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序號 |
20140067 |
項目名稱 |
農用地轉用征收環(huán)節(jié)土地稅費設置與績效分析 |
主要完成單位 |
中國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南京大學 |
主要完成人 |
張志宏,金曉斌,唐健,胡一琦,王慶日,魏西云,李珍貴,王柏源,姚麗,盧艷霞 |
獲獎證書編號 |
KJ2014-2-56 |
獎種 |
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 |
等級 |
二等 |
1.項目背景與目標 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出臺,2007年又進行了修訂,在一定程度上發(fā)揮了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調節(jié)了農用地占用行為,抑制了過快占用耕地的勢頭。但目前在理論層面,土地稅收制度尚不完善,相關稅費設置的理論基礎仍然薄弱,各項稅費的設立依據、征收標準、功能取向、作用機制等基礎原理尚不明晰;在稅(費)設置上,存在稅與稅、稅與費、費與費功能重復與缺位并存、交叉與重疊同在等問題;實踐操作中,租稅費混淆、以費代稅、以租代稅等現象導致稅費設置的基本目標未能充分實現。2011年全國人大將《耕地占用稅》修訂納入立法計劃,本研究擬為耕地占用稅立法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依據,為保護耕地、促進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發(fā)揮積極作用。 2.主要創(chuàng)新成果 圍繞耕地占用稅立法過程中涉及的關鍵性問題,以農用地轉用征收環(huán)節(jié)主要土地稅費為研究對象,系統(tǒng)分析相關稅費構成的合理性及其耕地保護績效,探索土地稅費間的相互關系,進而分析有關稅費設置的合理性,尋求相關稅費的改進和完善空間。 ①基本理論層面,對土地賦稅制度的發(fā)展歷史、基本思想及理論支撐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從目標定位、功能取向、調控機制等進行綜合分析,基于稅基整合、稅率調控、稅費減免等設置不同情景,為合理進行土地稅費調控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 ②基礎數據層面,綜合集成了包括社會經濟發(fā)展、土地利用、土地稅費征收使用、農用地征收補償、城市土地出讓、城市地價、違法用地等相關數據,建立了基礎信息數據庫并開發(fā)了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 ③數據分析層面,首次全面系統(tǒng)地分析了相關稅費在農用地轉用征收成本中的比重,挖掘了其空間分布趨勢和特點;深入分析了歷年違法用地情況,對違法占用耕地可征收稅額進行估算;創(chuàng)新性分析了全國重點城市地價差異影響因素,研究了土地稅費對城市地價水平及地價變化趨勢的影響機制;通過仿真實驗模擬不同稅費征收標準下的耕地變化情況,探討其耕地保護績效,對稅費分配方案進行了優(yōu)化設計。 ④政策建議層面,綜合國內外耕地保護和土地稅費制度的經驗與教訓,從土地稅費的功能取向和調控機制出發(fā),從適度合并稅基、調整稅費比例、加強稅費征管、提高綜合效益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建議。 3.成果應用情況 課題研究成果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耕地占用稅》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并順利通過質詢做了各項基礎準備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和政策依據;為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開展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特別是關于征地補償標準條款的修訂提供了全國范圍內的數據與實例參考依據,發(fā)揮了數據支持與政策支撐作用;為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農民權益提供了決策參考依據;為國土資源部財務司《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管理辦法》修訂提供了決策參考依據。 此外,通過課題研究形成研究專著1部,學術論文14篇,取得軟件著作權1項,為相關研究成果的社會推廣創(chuàng)造了條件。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目前我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簡單扼要地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
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guī)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
是這樣的:三者之間的內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實際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聯(lián)系,必須在審批程序上予以銜接。農用地轉用審批是指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使土地用途發(fā)生變更的審批;征用土地審批是指將集體所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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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流程說明 ---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 http://www.hblr.gov.cn/wzlm/bsfw/bslc/565.htm 一、審批項目名稱 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流程 二、法律、法規(gu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件》 3、《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 [2004]28 號) 4、《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 26號令) 5、《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 3號令) 6、《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第 10號令) 7、《關于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 [2001]201 號) 8、《關于公布和實施工業(yè)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 [2004] 232 號) 9、《關于印發(fā)〈新增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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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得土地的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大。