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
截至2018年6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共計加入了國際橋梁與結構工程協(xié)會(IABSE)、國際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學會(ISSMGE)、國際隧道與地下空間協(xié)會(ITA)、國際結構混凝土協(xié)會(FIB)、國際煤氣聯(lián)盟(IGU)、國際公共交通聯(lián)合會(UITP)、國際地下空間聯(lián)合研究會(ACUUS)七個國際學術組織,并與與十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學術團體簽訂雙邊合作協(xié)議 。
學術交流
2018年8月18-19日,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工程風險與保險研究分會主辦的“第五屆全國工程風險與保險研究學術研討會”在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召開,會議結合中國地震及次生災害、工程地質災害、巖土及地下工程、生命線系統(tǒng)等面臨的風險、保險、擔保及工程管理實際,并圍繞工程風險、保險與擔保領域的問題進行了研討 。
2018年9月16日至18日,由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參與主辦的“第五屆建筑科學與工程創(chuàng)新論壇”在大連召開,會議上28位專家學者分別作了專題學術報告,涵蓋了土木建筑工程、先進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復雜環(huán)境的前沿理論、精密試驗、結構體系、應用技術等研究方向 。
2018年9月27至28日,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主辦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2018年學術年會”在天津召開,該屆大會的主題是“智慧城市與土木工程”。該次會議針對智慧建造新技術和熱點,主要探討了涵蓋智慧城市與土木工程八個方向的問題 。
研究開發(fā)
2016年3月10日,經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標準與出版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審查,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組織有關單位編寫的《大直徑超長灌注樁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軟土大面積深基坑無支撐支護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城市軟土基坑與隧道工程對鄰近建(構)筑物影響評價與控制技術指南》《城市軟土基坑與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安全監(jiān)控技術指南》正式批準發(fā)布,由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大直徑超長灌注樁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CCES 01-2016)》共分為6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guī)定;4設計;5施工;6質量檢驗。
《軟土大面積深基坑無支撐支護設計與施工技術指南(CCES 02-2016)》共分為6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guī)定;4設計;5施工;6基坑開挖與監(jiān)測。
《城市軟土基坑與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安全監(jiān)控技術指南(CCES 04-2016)》共分7個章節(jié)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數據采集;4數據管理;5可視化;6數據分析;7信息化施工安全控制。
《城市軟土基坑與隧道工程對鄰近建(構)筑物影響評價與控制技術指南(CCES 03-2016)》共分為7章,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guī)定;4建(構)筑物對附加變形承受能力的評價;5盾構隧道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分析與控制;6基坑開挖對環(huán)境影響的分析與控制;7地下水降水對環(huán)境影響的分析與控制 。
學術期刊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在1954年創(chuàng)辦了由郭沫若題寫刊名的《土木工程學報》。學報為土木工程領域的綜合性核心期刊,被美國《工程索引》(EI)、北京大學工業(yè)技術類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等中國國內外多家權威機構作為核心期刊收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參與主辦的其他科技期刊有《城市公共交通》、《巖土工程學報》、《施工技術》、《建筑結構》、《給水排水》、《地震工程學報》 。
《巖土工程學報》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確認為核心期刊,并被科技部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與引文數據庫、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國知網、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工程索引EiCompendex數據庫、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數據庫JST等收錄 。
《施工技術》是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來源期刊,并被CA美國化學文摘(2014)收錄 。
《建筑結構》是中文核心期刊、建設部優(yōu)秀科技期刊、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A)、中國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學術期刊文摘》收錄期刊 。
《給水排水》是CSCD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2017-2018年度)(含擴展版)、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來源期刊 。
《地震工程學報》主要報道地震工程學和地震科學研究與實踐的最新研究成果與進展,該刊被被中國國內CNKI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萬方數據—數字化統(tǒng)期刊群、中國科技論文與引文數據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全文版)、CEPS 中文電子期刊服務等收錄 。
最高權力機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學會終止和其它重大事宜。
執(zhí)行機構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監(jiān)督學會會費的使用情況。
下轄機構
據2018年10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官網顯示,學會設有8個工作委員會,19個專業(yè)分會 。
據2018年8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有個人會員近10萬 。
會員分類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學生會員、榮譽會員和境外會員。
入會條件
一、普通會員
普通會員須擁護學會章程,自愿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水平)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
2、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土木工程技術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員;
3、學會學生會員已畢業(yè)并從事土木工程專業(yè)工作的,可轉為普通會員。
二、學生會員
凡高等學校土木工程類專業(yè)學滿一年的在校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秀,并熱心科技活動者,可申請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成為學生會員。
三、榮譽會員
