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土地糾紛(含林地糾紛) | 作????者 | 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fā)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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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2019年3月 |
頁????數 | 224 頁 | 定????價 | 45 元 |
開????本 | 16 開 | 裝????幀 | 平裝 |
ISBN | 9787521600483 |
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fā)研究中心持續(xù)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1 家庭承包方式中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家庭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王某娜訴王某航、王某娥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 喪偶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保護
——郭某某、胡某訴劉某明、建湖縣高作鎮(zhèn)涔莊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 農轉非及外嫁女能否繼續(xù)保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黎某某等訴興業(yè)縣石南鎮(zhèn)甲村第甲組村民小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案
4 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被收回
——古某英訴內江市市中區(qū)白馬鎮(zhèn)千子村七社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5 外嫁女有無資格要求耕種家庭戶的承包地
——吳某平等訴吳某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6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剝奪戶口遷出村民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
——趙某云、盧某華訴興隆縣青松嶺鎮(zhèn)北三岔口村村民委員會、盧某林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7 多次流轉的土地承包關系中實際經營者的認定
——邱某珠等訴柯某富等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8 如何認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取得
——茌平縣賈寨鎮(zhèn)王藥包村民委員會訴王某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9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及承包他人土地的責任承擔
——吳某松訴周某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0 未分戶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應支持
——段某勇訴段某瑞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1 村委會“一地二包”情形下農戶權益的保護
——孫某訴孫某某、張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2 農村土地分配引發(fā)的糾紛不屬法院民事受案范疇
——段某友訴榆樹市大嶺鎮(zhèn)建設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3 不動產物權權屬爭議涉及登記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程某梅、程某紅訴程利某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4 受裁判效力波及的人員再次就同一爭議事實提起訴訟,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
——羅某等訴陳某良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15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
——張某彬訴邢臺縣將軍墓鎮(zhèn)草峪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6 超生人員與參軍服役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
——梁某穎、梁某明訴扶綏縣新寧鎮(zhèn)城廂村南街一隊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7 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費用補償分配資格的認定
——黃某依訴重慶市大足區(qū)寶興鎮(zhèn)虎形村第二村民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18 超生子女能否獲得征地補償費
——李某緣訴廈門市鳳南農場南山村民委員會第四村民小組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19 招親戶子女是否有權參與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邱某珊訴羅源縣松山鎮(zhèn)白水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0 包干制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之歸屬
——陳某金訴廈門市同安區(qū)五顯鎮(zhèn)布塘村第一村民小組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1 互換承包地的,實際承包人享有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
——孟某明訴安陽縣洪河屯鄉(xiāng)辛正村村民委員會、安陽縣洪河屯鄉(xiāng)政府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2 承包地實際經營者為征收補償費分配對象
——蔡某吉訴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南街道辦事處永漿村民委員會等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3 出嫁女是否有權參與分配原承包土地征收補償費用
——王某仙訴王某英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4 承包方落戶小城鎮(zhèn)的,土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葉縣遵化店鎮(zhèn)北大王莊村民委員會訴張某有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5 失蹤人口是否依法享有征地補償款的分配請求權
——黃某允、嚴某珍訴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文昌街道城南村民委員會大塘江村民小組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6 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司法保護
——張某國訴北京市昌平區(qū)十三陵鎮(zhèn)果莊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糾紛
27 轉包不是發(fā)包方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理由
——棗強縣大營鎮(zhèn)馬王寺村村民委員會訴曹某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8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與轉讓合同的區(qū)分及效力認定
——徐某鋒訴李某友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糾紛
29 受讓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能否直接導致土地流轉合同無效
——龍某鳳訴鳳凰縣城鄉(xiāng)民族文化旅游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合同無效案
30 如何認定涉及“買賣”集體土地合同的效力
——孫某龍訴齊某土地承包合同案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糾紛
31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口頭協(xié)議的效力認定
——羅某偉訴羅某輝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互換
——邱某蘭等訴萬某根、陳某良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案
33 雙方口頭達成協(xié)議并已長期履行的土地互換行為是互換耕種還是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
——李某軍訴李某貴、楊某金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34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依法受保護
——寇某科訴劉某正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5 土地互換協(xié)議效力的認定
——代某久訴灤南縣青坨營鎮(zhèn)小代莊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糾紛