一方面,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離不開土地,另一方面,糧食來源于農用地,糧食產量必須以一定面積的耕地量來保證。但如何更好地協(xié)調二者之間的關系是當前農用地科學研究的重中之重。在農用地的轉用過程中,農用地的轉用補償必會被提上日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都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由于
成果登記號 |
20200669 |
成果名稱 |
土地征收關鍵環(huán)節(jié)測繪與信息化技術創(chuàng)新與應用 |
第一完成單位 |
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朱祥山、張志華、劉建英、張立濤、宮寧、邵成立、宗恒康、于浩、趙鵬、崔光耀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6-10-01 |
研究終止日期 |
2018-10-01 |
主題詞 |
土地征收;棚戶區(qū)拆遷安置管理、移動輔助決策系統(tǒng);國土資源專題數據管理;土地勘測定界;無人機技術輔助;合理化農用地轉用方案 |
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理解與適用(下) 引用0688頁
土地征收應基于公共利益之因素。如果將公共利益視為土地征收的實體保障的話,那么,為保證土地征收的順利實施,還應從程序的角度對土地征收加以規(guī)制和保障。土地征收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為公平維護各方的權益,政府征收土地應有相應的程序加以規(guī)制。從域外的規(guī)定看,各國立法對公民財產的剝奪均有程序性的規(guī)定。例如,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17條規(guī)定: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須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從前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應基于公平而預先的賠償或者正當的法律程序等限定條件才可為之。
在我國,土地征收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事業(yè)處于快速發(fā)展的時期,因土地征收問題產生的社會問題較為突出、尖銳,亟須規(guī)范。盡管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然而,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難免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導致實踐處理的沖突。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強化對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尤為必要。從土地征收的程序規(guī)制而言,土地征收依法應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例如,2019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毕噍^于修訂前的規(guī)定內容,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將法律規(guī)定的批后公告修改為批前公告,進一步保障了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的參與權、監(jiān)督權和話語權,更好地保護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
●土地征收與使用權出讓
第1號案例 國務院裁決: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所作出的集體土地征收批復無效 / 001
——徐州市龍某某等不服江蘇省人民政府對其集體土地征收批復案
第2號案例 國務院和省級政府都認定:不告知聽證權利,通過偽造被征收人簽名騙得的征地批復不該受到法律保護 / 007
——安徽《486號征地批復》和江蘇《250號用地通知》被否定案
第3號案例 重復上報農用地轉用手續(xù)所取得的集體土地征收批復不合法 / 014
——淄博國信公司申請復議撤銷山東省人民政府集體土地征收批復案
第4號案例 借用非本年度農用地轉用指標獲得的集體土地征收批復無效 / 019
——張某某復議撤銷江蘇省人民政府對同宗集體土地第二次
征收批復案
第5號案例 為同一宗地重復發(fā)放土地使用權證有違物權排他性,后證被判不合法 / 024
——贛榆縣人民政府和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違法發(fā)放土地使用權證案
第6號案例 房改房所在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前,出讓該宗地使用權的行為無效 / 031
——盤某某等訴請撤銷肇慶市人民政府發(fā)放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案
第7號案例 如何甄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是否囊括了集體土地上房屋 / 036
——汪某訴微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糾紛案
第8號案例 規(guī)劃局無權對農用地上修建農業(yè)附屬設施或配套設施的行為進行查處 / 042
——胡某某不服眉山市人民政府強拆決定復議案
●房屋征收與強制拆除
第9號案例 事先不告知的強制拆房行為成“偷拆”,終因違反法定程序被判違法 / 048
——廣州市首例城管違法強拆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