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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票據的簽發(fā)與保管 第一條: 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 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 人員保管, 嚴禁一人保管、 使用全部銀行預留印鑒。 由出納持支票購買證負責各種票據的購 買。 第二條: 加強匯票、 本票和支票等票據安全管理, 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 接收、保管、領用、 背書、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業(yè)務流程,專設登記簿進行及時記錄, 防止發(fā)生差錯、 遺失 和被盜。嚴格有價票據的發(fā)出、接收、在途、在庫等手續(xù),保證賬實相符。重要票據存放保 險箱進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空白支票。 第三條:對銀行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支票、匯票等重要銀行票據經管人員在購買、 簽發(fā) 票據時應即時登記《銀行票據登記簿》 ,登記內容包括購買、簽發(fā)票據時間、使用單位、票 據種類、號碼、使用內容、金額、經辦人員;支票、匯票等重要銀行票據發(fā)生退票、作廢等 事項,票據經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