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 | 發(fā)布單位 | 安康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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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是全市信息公開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本規(guī)定的實施。市監(jiān)察局、市法制辦、市保密局、市檔案局、市新聞辦、市考評辦、市電子政務辦等為主要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責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開辦
(1)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制度;
(2)組織編制《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3)對市政府文件進行清理歸類審核,確定可公開目錄和內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開展《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業(yè)務知識培訓;
(6)負責對縣區(qū)、市政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7)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監(jiān)察局
(1)受理申請人對各縣區(qū)、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有關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投訴;
(2)監(jiān)督各縣區(qū)、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及有關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
(3)牽頭組織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梳理,制訂行政許可項目在線辦理年度分步實施規(guī)劃;
(4)會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市考評辦等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市電子政務辦
(1)負責建設維護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照《條例》等要求設立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在線訪談、政策咨詢、市長信箱等欄目,開通網上辦事功能,為各部門利用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開展網上辦事,實現(xiàn)政民互動提供技術支撐;
(2)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qū)、各部門政府網站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提供技術服務,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
(3)建立政府網站績效評估機制,組織開展全市政府網站評測活動;
4.市法制辦
(1)組織對《安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等制度進行審核、修改、完善;
(2)對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核清理,確定可公開詳細目錄和內容,提供電子文檔;
(3)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
5.市保密局
(1)建立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
(2)對市政府和部門文件進行保密審核,確定可公開的目錄和內容。
6.市新聞辦
(1)制定市級新聞媒體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規(guī)定,并督促落實;
(2)及時向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提供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信息。
7.市考評辦
(1)將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市目標責任考核之中;
(2)會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市監(jiān)察局等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8.市檔案局
?。?)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查閱、檢索、復制等服務;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區(qū)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tǒng)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1.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4.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5.本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ㄈ┙⒄畔⒐_聯(lián)席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監(jiān)察、保密、電子政務等各成員單位參加的聯(lián)席會議,研究、協(xié)調、解決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聯(lián)席會議半年召開1 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ㄋ模┌凑铡肮_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對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保密性進行審核,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與否的屬性,對重要信息的公開應報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批。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行政機關對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都應予以公開。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區(qū)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ㄒ唬┞男猩鐣芾砗凸卜盏姆ㄒ?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解讀;
?。ǘ﹪窠洕蜕鐣l(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行業(yè)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四)人口、企業(yè)、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基本情況;
(五)財政預、決算報告;
?。┱胁少忢椖磕夸浐拖揞~標準、公開招標公告,采購結果及其監(jiān)督情況,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lián)系方式及投訴處理結果,政府采購招標業(yè)務代理機構名錄等情況;
(七)重大城市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公開招投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yè)項目的立項、投入、驗收等情況;
?。ò耍┬姓聵I(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ň牛┬姓幜P的項目、依據、程序、標準;
?。ㄊ┬姓S可(審批)事項設定的依據、數量及調整情況,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ㄊ唬┬姓C關網上受理行政許可和在線辦事的事項、條件、流程、登陸地址、咨詢電話、辦理結果等情況;
?。ㄊ┙逃?、醫(yī)療、社會保障、扶貧、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ㄊ┯绊懝舶踩囊咔?、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ㄊ模岆U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ㄊ澹┉h(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ㄊ┱魇栈蛘哒饔猛恋匾约敖洜I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yè)產權的處置和交易情況;
?。ㄊ撸┓课莶疬w的批準文件、安置方案、補償標準,以及補助發(fā)放、使用和安置等情況;
?。ㄊ耍┙洕m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情況,購買、租賃條件以及出售、出租等情況;
?。ㄊ牛┬姓C關的機構設置、職能、辦公地點、聯(lián)系方式、主要領導的職責及調整、變動情況;
?。ǘ┕珓諉T、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招考、聘用信息以及軍轉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進的依據、條件、程序和錄用結果;
?。ǘ唬┕迷O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收費的定價、價格調整情況;
(二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它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形式。行政部門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根據該信息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在安康市政府門戶網站或本行政機關的互聯(lián)網網站上公開;
?。ǘ┒ㄆ诠_發(fā)行政府信息??蚶脠罂?、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發(fā)布政府信息;
?。ㄈ┰O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大廳、公告欄、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
?。ㄋ模┓胖迷谵k公場所和檔案館供公眾查閱、檢索和復??;
?。ㄎ澹┒ㄆ谡匍_政府新聞發(fā)布會;
?。┰O立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
?。ㄆ撸┢渌阌诠姭@得信息的形式。能夠通過網站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優(yōu)先在安康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開,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在提供政府信息時不得設置閱讀障礙。對于閱讀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各縣區(qū)、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政府所在地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政府信息公告欄或查詢場所。申請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條例》規(guī)定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向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申請,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受理并給予答復。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只對申請人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程序
