàn)行《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省政府令第197號)的基礎上進行優(yōu)化,對全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單項合同估算價施工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服務50萬元以下、監(jiān)理服務50萬元以下、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以后隨國家新的招標規(guī)模下限進行調整)采取隨機比選的辦法,實行資格后審,確定中標人,當即簽訂承包合同。
隨機比選的辦法操作簡便,時間短、效率高、節(jié)約成本,易于實施和監(jiān)督,杜絕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在省代建項目和幾個市(州)試點后在全省推廣。同時對省政府令第197號進行修改完善,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省法制辦、監(jiān)察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及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二)建立全省統(tǒng)一的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通過建立全省統(tǒng)一的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平臺逐步實現(xiàn)網上投標、電子輔助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等,切實解決目前招投標中存在的人為因素干擾大、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操縱招標結果等突出問題;通過建立全省統(tǒng)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即“網上超市”),實現(xiàn)通用貨物政府采購“全覆蓋、全流程、全上網、全透明”的目標,切實解決當前政府采購周期長、價高質次、過程不夠透明以及容易產生腐敗等問題。
鑒于全省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建設已啟動,為了給社會提供一個統(tǒng)一、公開的平臺和窗口,做到信息資源互聯(lián)互通,應加快電子招標平臺建設。電子招標平臺和電子采購平臺分別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管理,各自獨立運行;兩個平臺信息資源的有機整合,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