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住房,大于等于144㎡,容積率小于1或過戶價高于當?shù)厥袌鲋笇r的住房。
大于等于144㎡
容積率小于1
過戶價高于當?shù)厥袌鲋笇r
滿足其中的任何一項都是非普通住宅,都不滿足的情況下叫做普通住宅。
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標準。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因此,不同地區(qū)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各地都有自己的標準,納稅人應關注本地的具體標準。2100433B
如何區(qū)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①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②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③單價不超過最高限,或者是總價不超過最高限,滿足其一即可。以上三點需同時滿足才為普通住宅,...
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2、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以上三項要求同時滿足,才能被認定為普...
只要滿足以下三點要求,且只要符合一個,就是為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2年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成交價160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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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jù)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公布北京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號)文件精神,市建委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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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3
我國普通居民住房問題及解決對策——房地產市場既然是市場,就遵循市場經濟的一般規(guī)律,但因為其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點,房地產市場又有其特殊性。
需求端下“猛藥”更要供給側服“慢藥”
上海樓市調控新政靴子落地。“非本市戶籍限購年限五年”、“二套普通住房首付五成”、“二套非普通住房首付七成”,條條直指發(fā)燒的樓市。
在當前深圳、上海等城市房價暴漲趨勢難以抑制、市場情緒趨于非理性的時刻,及時采取限購、限貸這類“猛藥”的確有必要。這是短時間內為市場降溫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符合中央“因城施策”的精神的。因為一個城市房價上漲速度如果超過一個限度,市場就會出現(xiàn)“自激”效應,上漲速度就會越來越快,進而導致市場崩盤,引發(fā)經濟的系統(tǒng)性危機。
然而,從房地產“黃金十年”當中調控“十調十漲”的歷史教訓來看,限購、限貸這樣的手段只能短期抑制需求,而不能消滅需求。人們的購房需求是客觀存在的,只要一線城市的就業(yè)、醫(yī)療、教育、商業(yè)、城市基礎設施的壟斷性優(yōu)勢不消失,這種需求就不會消失。這些需求在受到短期的抑制之后,往往會迎來更強烈的爆發(fā)。即便是限購延長到五年,那么五年期滿之后呢?拿到“房票”的剛需購房者的需求就再也無法抑制了。北京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13年北京樓市的爆發(fā),正是熬滿了五年的剛性與改善性購房需求集中釋放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這些真實的剛需和改善性需求是正當?shù)模瑢φ斝枨蟮南拗票旧硎遣缓侠淼?,限購、限貸只能是權宜之計,而不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當前一線城市的地方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真正解決房地產市場的“暴漲暴跌”的問題,讓市場的力量發(fā)揮作用,讓供應與需求達到平衡,既能滿足人們的居住需求,又讓市場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
當前一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原因,一是貨幣寬松,資金進入一線城市避險,與剛性和改善性需求疊加推動需求增長;二是城市經濟持續(xù)發(fā)展,資源過度集中,導致人口持續(xù)涌入;三是土地供應緊張導致商品房供應偏緊;四是住房保障供應不足。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外在因素,只要這些因素存在,一線城市的房價就不可能不漲。
而這些因素多是屬于供應層面的。其一,一線城市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需要通過城市群協(xié)同發(fā)展,交通的發(fā)展,資源的市場化疏解來解決。其二,土地供應的緊張,需要通過更科學的城市規(guī)劃、城市更新與土地潛力的挖掘來解決。其三,住房保障的供應不足,需要通過加大供應來解決。
這些供應層面的改革,才是解決一線城市房價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地方政府應該發(fā)力的點。
好在,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上海新政當中也提出了“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加快舊區(qū)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搞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建設”等在供應側著力的“新政”。這也是此次上海新政的亮點。也許多年以后,我們會發(fā)現(xiàn),真正對市場發(fā)揮作用的,正是這些不起眼的“慢藥”。也許到那時,市場平穩(wěn)運轉,行政化的限購、限貸手段早已沒有必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39號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fā)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微博]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30日
按照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決定從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將個人轉讓普通住房營業(yè)稅的免征期限由5年下調至2年;非普通住房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年限也作了相應調整。新政頒布后,我市立即予以貫徹執(zhí)行。市地稅局、房管局密切配合,強化服務,明確新政實施時點、新政確認方式以及協(xié)作義務,組織房產中介機構進行政策輔導;并通過南通地稅外網、房產交易大廳LED顯示屏等多種形式第一時間將房產稅收優(yōu)惠政策傳遞到二手房交易市場和買賣雙方。
4月份,市區(qū)二手住房成交1707套,面積14.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81.59%,環(huán)比增長20%。另從稅務部門獲知,新政的實施,使交易方少交了營業(yè)稅及附加1500余萬元。交易成本的降低,加速了市場流通,促進了二手房成交量的明顯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