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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DF-2015-0003 合同編號:二手房字 號 山東省二手房買賣合同 示 范 文 本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經紀機構: 山東省住房和城 山東 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 制定 - 2 -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山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 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二手房買賣。二手房是 指通過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 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簽訂之前,有關當事人應當出示必須由其本人提 供的真實有效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4.本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全部條款, 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在合 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 5.為體現(xiàn)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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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二手房(交易)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產權證號: 合同核心內容: 轉讓人: 證件號碼: 共有人: 證件號碼: 受讓人: 證件號碼: 共有人: 證件號碼: 房屋坐落: 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 簽訂日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須持本合同在包頭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 臺辦理資金監(jiān)管手續(xù)。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若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須共同向 包頭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臺書面申請。 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已閱知。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聯(lián)系電話: 房屋共有權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人為兩個以上的,受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