1、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對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fā)展有重要貢獻的;
2、擔任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專業(yè)分會理事長,任期屆滿的;
3、認真履行理事職責的常務理事;
4、對學會工作有特殊貢獻的。
四、境外會員
凡承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和會員條例,自愿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定居港澳臺地區(qū)及中國國外的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成為學會境外會員:
1、已取得工程師資格的;
2、具有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大學學歷,從事土木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工程師的。
五、單位會員
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在土木工程專業(yè)領域有一定影響的科研、教學、設計、監(jiān)理、施工、管理等企事業(yè)單位及有關社會組織。
退會說明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連續(xù)兩年不繳納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如有損害學會名譽、嚴重違反學會宗旨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自動被取消。
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
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3、優(yōu)先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1、遵守學會章程,執(zhí)行學會決議;2、參加學會活動,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3、維護學會合法權益;4、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5.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二、學生會員
1、遵守學會章程;2、優(yōu)先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3、在所在學校的組織下,參加學術交流與科技活動;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三、榮譽會員
1、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2、優(yōu)先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3、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境外會員
權利:1、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2、優(yōu)先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3、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1、遵守學會章程,執(zhí)行學會決議;2、參加學會活動,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3、維護學會合法權益;4、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5、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五、單位會員
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jiān)督權;3、對學會組織或推薦的表彰獎勵活動有推薦權;4、優(yōu)先、優(yōu)惠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1、遵守學會章程,執(zhí)行學會決議;2、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3、協(xié)助學會開展各項活動;4、發(fā)展和管理本單位個人會員;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6、維護學會合法權益;7、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
業(yè)務范圍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從事與土木工程有關的如下業(yè)務:
(一)開展中國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和舉辦科技展覽;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編印科普讀物,組織科普活動;
(三)編輯、出版和發(fā)行學術書籍、刊物、技術標準;
(四)開展國際及雙邊學術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五)開展繼續(xù)教育和技術培訓;
(六)開展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七)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評審與成果評價;
(八)承擔科研課題及技術標準的編制;
(九)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的應用;
(十)舉薦科技人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合理訴求;
(十二)組織符合學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十三)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
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與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1912年,在廣東、上海分別建立中華工程師會、中華工學會和路工同人共濟會等學術團體。
1913年,中華工程師會、中華工學會和路工同人共濟會在漢口合并,成立中華工程師會。
1915年,中華工程師會遷址北平,更名為中華工程師學會。
1918年,在美國的中國工程師建立中國工程學會。
1923年,中國工程學會遷址上海。
1931年,中華工程師學會與中國工程學會聯(lián)合,于南京成立中國工程師學會,并確認1912年為創(chuàng)始年。
1936年,中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在杭州建立,成為中國工程師學會的專門學會并聯(lián)合活動。
1953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在北京重新建立,并加入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lián)合會。
1958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加入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全國性學會組織體制調整,學會組織實行掛靠制;地方分會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協(xié)直接領導。
1958年至1966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掛靠建筑工程部。
1966年至1972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掛靠國家建委,因“文化大革命”,活動停止。
1972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掛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75年至1984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掛靠鐵道部。
1978年8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恢復活動。
1984年至2002年,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掛靠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及以后成立的建設部 。
學會主辦或參與協(xié)辦的期刊共計19個,其中《土木工程學報》(月刊)是學會獨立創(chuàng)辦的綜合術期刊。另外還有12個期刊是與其他學會聯(lián)合主辦,具體名單如下:《現代隧道技術》、《城市道橋與防洪》、《城市公共交通》...
