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5KB
頁數(shù): 2頁
1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程序 一、辦事依據(jù):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42號,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37號, 2009年 12 月 19日施行) 二、辦事程序:(局內組卷上報 3個工作日完成) 1、項目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預審申請。 2、對預審項目進行審查。 3、需調整規(guī)劃的,報省政府調整規(guī)劃。 4、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向市局申請年度計劃指標。 5、各科室提出會審意見。 6、報局領導審批。 7、出具預審意見。 三、需提交的資料: 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 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 擬 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jù)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6KB
頁數(shù): 1頁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項目名稱 項目擬建設地點 項目審批核準備 案的機關 項目擬投資規(guī)模 (萬元) 項目依據(jù)的國家 規(guī)劃、行業(yè)規(guī)劃、 區(qū)域規(guī)劃、省級 有關規(guī)劃等 項目擬用的總規(guī) 模(公頃) 用地總面積 農(nóng)用地 建設 用地 未利用地 合計 其中:耕地(基本農(nóng)田) 項目各組成部分 (功能分區(qū))用 地情況 補充耕地資金標 準和總額、補充 耕地擬采取方式 及措施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郵政編碼 備注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