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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17
電力項目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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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項目審批程序》 I、項目審批程序的規(guī)定 1、不論何種形式的集資項目,均應符合所在電網(wǎng)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分別納入國家或地方建設計劃,按基建程序辦事;有關 項目的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凡與水電部合資建設的項目,由電力部門按水電部規(guī)定的職責編報和審批。 方或部門投資在水電部所屬電廠內擴建的項目,由地方或部門與水電部商定后,共同上報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凡全部由地 部門和企業(yè)集資建設的項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門編制,并經(jīng)有關電管局,省局同意后,上報國家計委,并抄送水電部。 2、為了鼓勵集資辦電,國家計委已明確,地方集資部分不擠占地方投資計劃指標,由國家計委另行安排指標。 (水利電力部印發(fā) 《貫徹國務院 “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guī)定中有關集資辦電部分的試行辦法》 的通知(86)水 字第 73 號 1986 年 4 月 17 日) 一、 發(fā)電配套送出工程,凡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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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需由貴州省發(fā)改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 (含限上技改項目) ,應按項 目隸屬關系劃分來進行上報和審批: 1、 省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后, 轉報省發(fā)改 委審批; 2、 地縣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jīng)地(州、市) 、縣級計劃部 門同意后,逐級上報省發(fā)改委審批。 基本建設程序的主要階段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工作階段,建設 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見貴州省基本建設程序框圖) 。 一、 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基本建設程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 資決策前對擬建的輪廓設想,項目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今昔功能建設項目的初步 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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