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專用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河源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干部職工。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裝修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退休;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下崗職工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或封存時間達二年以上;
(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七)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30%;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
第四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支取人身份證;受委托為他人支取的,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身份證,被委托人身份證。
(二)提供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
(三)下列情況,還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經(jīng)房管局登記備案好的購房合同,已交購房款收據(jù);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購、建住房的在一年內(nèi)提出申請);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chǎn)權證》及房地產(chǎn)質量監(jiān)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證明等(大修工程是指:凡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大修住房的在大修進行中提出申請);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完全喪失勞動力的還應提供醫(yī)院證明或勞動能力喪失證明;
6、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遷出證明、出境證件;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借據(jù)及當前仍欠款證明,貸款期間間隔一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還本付息額;
8、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租賃合同,租房期間間隔一年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房租額;
9、提取死亡職工的存儲余額的,提供死亡證明、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等。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應查驗原件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一)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
(二)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到經(jīng)辦銀行領?。?;
(三)單位核實并提出意見;
(四)帶第四條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五)通知申請人(3天內(nèi)作出答復);
(六)持審批材料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支取或劃轉手續(xù)(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的,住房公積金存折交回承辦銀行注銷)。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
(一)調(diào)離本市的采用劃轉調(diào)入單位或提取現(xiàn)金,本市工作調(diào)動,直接到銀行辦理轉移手續(xù);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直接將支取額轉入貸款銀行還款帳戶;
(三)購買住房的,將支取額轉入供房方提供的帳戶;
(四)除上述規(guī)定外的其它提取可直接提取現(xiàn)金。
第七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符合第三條第三、四款規(guī)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按規(guī)定給予封存,待達到支取條件時再辦理支取手續(xù),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chǎn)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待達到支取條件時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xù)。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原件; 4.職工按照配偶份額提取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
你好,河源市在各區(qū)縣有很多公積金管理分中心:A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長安街340號附近B河源市源城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河源市源城區(qū)C東源縣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仙塘大道D...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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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住房 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 2010-03-12 16:53:45.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規(guī)范和方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 根據(jù)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 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濰坊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 第三條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條件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 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調(diào)離本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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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支取辦理程序流程圖 一、單位職工的支取 1、職工個人申請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 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相關證明材 料及個人身份證交本單位經(jīng)辦 人; → 2、單位核準 職工所在單位經(jīng)辦 人對申請支取公積金職工 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后, 填 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 ; →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單位經(jīng)辦人執(zhí)職工個人的 相關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住 房公積金支取清單》 及單位的收 款收據(jù)到管理中心審批; → 4、職工到單位財務部門提 取 市管理中心將批準支 取的款項轉入單位財務部 門,職工到單位部門領取。 二、封存部職工的支取 1、職工個人申請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 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相關證明材 料及個人身份證交管理中心柜 臺經(jīng)辦人; → 2、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管理中心經(jīng)辦人對 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個 人身份證進行核實后, 填寫 《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 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憑
1、職工申請。職工憑相應支取證明和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單位核實無誤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連同支取證明和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支取現(xiàn)金的,應同時提交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管理部門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支取單位提交的業(yè)務表格、證明材料及單位印鑒認真審核。
4、支取辦理。符合條件準予支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打印支取清單,開具轉帳支票,將支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至支取單位,職工從單位領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積金。
支取領導小組、會計稽核科、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離、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職工因其他特殊情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住房公積金封存后兩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戶口遷出本州或非本州戶口的職工,離開本州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口遷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七)償還本人購建自住住房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符合第1項支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購房合同簽定之日或批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費用。
2、符合第2項支取條件的,在還貸期內(nèi),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項支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個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期間應支付的房租。
4、符合第4至12項支取條件的,可支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全部余額,同時注銷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