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招標出讓方式確定使用者:
(一)以獲取較高土地收益為目的,并具有其它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的;
(二)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只有少數單位或個人有競投意向的。
第九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取什么方式由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向三個以上的特定法人、組織或個人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第十條 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根據招標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投標須知、招標公告(招標邀請書)、標書、招標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評標原則、中標確認書、落標通知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
公告應當在投標前20日發(fā)布,公告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第十一條 招標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guī)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五)招標時間、地點、投標期限、投標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投標保證金;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二條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將投標文件投入標箱。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可以郵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收到方為有效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個人投標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投標文件投入標箱后,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及有關書面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按照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經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后,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工作人員應有3人以上。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
(一)未按投標文件要求編制的;
(二)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收到的;
(三)文件和附件不齊全的;
(四)文件和附件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
(五)未密封或者密封處未加蓋單位公章的;
(六)簽章(簽字)不全的;
(七)投標人不具備資格的;
(八)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九)重復投標的。
第十五條 評標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第十六條 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在定標之日起三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確認書》,并同時向其余投標人發(fā)出《落標通知書》。
中標人應當在《中標確認書》約定的時間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七條 中標人繳納的投標保證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投標人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在定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yōu)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凡列入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guī)劃區(qū)土地收購儲備范圍的土地,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組織實施。未納入土地收購儲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有計劃地進行,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在市國土資源局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計劃、產業(yè)政策、城市規(guī)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并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和市場需求情況,分區(qū)分批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以滿足各類建設用地的震要。
第五條 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業(yè)性房地產開發(fā)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要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
第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應確定標底或底價。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標底或底價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yè)政策以及土地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標底或底價必須保密,參加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將其泄露。
第七條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媒介公布。
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17號
《曲靖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已經2002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市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
市長:米東生
2002年10月22日
曲靖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
土地使用權分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謝謝!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了,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繼續(xù)使用土地,因而應當對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1、是合法的,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規(guī)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國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
第十八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拍賣方式進行:
(一)以獲取最高土地收益為目標,以出價最高為條件確定土地使用者的;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競買的;
(三)土地用途無特別限制或要求的。
第十九條 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根據拍賣地塊的情況編制拍賣文件。拍賣文件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
第二十條 拍賣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拍賣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guī)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及資格;
(四)拍賣的時間和地點及競價方式;
(五)確定競得人的標準、方法及給付成交價的方式;
(六)競買人索取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七)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
(八)履約保證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拍賣公告應當于拍賣前20日向社會發(fā)布。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yè)政策綜合確定拍賣底價,競買保證金,并保密到拍賣活動結束之前。
第二十二條 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競買申請,并提交履約保證金和下列文件:
(一)競買申請書;
(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個人競買的,提供身分證影印件;
(三)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
公告規(guī)定可以郵寄競買申請文件的,競買人可以郵寄。但須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前,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收到的方為有效申請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文件,為無效申請:
(一)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三)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四)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第二十四條 拍賣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guī)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宜;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guī)則及應價遞增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
(六)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最后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應價者為競得人;
(八)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第二十五條 拍賣成交后,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六條 競得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拍賣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掛牌方式進行:
(一)通過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收購儲備進行交易的所有土地;
(二)土地一級市場中以出讓方式出讓的國有土地。
第二十八條 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根據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包括掛牌公告、掛牌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報價單、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
第二十九條 掛牌公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掛牌出讓地塊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guī)劃設計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
(三)競買人的范圍及資格;
(四)掛牌起始和截止時間及地點;
(五)索取提交報價單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確定競得人的方式及給付成交價的方式;
(七)履約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三十條 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則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五)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六)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七)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與競得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一條 掛牌期限屆滿,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四)在掛牌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三十二條 競得人應在《掛牌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三十三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其中標、競得資格,所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土地使用權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交由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儲備,投標(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中標人或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中標人或競得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三)中標人或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四)中標人或競得人通過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兌得的。
第三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
格式:pdf
大?。?span id="q3ezzyd" class="single-tag-height">3.0MB
頁數: 53頁
評分: 4.6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 編號:佛三(掛) 2008-018 掛牌人:佛山市三水區(qū)土地交易中心 二○○八年六月五日 1 目錄 目錄 ................................................................................................1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4 競買申請書 ..................................................................................22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
格式:pdf
大小:3.0MB
頁數: 9頁
評分: 4.6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程序 1、國土局發(fā)布擬掛牌地塊信息; 2、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參加競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 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 保證金為競買底價的 10%-20%. 3、競買人競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繳納拆遷款,國土局負責拆遷; 4、拆遷完畢,繳納土地出讓金; 5、競買人競得后,憑《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土 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項目審批等有關手續(xù)。 注:對于聯合競買的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辦到所有聯合競買人名下,對于該 快土地的開 發(fā),在不違犯政府對該地塊整體規(guī)劃的情況下,由聯合競買人自行協(xié)議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程序 l、擬訂招標方案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規(guī)劃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方案; 2、報批報市政府批準招標出讓方案; 3、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出讓公告、投標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
《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各地在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一是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必須全部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二是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必須公開進行,符合《規(guī)定》要求;三是領導干部不得隨意干預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要作為一條政治紀律,必須執(zhí)行。
《規(guī)定》共28條,主要明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原則、范圍、程序和法律責任等。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制度:一是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二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組織實施程序制度;三是嚴格的法律制度。
《規(guī)定》在認真總結各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成功經驗、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招標拍賣習慣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組織實施程序,包括擬訂計劃、編制出讓文件、發(fā)布公告的方式和內容、標底和低價的確定、投標開標程序、拍賣會和掛牌的程序等。針對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以協(xié)議出讓方式取代或規(guī)避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規(guī)定》對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擅自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規(guī)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規(guī)定》還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身的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0號
市長:李述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長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