(一)行政機關應當編制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記錄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或變更日期。
?。ǘ儆谥鲃庸_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本規(guī)定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掌握該信息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安康市政府門戶網站申請公開政府
信息。采用以上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ㄋ模┕瘛⒎ㄈ撕推渌M織要求行政機關向其提供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
應當包括對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并簽名或者蓋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ㄎ澹┬姓C關收到申請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開內容,但能夠區(qū)分處理的,可公開部分應當向申請人公開。
?。ㄆ撸┬姓C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ò耍┬姓C關應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公開或者提供信息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ň牛┬姓C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ㄊ┬姓C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國家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五、監(jiān)督與檢查
?。ㄒ唬└骷壵畱斀⒔∪畔⒐_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二)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監(jiān)察局每年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市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評估,考核結果將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ㄈ┬姓C關應當在每年3月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4.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ㄋ模┕瘛⒎ㄈ嘶蛘咂渌M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五)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或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未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未及時更新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2.對申請人隱瞞、不提供或不及時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錯誤的或不真實的政府信息的;
3.未按期編制或未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4.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
5.公開虛假或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6.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違反本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瘛⒎ㄈ嘶蚱渌M織認為行政機關違反本規(guī)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政府信息公開的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ǘ┓?、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三)本規(guī)定自2012年10月17日起實施,2017年10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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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統(tǒng)一平臺"上進行信息公開
首先要明確,所謂政府信息公開,公開什么?對誰公開?如何公開?等等前提。不能違背憲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關規(guī)定。其次,像這種地區(qū)性網絡型所謂“政府信息公開統(tǒng)一平臺",是面向中國全體公民乃至世界各國...
安康市目前只有一家報社就是安康日報社。另外就是一些記者站駐安康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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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pan id="yung3wq" class="single-tag-height">41KB
頁數: 7頁
評分: 4.7
- 1 - .... 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 ..... 政府 尊敬的 .... 主任,各位領導: 首先我代表中共 ... 市委、 ... 市人民政府對各位領導在百 忙中蒞臨 ... 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地歡迎! 借此機會, 簡要匯 報一下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 ... 年以來,我市按照省、 ... 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 總體要求,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 《 .................................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建設服務政府、 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 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取得明顯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機構 按照《條例》規(guī)定,我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從加強領 導、完善機構、強化制度入手,著力構建強有力的政府信息公 開工作推進體系。 一是成立領導小組。 我們不斷加強對政府信 息公開工作
格式:pdf
大?。?span id="ggft1tn" class="single-tag-height">41KB
頁數: 2頁
評分: 4.4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堅持實事求 是、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 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評議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監(jiān)察局組織實施。 第三條 社會評議采取公眾評議、 特邀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進行。 公眾評 議可以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進行,也可委托媒體或有關單位組織進行民意調 查;特邀評議可以組織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群眾代表、 有關專家進行。 第四條 社會評議對象為各級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務職能的組織,以及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 第五條 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有關制度貫徹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 作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主管
市政府高度重視《條例》的實施工作,在組織領導、機構設立、責任落實三方面強化舉措,切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辦。成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市政府辦公室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全市10個縣(區(qū))政府,56個市直部門和中省駐安單位都成立了相應機構,落實了責任人,為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009年,市信息公開辦對《指南》和《目錄》進行了進一步規(guī)范,要求各單位要按照內容完善、語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要求對原有的《指南》和《目錄》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做好目錄相關信息的鏈接工作,方便公眾查詢;建立健全本地、本單位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主動公開信息等內容的網上公開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先后下發(fā)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辦法》、《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等規(guī)范性文本。各縣、區(qū)和市級單位也結合本地和本部門實際,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制度,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法制化。
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宣傳載體,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報道,在全市范圍內掀起了學習《條例》的熱潮。通過深入宣傳,進一步明確職責,政府信息公開逐步成為各級政府及共組成部門的自覺行為。部分縣區(qū)政府和市級各部門還召開了信息公開會,安排布置相關工作,進行專題輔導培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為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六條 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廳(室)負責綜合協(xié)調工作的機構承擔。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事宜,維護和更新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組織進行保密審查;