學會主辦或參與協(xié)辦的期刊共計19個,其中《土木工程學報》(月刊)是學會獨立創(chuàng)辦的綜合術期刊。另外還有12個期刊是與其他學會聯(lián)合主辦,具體名單如下:《現代隧道技術》、《城市道橋與防洪》、《城市公共交通》...
找會長
為繼承和弘揚詹天佑先生愛國敬業(yè)、奮斗創(chuàng)新的精神,學會于1999年設立了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詹天佑大獎),每年評選一次,旨在通過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帶動和引領土木工程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認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共同支持與指導下所設立的獎項 。
2015年8月20日—22日,為了使地鐵規(guī)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設備制造等技術人員盡快掌握并貫徹實施新規(guī)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在北京舉辦了新規(guī)范高級培訓班,培訓班邀請了新規(guī)范編制修訂的專家親自授課,針對地鐵設計及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結合工程實例進行講解。培訓特還增設研討學習環(huán)節(jié),學員可就具體條款的適用性、指標差異性等內容進行研討 。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形象標識是以藍白漸變?yōu)橹鞅尘?,左側的會徽是由“土木”字樣構成的白底紅字的菱形圖案;右側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中文名和英文名 。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在土木工程領域,促進學科及技術的發(fā)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隊伍的發(fā)展,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緊密結合,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作出貢獻 。
職務 |
姓名 |
---|---|
理事長 |
郭允沖 |
副理事長 |
戴東昌、王祥明、張宗言、劉起濤、王俊、李寧、顧祥林、聶建國、徐征 |
秘書長 |
李明安 |
屆次 |
職務 |
姓名 |
---|---|---|
第八屆 |
理事長 |
譚慶璉 |
第九屆 |
理事長 |
郭允沖 |
秘書長 |
劉士杰、李建鋼(副) |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于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連續(xù)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參加年度檢查、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guī)定,將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評估等級由4A級降為3A級。
格式:pdf
大?。?span id="yeyeyp0" class="single-tag-height">11KB
頁數: 2頁
評分: 4.6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yōu)秀論文獎 評 選 條 例 第一條 為了鼓勵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及廣大科技工作者在 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特設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優(yōu)秀論文獎”。按照本會章程第二章第六條之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獎項是本會學術論文的最高榮譽獎。 本獎每兩年評選 和頒發(fā)一次。獲獎者由本會頒發(fā)獎牌及獎金, 在本會刊物及網站上公 布獲獎者名單并通知獲獎者所在單位。 有的獲獎論文將被推薦到相關 的國際組織。 第三條 本獎項獎金由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基金會詹天佑土木工 程科技發(fā)展基金提供。 第四條 優(yōu)秀論文獎的論文評選范圍是: 評獎年度前二年內在本 會及專業(yè)分會(含專業(yè)委員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含國際會議)發(fā) 表的論文;本會及專業(yè)分會主辦的正式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 省級土建 學會評選的優(yōu)秀論文; 團體會員單位評選的優(yōu)秀論文; 以及本會會員 在其它正式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 第五條 優(yōu)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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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4頁
評分: 4.5
1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優(yōu)秀論文獎 評 選 條 例 第一條 為了鼓勵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及廣大科技工作者在 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特設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優(yōu)秀論文獎”。按照本會章程第二章第六條之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獎項是本會學術論文的最高榮譽獎。 本獎每兩年評選 和頒發(fā)一次。獲獎者由本會頒發(fā)獎牌及獎金, 在本會刊物及網站上公 布獲獎者名單并通知獲獎者所在單位。 有的獲獎論文將被推薦到相關 的國際組織。 第三條 本獎項獎金由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基金會詹天佑土木工 程科技發(fā)展基金提供。 第四條 優(yōu)秀論文獎的論文評選范圍是: 評獎年度前二年內在本 會及專業(yè)分會(含專業(yè)委員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含國際會議)發(fā) 表的論文;本會及專業(yè)分會主辦的正式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 省級土建 學會評選的優(yōu)秀論文; 團體會員單位評選的優(yōu)秀論文; 以及本會會員 在其它正式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 第五條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史》是第一部記述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建立與發(fā)展歷程的專著。書中不但重點對學會的初創(chuàng)情況、發(fā)展過程、組織建設、學術交流、分支機構等專門介紹,還特別記錄了記述學會重大活動情況的大事記、名人與學會發(fā)展的豐富資料和一些既有史料價值的歷史照片。旨在反應學會在不同時期的活動概況及其載中國土木工程學界中發(fā)揮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是中國科協(xié)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著名的學術團體之一,僅以此書的編著出版,紀念中國科協(xié)成立50周年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成立95周年?!吨袊聊竟こ虒W會史》可供土木工程學界和科技界有關部門及工作者、個學會相關人員、大專院校師生閱讀,也可作為國內外學術交流的參考資料。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會徽
本會名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英文名稱:ChinaCivilEngineeringSociety