36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不同于土地租賃合同,不適用《合同法》關于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之規(guī)定
——苗某江訴劉某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案
37 未經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轉租土地的效力認定
——陶某龍訴李某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8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的承包方將土地再次流轉給非農用途經營者的處理方式
——徐鳳某等訴北京市昌平區(qū)延壽鎮(zhèn)上莊村村民委員會、高某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39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作為繼承的客體
——蔡某訴蔡某華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八、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0 承包人將農用地非法用于非農建設,構成根本違約
——廣州市從化區(qū)鰲頭鎮(zhèn)鹿田村第四經濟合作社、廣州市從化區(qū)鰲頭鎮(zhèn)鹿田村第六經濟合作社訴嚴某璇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41 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并重新發(fā)包給其他村民引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如何認定被告主體資格
——黃某平農村承包經營戶訴黃某朝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42 交回承包地未以書面形式通知村委會能否視為自愿
——宋某文訴宋某中、唐山市路北區(qū)韓城鎮(zhèn)宋喬麻莊一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43 承包方棄耕、撂荒承包地后又反悔的處置
——吳某勝等訴王某明、王某土地承包合同案
44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優(yōu)先承包權的內容無效
——孫某龍訴孫某勇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45 如何認定發(fā)包人是否存在事實上不能履行的障礙
——劉某林訴夾江縣青州鄉(xiāng)石灘村第四農業(yè)合作社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46 以承包方案代替承包合同的農村土地承包案件中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界定
——李某女等訴廣州市南沙區(qū)萬頃沙鎮(zhèn)民興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九、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47 合法受讓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受保護
——江某龍訴江某全等排除妨害案
48 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合同不必然無效
——陳某青訴陳某妹、蔡某洋宅基地使用權案
49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后賠償范圍和責任比例的認定
——施某培等訴楊某軍宅基地使用權案
50 集體經濟組織修建公共道路占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小面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承擔適當的容忍義務
——徐某春訴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政府冶山街道辦事處宅基地使用權案
51 農村宅基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產
——王某富、劉某娟訴王某東、張某蘭分家析產暨繼承案
十、林地糾紛
52 承包權人未經規(guī)劃批準自行種植林木不應獲得退耕還林專項補助
——陳某江訴北京市房山區(qū)十渡鎮(zhèn)王老鋪村村民委員會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53 林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法律確定
——嘉禾縣行廊鎮(zhèn)侯寨村民委員會訴劉某生林業(yè)承包合同案
54 農村荒地承包合同的法律適用
——章丘市白云湖鎮(zhèn)楊家莊北村村委會訴袁某柱土地承包合同案
55 山林土地權屬的確定應當堅持兼顧當事人各方利益原則
——江西國良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訴萬載縣新榮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物權保護案
56 轉包防護林的合同無效
——清鎮(zhèn)市流長苗族鄉(xiāng)人民政府訴黃某發(fā)確認合同無效案
57 行政機關組織土地爭議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是否應由司法機關確認
——梁某泉等訴莫某靈等確認合同效力案
58 如何運用風俗習慣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
——李某洪訴廣西綠寶速豐林有限公司、古淡十組確認合同效力案
59 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事實流轉合同關系,可認定流轉行為有效
——謝某虎訴饒某紅土地承包經營權案2100433B
本書是《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內容包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處出租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其他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林地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8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zhí)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一條 [1]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
發(fā)生土地糾紛,應該申請當地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寫土地糾紛起訴書,可以到司法所或者法律服務所的部門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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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糾紛法院調解機制功能的復興和強弱,與土地糾紛的復雜性及調解政策變遷的高度相關。法院調解解決土地糾紛的優(yōu)越點由土地糾紛案件的特殊性決定。法院調解土地糾紛順應我國人情傳統(tǒng)的熟人社會,土地糾紛法院調解機制功能的實現在于回歸調解的本質,以公正合理為優(yōu)先,而非過于追求結案效率。目前土地糾紛法院調解機制存在程序規(guī)范性缺位、法院調解自愿合法原則價值及作用弱化、法院調解協(xié)議失效等問題。因此,完善土地糾紛法院調解機制,應重構法院調解制度的原則,建立法院調審分離模式,改革調解庭的組成方式,以土地糾紛法院調解的專業(yè)化、調解與訴訟銜接的運作、調解組織的積極性及中立性為程序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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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8
隨著農村社會轉型的加快,社會結構、經濟結構、利益結構隨之發(fā)生變化,農村土地承包中一些積累多年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日漸增多。妥善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需要理清根源,標本兼治。一、土地承包糾紛的主要類型1、遺留問題型。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沒實行稅費改革之前,農民負擔偏重,農產品價格過低,種植效益差,農民種田積極性不高。一些農戶口頭表示不要承包地,但沒有辦理書面放棄手續(xù),有的要了承包地本人卻不種植,村組為了完成稅費任務,就將土地交給其他農戶種植。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種田沒了負擔,還享受國家發(fā)給的補貼,農產品價格又不斷看漲,部分棄耕的農戶重新向村里要田,例如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土地糾紛。內容包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林地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9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jié)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zhí)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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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fā)研究中心持續(xù)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