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煙草機械驗收第1部分:卷煙卷制質量綜合評定 | 標準號 | YC/T 434.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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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12-04-15 | 發(fā)布日期 | 2012-03-23 |
技術歸口 | 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準發(fā)布部門 | 國家煙草專賣局 |
中煙機械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常德煙草機械有限公司等。2100433B
胡淑云、顧善根等。
卷煙有專門的卷煙膠。卷煙膠是一種特殊產品,不僅要求在經過燃燒后仍然保持無毒、無害,而且要求固化后不能影響卷煙的外觀(如:煙支粘接處的平整度、圓度)。卷煙膠的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外觀、粘度、固含量(蒸發(fā)剩...
是一種經濟價值較高的作物,除主要用于吸食外,還有較為廣泛的用途。 一、是重要的模式植物 對于植物學科的發(fā)展來說,無論是基礎研究還是應用研究,作為模式植物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遺傳、繁育...
吉林市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4年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市區(qū)為10,991元,縣(市)為9,984元 2014年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市區(qū)為2,198元,縣(市)為1,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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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煙草卷煙機械設備對于煙草企業(yè)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完善合理的管理方法能夠有效的延長設備的使用年限,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yè)在同行業(yè)的競爭力。因此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對煙草卷煙機械設備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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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3.9
湖北新中船煙草機械制造廠1#車間裝飾部分
對整棟建筑物防雷裝置質量的綜合評定,依據《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施工監(jiān)督與驗收手冊》的各小項質量等級情況進行綜合。
1)低層建筑物(或沒有均壓環(huán)設計),防雷裝置的綜合質量按子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2)高層建筑物(或有均壓環(huán)設計),按照分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在合格的基礎上,優(yōu)良率小于SO%為三等,優(yōu)良率SO%~80%為二等,優(yōu)良率達80%以上為一等。當分項目(或子項目)中有一項為四等,綜合質量評定為四等。
因此,防雷裝置質量的綜合評定分為四種情況不合格(四等)、合格(三等)、良好(二等)、優(yōu)良(一等)。 2100433B
內容簡介
《住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與驗收》介紹了住宅工程質量的特點,工程質量的控制過程,工程質量驗評標準的統(tǒng)一規(guī)定質量檢驗評定程序及驗收,住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檢驗與評定,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住宅工程質量的驗收,列舉了不同類型的工程實例加以說明。書中對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要求也逐項進行了介紹,并以單位工程列出了樣表,供參考使用。2100433B
第一條 為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規(guī)范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yè)部關于加強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9]168號)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稱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是指對補充耕地農業(yè)生產條件符合性、基礎地力等級等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補充耕地項目新增耕地的質量驗收評定。
其他工程項目竣工后的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參照本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四條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項目申請后,應當對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申請書(式樣見附件1)、補充耕地建設項目批復文件、補充耕地建設項目規(guī)劃圖、補充耕地項目實施前所在區(qū)域土地利用現狀圖及照片等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齊全的,要求限期補齊。
第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針對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項目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評定專家人員組成,提出現場勘查、土樣采集、樣品分析化驗、結果會商、等級確定和完成時間等要求。
第六條 專家組成員從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人數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抽取的專家與被評定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重新抽取。
參與評定的專家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開展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不得接受項目單位或利益相關方財物,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評定程序。
第七條 專家組按照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工作方案,與項目承擔單位代表一起赴實地開展現場勘查并采集土壤樣品,確定土壤樣品檢測項目,選定評價因素指標值,綜合評價補充耕地質量。
第八條 專家組在現場勘查時,對照項目申請資料,實地核查項目區(qū)地理位置,確定補充耕地區(qū)域;查看地形部位、耕地質地、土層厚度、道路條件、農田林網、排灌設施等情況;確定采集土壤樣品位置和數量,采集并封存土壤樣品,做好現場記錄,填寫土壤樣品采樣單,并由專家組與項目承擔單位代表簽字確認。
第九條 負責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壤樣品送交土壤檢測機構進行分析化驗。
承擔補充耕地土壤樣品分析化驗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根據農業(yè)部門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
承擔土壤樣品分析化驗的檢測機構應當具備土壤肥料檢測資質。
第十條 專家組根據現場勘查和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對補充耕地農業(yè)生產基本條件符合性做出判定,填寫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意見書(式樣見附件2)。對符合農業(yè)生產基本條件的,評價基礎地力,確定地力等級,提出土壤培肥改良措施建議;對不符合農業(yè)生產基本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負責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專家組評定結論進行審查確認,形成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意見,作為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yè)部門驗收補充耕地項目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補充耕地質量數據庫,數據庫內容包括耕地類型、土壤類型、耕作制度、立地條件、剖面性狀、土壤養(yǎng)分狀況、田間基礎設施、環(huán)境質量指標、耕地地力等級等方面信息。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補充耕地質量監(jiān)測點,定期跟蹤監(jiān)測補充耕地質量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補充耕地質量建設工作的指導,有針對性地提出土壤改良培肥措施,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強化監(jiān)督管理,定期開展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檢查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定專家的管理,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專家,取消專家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壤樣品分析化驗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對發(fā)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該機構資質認定發(fā)證機關和主管部門,不再委托該機構承擔補充耕地土壤樣品檢測任務。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可根據本規(guī)范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農業(yè)部備案。
附件:1.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申請書(式樣)
2.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意見書(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