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篇 從汶川地震看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
第一章 汶川地震建筑震害啟示
第二章 汶川地震建筑典型震害探討
附錄一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
附錄二 關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實施工作的通知
第二篇 2008年修訂簡介
第三章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修訂介紹
第四章 《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局部修訂介紹
附錄三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修訂(送審稿)審查會議紀要
附錄四 《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局部修訂(送審稿)審查會議紀要
第三篇 2008年修訂條文對照
第五章 新舊《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比較(GB 50223—2008與GB 50223—2004對照)
第六章 《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2008局部修訂)相關條文比較2100433B
本培訓教材由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管理組編寫。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4、《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2001的修訂內容作了介紹;包括新舊標準和規(guī)范相關條文的比較;還有關于汶川地震建筑震害的啟示和專家針對典型震害的探討。
書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2008年修訂統(tǒng)一培訓教材)
作者: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管理組
出版社: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ISBN:9787112105342
開本:16開
頁數:109頁
出版時間:2009-01-01 第1版
總則術語基本規(guī)定防災救災建筑基礎設施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業(yè)建筑倉庫類建筑本標準用詞說明附:條文說明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第70號國家標準。
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筑,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當為9度時,應按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時,...
格式:pdf
大?。?span id="nivd5d1" class="single-tag-height">153KB
頁數: 55頁
評分: 4.7
關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 抗震設計規(guī)范》實施工作的通知 建標函 [2008]225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www.mohurd.gov.cn 2008 年 08月 05日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guī)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有 關協(xié)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抗震防災法律法規(guī)和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要求,我 部組織對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進行了修訂,并已正式發(fā)布實施。 為做好標準的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發(f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以下簡稱新標準)對保證建筑工 程質量,指導災區(qū)恢復重建,提高我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 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新標準的實施工作,加強組織學
格式:pdf
大?。?span id="oroekeq" class="single-tag-height">153KB
頁數: 1頁
評分: 4.5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組織對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進行了修訂,現已正式發(fā)布實施。為做好新標準的實施工作,建設部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應認真執(zhí)行新標準的有關要求,其中,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是2021年7月19日頒布,9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規(guī)。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系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標[2008]65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進行修訂而成。修訂過程中,初步調查總結了汶川大地震的經驗教訓:我國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設部做出建筑從6度開始抗震設防和按高于設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設防目標進行抗震設計的決策,是正確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嚴格按照現行規(guī)范進行設計、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當地設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沒有出現倒塌破壞,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生命安全。2100433B
本標準系根據建設部建標[2008] 65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4進行修訂而成。
修訂過程中,初步調查總結了汶川大地震的經驗教訓:我國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設部做出建筑從6度開始抗震設防和按高于設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設防目標進行抗震設計的決策,是正確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嚴格按照現行規(guī)范進行設計、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當地設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沒有出現倒塌破壞,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訂,考慮到我國經濟已有較大發(fā)展,按照“對學校、醫(y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并在全國范圍內較廣泛地征求了有關設計、科研、教學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復討論、修改、充實,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次修訂繼續(xù)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類原則:鑒于所有建筑均要求達到“大震不倒”的設防目標,對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變形能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