英文縮寫:CCES
會徽:由“土木”字樣構成的白底紅字的菱形圖案。
第二條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發(fā)展土木工程科學技術事業(yè)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在土木工程領域,促進學科及技術的發(fā)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隊伍的發(fā)展,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緊密結合,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業(yè)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及掛靠單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指導與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從事與土木工程有關的如下業(yè)務: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和舉辦科技展覽;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編印科普讀物,組織科普活動;
(三)編輯、出版和發(fā)行學術書籍、刊物、技術標準;
(四)開展國際及雙邊學術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五)開展繼續(xù)教育和技術培訓;
(六)開展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七)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評審與成果評價;
(八)承擔科研課題及技術標準的編制;
(九)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的應用;
(十)舉薦科技人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合理訴求;
(十二)組織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十三)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學生會員、榮譽會員和境外會員。
第八條普通會員
(一)普通會員須擁護本會章程,自愿加入本會,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水平)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
2.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土木工程技術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員;
3.本會學生會員已畢業(yè)并從事土木工程專業(yè)工作的,可轉為普通會員。
(二)普通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
3.優(yōu)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2.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三)入會程序
入會須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批準;或由本會理事會委托的專業(yè)分會、地方學會、單位會員推薦,報本會核準后頒發(fā)會員證。
第九條學生會員
(一)學生會員條件:
凡高等學校土木工程類專業(yè)學滿一年的在校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秀,并熱心科技活動者,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學生會員。
(二)入會程序
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報本會備案并頒發(fā)學生會員證。
(三)學生會員由所在學校(受教育工作委員會委托)負責組織開展活動。
(四)學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優(yōu)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3.在所在學校的組織下,參加學術交流與科技活動;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榮譽會員
(一)榮譽會員為終身榮譽稱號。
(二)榮譽會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對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fā)展有重要貢獻的;
2.擔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專業(yè)分會理事長,任期屆滿的;
3.認真履行理事職責的常務理事;
4.對學會工作有特殊貢獻的。
(三)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地方學會和專業(yè)分會推薦,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后頒發(fā)榮譽證書。
(四)榮譽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
2.優(yōu)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3.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境外會員
(一)凡承認本會章程和會員條例,自愿加入本會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定居港澳臺地區(qū)及國外的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境外會員:
1、已取得工程師資格的;
2、具有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大學學歷,從事土木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工程師的。
(二)境外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
2.優(yōu)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3.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2.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單位會員
(一)單位會員條件:
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在土木工程專業(yè)領域有一定影響的科研、教學、設計、監(jiān)理、施工、管理等企事業(yè)單位及有關社會組織。
(二)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或地方學會、專業(yè)分會推薦,經本會審查批準后,頒發(fā)會員證書。
(三)單位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jiān)督權;
3.對學會組織或推薦的表彰獎勵活動有推薦權;
4.優(yōu)先、優(yōu)惠獲得學會提供的服務;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3.協(xié)助本會開展各項活動;
4.發(fā)展和管理本單位個人會員;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7.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的管理
(一)普通會員由專業(yè)分會、地方學會、單位會員協(xié)助本會發(fā)展和管理;榮譽會員由本會遴選、審批和管理;境外會員由本會直接發(fā)展和管理;學生會員委托教育工作委員會發(fā)展和管理;單位會員由本會或本會理事會委托各專業(yè)分會、地方學會協(xié)助發(fā)展和管理;
(二)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連續(xù)兩年不繳納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
