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電廠是國家“九五”期間的重點工程,是由江西省投資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分別按55%、45%股份比例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廠址位于江西煤都豐城市贛江左岸,距豐城市區(qū)10公里,水陸交通十分便利。豐電一期建設規(guī)模120萬千瓦,安裝四臺30萬千瓦國產引進型燃煤發(fā)電機組,總投資52.7億元人民幣。
豐城電廠自1987年開始前期工作;1993年8月成立籌建處;93年9月組織了可研報告評估;1993年12月初步設計審查,1993年12月國務院批準立項;1994年2 月17日舉行奠基典禮;1994年11月7日,國家計委正式批準豐電開工。1號機組于1996年12月22日并網發(fā)電;2號機組于1997年11月24日并網發(fā)電;3號機組于1998年11月17日并網發(fā)電;4號機組于2000年7月26日并網發(fā)電。豐電四臺機組質量優(yōu)良、機組整體性能良好;基建和安裝整體水平較高,而且一臺比一臺建設得好,取得了工程進度快、質量好、投資少的優(yōu)異成績。四臺機組都實現了基建設產達標的目標。每臺機基建投產達標總評分均列當時華中網內前茅,標志江西電力建設基建和生產管理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豐電公司于1996年8月開始實行公司化運作,推行現代管理手段和方法,并與國際先進管理接軌,塑造了豐電價值、精神、文化理念體系,建立了新型的用人機制,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管理工作已達到“一流火力發(fā)電廠”部頒標準,安全文明生產已順利達標,精神文明建設跨入了國家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先進單位500強之列,鑄造了一座紅土地上世紀豐碑。
在2003年全省迎峰度夏工作中,豐電公司四臺30萬機組連續(xù)高負荷穩(wěn)定運行,發(fā)電負荷占到全省電網負荷的1/4,為保障全省工農業(yè)生產、居民生活用電、為促進江西經濟發(fā)展合作出了巨大貢獻。在電量需求不斷增長的同時,公司不斷向國內外先進技術水平看齊,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各項可比成本指標在同類機組中處于較好水平,豐電公司經營效益日趨好轉。
現豐電公司正以嶄新的姿態(tài)進行新的擴張發(fā)展,做大做強,二期2*600MW擴建工程進入快車道,二次創(chuàng)業(yè)教育產業(yè)、冶金產業(yè)如火如荼,豐電的前景更加美好。
2005年5月27日,豐電二期2×660MW擴建項目由國家發(fā)改委核準開工,擴建后的豐城電廠總裝機容量達2520MW,將成為華中地區(qū)最大的火力發(fā)電廠。有效策應江西經濟發(fā)展,進一步改善江西電網結構,提高安全穩(wěn)定性。江西省網內第一臺300MW機組誕生在這里,第一臺600MW級機組也即將在這里誕生。站在更高的起點上,豐電人將牢牢把握歷史賦予的契機,“堅持效益與服務為先,強化制度與機制創(chuàng)新,以差異論勝負,以長勝為終點”,堅持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在董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勵精圖治,奮發(fā)圖強,科學和諧發(fā)展,謀劃三期超超臨界機組擴建長遠戰(zhàn)略,為“建設和諧平安江西、共創(chuàng)富民興贛大業(yè)”作出更新更大的貢獻!
2009年12月20日,國電江西電力有限公司與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持有的55%股權。2009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變更手續(xù),更名為國電豐城發(fā)電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3年7月開始籌建,1996年8月實行公司化運作,由江西省投資公司、華中電力集團公司(國電集團公司)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分別占有55%、25%、20%的投資比例組建,現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分別占有55%、45%的股份,是按照現代企業(yè)制度組建的獨立發(fā)電企業(yè)。
詳情見: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臺倒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豐城電廠發(fā)生一起施工平臺倒塌事故,截止24日22時確認事故現場74人死亡,2人受傷 。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fā)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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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fā)電廠地址位于 江西省豐城市石上。
經營范圍: 火力發(fā)電、節(jié)能項目開發(fā);電力設備安裝、檢修;煤灰綜合利用及相關業(yè)務、電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設備維修、電力物資的批發(fā)、零售。
經營狀態(tài): 開業(yè)
公司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國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吳紀 法人對外投資 營業(yè)期限: 2015-08-26 -
注冊資本: - 發(fā)照日期: 2016年04月14日
登記機關: 豐城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2100433B
詳情見: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臺倒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fā)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fā)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
2016年11月24日,發(fā)生事故的三期工程建設單位為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fā)電廠,監(jiān)理單位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承包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施工單位是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豐電三期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名為鄧勇超,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項目部經理名為李峻。原計劃1機組將于2017年11月28日投產發(fā)電。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fā)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豐電三期質量監(jiān)督項目站、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以下簡稱電力質監(jiān)總站)、國家能源局華中監(jiān)管局和豐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豐城市工信委)等相關部門部分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國電豐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城鼎力建材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混凝土配合比,未嚴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劑,最終導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投資集團)、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fā)電廠(以下簡稱豐電二期)及江西鴻遠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鴻遠實業(yè)公司)部分工作人員還存在貪污、受賄和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行為。
“11·24”事故發(fā)生后,部分被告人趕到事故現場積極組織、參加救援,大部分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河北億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運平以及該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執(zhí)行經理吳志光、河北省魏縣奉信勞務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7號冷卻塔施工隊隊長白書平、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擴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fā)電廠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胡東勝、豐電三期工程部土建專業(yè)工程師廖輝壽等14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豐電三期質量監(jiān)督項目站站長楊飛云、電力質監(jiān)總站監(jiān)督處負責人白洪海、國家能源局華中監(jiān)管局電力安全監(jiān)管處副處長馮衛(wèi)、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涂愛平等9人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玉興和生產經理朱海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豐電二期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楊岳輝犯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江西鴻遠實業(yè)公司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桂小燕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除個別罪名根據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予以確定外,指控的其他罪名成立。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已經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證屬實、于法有據的辯護意見,依法予以采納。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對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到法庭現場的部分被告人采取遠程視頻方式宣判。 2100433B
成果登記號 |
20190250 |
成果名稱 |
江西省豐城市圳頭地熱水可行性勘查 |
第一完成單位 |
江西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
主要完成人 |
王先廣、詹天衛(wèi)、李艷紅、胡正華、陳國華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2-07-01 |
研究終止日期 |
2016-06-01 |
主題詞 |
江西;豐城市;圳頭;地熱水;勘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