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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公文流轉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中心公文流轉的科學化、 制度化、 規(guī)范化 水平,提高辦文效率,加快公文流轉,推動工作進程。特制 定中心公文流轉制度。主要包括收文處理流轉制度、發(fā)文處 理流轉制度。公文流轉原則是:科室部門負責制,誰業(yè)務誰 處理,重點工作辦公室把關。 (一)收文辦理( 13個環(huán)節(jié)) 凡上級、同級來文和下級請示、報告,一律為收文。 1. 簽收 (1)局辦公室或上級政府部門下發(fā)的文件,注意核對、 清點,簽收登記,急件應注明簽收具體時間。 (2)中心郵箱的郵件要及時下載、存儲、打印非密級 公文。嚴禁截流文件,不送領導。 2. 登記。按“收文登記簿”上的要求逐項做好公文的 分類登記工作,包括:來文機關、收文時間、字號、標題、 緩急程度、密級、份數(shù)等。 3. 閱文。對每一份公文,均應認真閱讀,了解內容, 弄清需要辦理的事項。 4. 擬辦。附上收文或請示、報告處理箋,按處理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