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待業(yè)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通知
建標5號
根據原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86)城科字第263號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術研究所主編的《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業(yè)經審查,現批準為行業(yè)標準,編號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建筑安全標準技術當口單位中國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學研究所當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術研究所負責解釋,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0年1月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構筑物施工時,高處作業(yè)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yè)。 第1.0.3條 本規(guī)范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yè)時,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yè)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基本規(guī)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設施,發(fā)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0.6條 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yè)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 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 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guī)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的要求。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yè)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jié) 臨邊作業(yè) 第3.1.1條 對臨邊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 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瀉滑。 二
二、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wěn)固無動搖。 三、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guī)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 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 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jié) 洞口作業(yè) 第3.2.1條 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 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四、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四、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 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 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guī)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yè)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jié) 攀登作業(yè) 第4.1.1條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yè)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guī)定。 第4.1.3條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yè),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第4.1.4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第4.1.9條 作業(yè)人員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guī)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見附錄四附圖4.2. 第4.1.11條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l/20,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見附錄四附圖4.4.l為繩的長度。 第4.1.12條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 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第二節(jié) 懸空作業(yè) 第4.2.1條 懸空作業(yè)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 懸空作業(yè)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yè)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條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支模應按規(guī)定的作業(yè)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 支設懸挑形式的 模板時,應有穩(wěn)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炷涟迳喜鹉:笮纬傻呐R邊或洞口,應按本規(guī)范有關章節(jié)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yè),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三、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稍诘孛婊驑敲嫔辖壴?,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第4.2.6條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 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 預應力張拉區(qū)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4.2.8條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 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yè)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yè)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jié) 操作平臺 第5.1.1條 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wěn)定驗算,并采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 操作平臺可用φ(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在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 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 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 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huán)。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huán),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huán)。吊環(huán)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 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 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 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 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fā)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 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jiān)督。 第5.1.4條 操作平臺的力學計算與構造型式見附錄五之(一)、(二)。 第二節(jié) 交叉作業(yè) 第5.2.1條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yè),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5.2.6條 交叉作業(yè)通道防護的構造型式見附錄六。 第六章 高處作業(yè)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 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yè)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yè)。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6.0.3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guī)格和材質; 三、 技術措施的節(jié)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四、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guī)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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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130—2001 1 總則 2 術語、符號 3 構配件 3.1 鋼管 3.1.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 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焊接 鋼管》(GB/T 3092)中規(guī)定的 3 號普通鋼管, 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 (GB/T 700) 中 Q235-A級鋼的規(guī)定。 3.1.2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 3.1.2 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 25kg,宜采用φ 48× 3.5 鋼管。 表 3.1.2 腳手架鋼管尺寸( mm) 截面尺寸 最大長度 外徑φ、 d 壁厚 t 橫向水平桿 其它桿 48 51 3.5 3.0 2200 6500 3.1.3 鋼管的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新、舊鋼管的尺寸、表面質量和外形應分別符合本規(guī)范第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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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項 目 要 求 抽檢數量 檢查方法 鋼管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 750 根為一批,每批抽取 1 根 檢查資料 鋼管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剌、壓痕、深的劃道及嚴 重銹蝕等缺陷;嚴禁打孔;鋼管使用前必須涂刷防銹漆 全數 目測 鋼管外徑及壁厚 外徑 48.3mm,允許偏差± 0.5mm;壁厚 3.6mm,允許偏差± 0.36 ,最小壁厚 3.24mm 3% 游標卡尺測量 扣件 應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復試報告 《鋼管腳手架扣件》 GB15831 規(guī)定 檢查資料 不允許有裂縫、 變形、螺栓滑絲; 扣件與鋼管接觸部位不應有氧化皮; 活動部位應能靈活轉 動,旋轉扣件兩旋轉面間隙應小于 1mm;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 全數 目測 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 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 第902號
關于發(fā)布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為行業(yè)標準,編號為JGJ 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同時廢止。
本規(guī)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11年1月28日
內容介紹
本講義是在《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簡稱"規(guī)范")發(fā)行后編寫的。規(guī)范內容全面系統(tǒng),在國內首次發(fā)行。本講義分七章七個附錄,主要對腳手架的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要求、施工、檢查與驗收規(guī)定的原因,給予分析說明。本講義按規(guī)范計算內容要求,對施工現場常用腳手架搭設計式,例舉了不同類型的例題及工程實例。本講義介紹了荷載的取值方法、腳手架門洞上升平行弦桿桁架的內力系數,并通過介紹部分腳手架實驗內容與實驗分析,對腳手架結構的計算方法、腳手架構造要求給予說明。本講義供從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和施工操作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參考使用。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的規(guī)定。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橫向水平桿設置、桿件連接、層間防護、構配件材質、通道。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方案:
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審批;
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架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
搭設高度超過20m的懸挑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
2)、立桿基礎:
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應采取排水措施,立桿底部設置的墊板、底座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架體應在距立桿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處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并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設置在縱向掃地桿的下方。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連墻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腳手架與建筑物進行拉結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fā)生的架體傾翻事故,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性
對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可靠拉結。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架體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剪刀撐桿件的接長、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的固定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連續(xù)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
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5)、 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腳手板材質、規(guī)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
架體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網間連接應嚴密;
作業(yè)層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當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xù),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作業(yè)層上施加荷載前;每搭設完6m~8m高度后;達到設計高度后;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qū)解凍后;停用超過一個月。
(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橫向水平桿設置:
橫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相交的主節(jié)點處,兩端應與縱向水平桿固定;
作業(yè)層應按鋪設腳手板的需要增加設置橫向水平桿;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內不應小于180mm。
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2)、桿件連接:
縱向水平桿桿件宜采用對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且固定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立桿除頂層頂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扣件緊固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3)、 層間防護:
作業(yè)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作業(yè)層里排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應采用腳手板或安全平網封閉。
4)、構配件材質:
鋼管直徑、壁厚、材質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鋼管彎曲、變形、銹蝕應在規(guī)范允許范圍內;扣件應進行復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guī)范要求。
5)、通道:
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應大于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不應大于1∶3
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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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籌:鴻哥 丨 編輯:Bright丨 視覺: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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