(三)受理、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五)本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責。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發(fā)布登記等工作制度。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當堅持 “誰公開、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原則。
行政機關在草擬公文時,應當明確公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的屬性。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對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應當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需要批準的,應當在發(fā)布前獲得批準。
第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監(jiān)測和澄清機制。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第二章 主動公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機關分別公開。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依法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被撤銷、合并或者職能調整的,其制作、獲取的政府信息由繼續(xù)履行職能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除主動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還應當重點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審批信息;
(二)財政預算決算、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信息;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
(四)食品藥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
(五)環(huán)境核查審批、環(huán)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等信息;
(六)招標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等信息;
(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預防、應對處置、調查處理等信息;
(八)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準、征收集體土地批準、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征收結案等信息;
(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zhí)行時間和范圍等信息;
(十)本省高校招生、財務等信息;
(十一)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信息;
(十二)本級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和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社會關注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公開初步核實情況,并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和處置情況,持續(xù)公開工作進展和政府應對措施等。
第十七條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的政府信息,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公開。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程序,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號、名稱、生成日期、文號、發(fā)布機構等內容。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可以通過下列渠道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網站;
(二)政府公報;
(三)新聞發(fā)布會;
(四)報紙、廣播、電視;
(五)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大廳;
(六)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
(七)政務微博、微信;
(八)其他公開渠道。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當地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大廳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主動公開的規(guī)范性文件紙質文本及目錄,至少每6個月向同級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送交一次。
第三章 依申請公開
第二十一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以下簡稱申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受理申請時間,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計算答復期限。申請人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更改、補充的,自收到更改、補充申請之日起計算答復期限。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采取一事一申請方式。對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加以調整。
第二十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證件名稱及號碼、電話及通訊地址等有效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獲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受理機關名稱;
(五)獲取信息的用途;
(六)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文件名稱、文號或者確切特征等有困難,向行政機關咨詢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幫助。
第二十六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權利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未作出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第二十七條 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作出書面答復: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或者獲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咨詢、信訪、舉報等,不屬于本規(guī)定政府信息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有關情況;
(七)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不予公開;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九)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重復提出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已經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十)對申請人提出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十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移交國家檔案館的,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xiàn)有的,不負責為申請人匯總、收集、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權利人意見以及向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部門請示的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第三十條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證照辦理等政府信息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和載體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無法按照申請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或者其他適當的方式和載體形式提供。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人屬于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應當免除收費。
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登記保存。
第四章 監(jiān)督和保障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考核、評議和監(jiān)督檢查由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同級監(jiān)察機關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及處理結果;
(六)政府信息公開支出、收費以及免除收費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同級監(jiān)察機關、政府辦公廳(室)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監(jiān)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未按本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進行溝通、確認,發(fā)布的政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經批準發(fā)布政府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四)不按規(guī)定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的;
(五)不按規(guī)定向當地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文件的;
(六)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七)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九)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造成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泄密或者損害個人隱私的;
(十)違反本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公共交通、郵政、通信、金融、簽證、鑒定以及殯葬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所屬或者管理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7號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已經2014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王安順
2014年6月23日
規(guī)定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