(三)會員如有損害本會名譽、嚴重違反本會宗旨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自動被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會終止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和名額分配由上屆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專業(yè)分會、地方學會、單位會員等選派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zhí)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監(jiān)督學會會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理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應是學術上有成績,學風正派,并熱心參加本會工作的會員,以及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會員。當選理事所在的單位為理事單位,理事為理事單位代表,理事單位應是本會單位會員。
對在土木工程界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或領導人,以及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常務理事的學會領導,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換屆改選,理事更新不應少于1/3;50歲及以下理事在理事會中的比例不應少于1/3;新增選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總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及五至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土木工程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參加重要活動。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學會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yè)務范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專門從事學會某項業(yè)務活動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須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報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后方可開展活動。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秘書處,辦事機構須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報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并經民政部備案后方可開展活動。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與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發(fā)展,其中本會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應合理設置會計工作的機構,配備具有職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會計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建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會計人員變動,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xù)。填寫移交清冊,并由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理事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民政部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于2012年6月15日經本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準之日起生效。2100433B
7月27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住宅工程指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住宅分會”)第三屆委員會會議在北京舉辦。原建設部副部長譚慶璉、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秘書長張玉平、副秘書長王薇等領導參加了本次會議。
經全體與會代表公開投票,選舉中國建設科技集團原副總裁張軍擔任本屆住宅分會主任,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陳昌新?lián)纬崭敝魅渭婷貢L。
上屆住宅分會常務副主任高拯在工作匯報中透露,自2003年開始,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獎的評選中增加了優(yōu)秀住宅小區(qū)項目,至2014年住宅分會共推薦24個優(yōu)秀住宅小區(qū)參加大獎評選,其中2008年至2014年累計推薦13個項目,并全部獲得大獎。第二屆委員會自2008年6月在青島成立以來,累計有135個項目經推薦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yōu)秀住宅小區(qū)金獎,其中包括9個保障房項目;同時,還有73個項目成為單項獎或表彰項目獲得者。
多年來,在創(chuàng)建“全國優(yōu)秀示范小區(qū)”過程中,住宅分會各專家對創(chuàng)建示范小區(qū)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及質量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過程指導,并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通過精心規(guī)劃、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科學管理,切實提高了項目的各項水平,打造出多個“全國優(yōu)秀示范小區(qū)”。蘇州“天辰花園”、珠海“格力廣場”、嘉興“文星花園”等示范小區(qū)最后都榮獲詹天佑大獎。
此外,住宅分會還把每年一度的獲獎小區(qū)技術交流會打造成總結和交流先進經驗的重要平臺,在上海召開的“2014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yōu)秀住宅小區(qū)技術交流暨提高保障房建設質量水平現場會”,重點交流了提高保障房總體建設質量水平的經驗,是歷年來規(guī)模最大、影響最大的一次交流會。
第三屆住宅分會主任張軍在介紹工作計劃時表示,新一屆委員會將在總會領導下,始終堅持既定的發(fā)展理念、發(fā)展目標和發(fā)展思路,以推進“四節(jié)一環(huán)保”為中心,一手抓“評優(yōu)”,一手抓“創(chuàng)優(yōu)”,在“指導”二字上下功夫,積極開展住宅科技發(fā)展工作,推動我國住宅建設綜合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未來,住宅分會將圍繞保障性住房、住宅工業(yè)化、養(yǎng)老住宅和綠色建筑等行業(yè)熱切關注的問題,組織行業(yè)中有實力的單位和知名專家,開展行業(yè)技術交流,宣傳、普及、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擬于下半年在北京舉辦優(yōu)秀試點小區(qū)實用技術交流會,通過各種形式的技術交流,推廣普及成熟適用技術,促進行業(yè)間的互聯(lián)互通,推動行業(yè)科技水平的提升。”據張軍介紹,住宅分會還將選擇地方政府支持、開發(fā)商和施工單位積極性高、規(guī)劃設計條件較好的項目,多方合作共同創(chuàng)建全國優(yōu)秀示范小區(qū)。“目前力爭每年發(fā)展3~4個創(chuàng)優(yōu)項目。根據專家隊伍和技術服務能力的發(fā)展情況,逐年適量增加‘示范小區(qū)’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