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違約責任形式 | 出????處 | 法學大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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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條件是違約方承擔民事責任所應具備的條件。包括:(1)須有客觀存在的違約事實,即債務人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行為;(2)違約方主觀上存有過錯,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3)違約行為給當事人一方造成了損失;(4)違約行為與所造成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以上四項條件中,前兩項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般條件,后兩項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備條件。2100433B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該合...
訴諸司法程序呀,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您好,買賣交易過程中,一方?jīng)]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就算是違約了,但是一般合同都會給15天的緩沖期,在這15天內不算根本違約,違約方需要付0.05%的違約金給守約方。一旦超過15天了,違約方就屬于根本違約...
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即勞動合同的違約者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一般來講,市場經(jīng)濟國家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責任和經(jīng)濟責任兩種。刑事責任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義務,對方可以法定期限內向法庭或法院起訴,由法庭和法院對違約者給予刑事處罰。經(jīng)濟責任則是指對違約者的強制性經(jīng)濟處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獎金等。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主要指經(jīng)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規(guī)定,對“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工作不負責,經(jīng)常生產(chǎn)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要責令賠償經(jīng)濟損失。賠償金額由企業(yè)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確定,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秳趧臃ā返?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guī)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02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除了要負經(jīng)濟賠償責任外,有時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職工違紀后,企業(yè)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和經(jīng)濟懲罰等處分。企業(yè)違反《勞動法》有關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規(guī)定和標準的,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用人單位及其責任人員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適當履行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它所有違約情況。
對于違約產(chǎn)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后才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預期違約的,當事人也應當承擔責任。所謂“預期違約”,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合同法》嚴格責任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指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如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因發(fā)包人委托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錯誤而導致?lián)p失后,發(fā)包人應首先給承包人以相應損失的補償,然后再依據(jù)設計合同追究設計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合同法》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彌補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guī)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
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學員問題】合同的違約責任?
【解答】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