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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 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掛牌交易, 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 (含最低交易價) 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 并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2、拍賣,即通過發(fā)布 拍賣公告 ,由競買人 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由出價最高者 獲得土地使用 權的行為。 3、招標,即通過發(fā)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由 投標人 進行投標,經 評標后確定 中標人 的行為。 (二)招標、拍賣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1 、組成: 以招標、 拍賣方式 轉讓土地使用權 的,委托人 應設立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 招標委員 會或拍賣委員會由 5人以上單數組成, 委托人選派 1名工作人員作為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 會主任,其余人員從土地交易市場專家?guī)熘须S機抽出確定。 2、招標委員會主要職責: 審定招標最低中標價, 審查投標人資格, 主持開標、評標和 定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并發(fā)出 中標確認書 。 3、拍賣委員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