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稅局連續(xù)二屆榮膺“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并榮獲“福建省創(chuàng)建文明行業(yè)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tǒng)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所屬思明地稅局榮獲“全國稅務系統(tǒng)文明單位”,集美地稅局和外稅分局榮獲省“五一”勞動獎狀,外稅分局、稽查局、思明區(qū)局、湖里區(qū)局、集美區(qū)局、同安區(qū)局連續(xù)評為“省級文明單位”;3個基層單位獲國家級“巾幗文明崗”,6個基層單位榮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
在稅收征管方面,廈門市地稅局采取以屬地管理與行業(yè)管理相結合的管戶劃分原則,在市區(qū)范圍內實行“一級稽查”體制,形成以日常管理(以納稅評估為主線)、稅務稽查(以查案為主線)和法規(guī)部門(檢查監(jiān)督)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到2009年,全市地稅系統(tǒng)管征納稅戶共14.35萬戶,其中:企業(yè)9.17萬戶、個體工商業(yè)戶5.18萬戶。除地方稅收的征管外。廈門市地稅局還率先在全省實現社?!拔咫U”地稅征收工作,其中2009年全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5.28萬、城鄉(xiāng)全民醫(yī)保參保人數78.8萬。2009年,廈門市地稅局共組織各項收入245.09億元,其中稅收收入(不含耕契兩稅)156.14億元,五項社保費68.52億元。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組織征收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及附征的規(guī)費;
3.監(jiān)督檢查本市各部門、單位貫徹執(zhí)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
4.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強化稅收征管及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的辦法和措施;
5.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充裕稅源;
6.組織征收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含城鎮(zhèn)居民及未成年人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葉經營男,1964年11月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稅務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現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1982年8月至1986年2月歷任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科員、...
你好,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 符合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免稅規(guī)定的...
你好,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 ?? ?? ?? ?? ??符合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免稅規(guī)定的單位,...
張曙東(黨委書記、局長)
張祖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陳海燕(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h委委員、副局長)
楊國全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鄭開如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黎倫和(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張毅(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增加(黨委委員、副局長)
柯建忠(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小平(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林蘇濱(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蘇偵(黨委委員)
林茂柏(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tǒng)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tǒng)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tǒng)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qū)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tǒng)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tǒng)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tǒng)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tǒng)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tǒng)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tǒng)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一)國有、集體、聯營、私營等內資企業(yè)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營業(yè)稅、城建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地方企業(yè)所得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及其在廈機構:營業(y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
(三)個體業(yè)戶(含集貿市場):營業(yè)稅、城建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稅費。
(四)中國公民及在中國應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五)征收以上單位及個人的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征收城鎮(zhèn)居民及未成年人醫(yī)療保險費,代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政策法規(guī)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guī)費征收管理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與對外稅務分局合署辦公)、征收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監(jiān)察室、機關黨委12個處級機構及1個機關服務中心(事業(yè)編制);下轄直征局、對外稅務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火炬高新區(qū)局、象嶼保稅區(qū)局6個直屬機構和思明、湖里、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區(qū)地稅局。
稅政一處、稅政二處、規(guī)費征收管理處、涉外稅收管理處、征收管理處、政策法規(guī)處、計劃財務處、辦公室、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監(jiān)察室(效能辦)、機關黨委
1. 稅政一處
(一)負責營業(yè)稅、資源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
(二)負責隨流轉稅(營業(yè)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的稅費種,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
(三)負責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2. 稅政二處
負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3. 規(guī)費征收管理處
負責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4. 涉外稅收管理處(與外稅分局合署辦公)
(一)組織協調全系統(tǒng)涉外稅收政策法規(guī)的執(zhí)行落實,加強調研,統(tǒng)一規(guī)范涉外稅收管理機制,提高征管質量。
(二)組織協調全系統(tǒng)國際稅務管理事務,包括稅收協定的執(zhí)行、非居民納稅人的管理、反避稅調查調整、稅收情報交換核查和國際稅收管理的合作。
(三)負責組織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guī)、管理業(yè)務指導、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四)受理、提供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guī)、管理業(yè)務咨詢和輔導。
(五)協調有關業(yè)務處室共同處理涉外(國際)稅收工作中的特殊性問題。
(六)協助稽查局組織涉外企業(yè)地方稅收專項、專案稽查。
5. 征收管理處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負責組織稅收征管改革,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的推廣運用工作。
(三)負責全市地稅發(fā)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稅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稅務代理機構和強化稅務代理隊伍,制定地稅稅務代理規(guī)章制度。
(六)抓好辦稅服務廳精神文明建設。
6. 政策法規(guī)處
(一)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改革總體方案研究、設計和實施的協調監(jiān)測工作。
(二)研究地方稅收稅負總體水平,進行稅負的追蹤分析,提出體現國家產業(yè)政策、理順分配關系和規(guī)范分配方式等的稅收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地方稅收立法規(guī)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四)參與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其法律規(guī)范性的審核和上報。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鑒定、備查備案及匯編工作。
(六)指導全市地稅系統(tǒng)的法制建設和稅務行政訴訟及復議工作,受理重大案件的復議、調查、取證等工作,安排復議委員會會議的各項事務;抓好系統(tǒng)執(zhí)法檢查工作,開展系統(tǒng)法制人員業(yè)務培訓。
(七)負責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綜合性、專題性稅收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綜合性稅收業(yè)務問題。
7.計劃財務處
(一)負責編制、分配和落實各項稅收收入計劃,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情況。統(tǒng)計、分析、報告收入計劃執(zhí)行情況。
(二)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和國庫條例及實施細則。整理、匯編、積累和提供有關稅收統(tǒng)計資料,定期進行稅收統(tǒng)計分析。
(三)負責地方稅務經費(包括基建經費)計劃安排、分配和管理,以及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jiān)督。
(四)負責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fā)和管理。
8.辦公室
(一)參與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報告,對局機關公文審核把關。
(二)負責全市地稅工作會議和局務會議、專題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三)督促檢查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信息的編輯、報送工作。
(四)負責文件的收發(fā)和運轉,管理文書檔案,牽頭辦理群眾來信、來訪。
(五)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wèi)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的管理及各種設備購置工作和機關基建、修繕。
(七)負責處室協調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9.人事處
(一)負責全市地稅系統(tǒng)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的垂直領導和統(tǒng)一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地稅系統(tǒng)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老干部管理工作的計劃、規(guī)定、制度、辦法以及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tǒng)各級干部的考核任免、后備干部的考察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系統(tǒng)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系統(tǒng)的機構改革、干部人事檔案、外事管理工作。
(四)負責系統(tǒng)科級領導干部、人事干部的培訓工作;協助宣教處、機關黨委做好系統(tǒng)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負責市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機關廉政建設、安全保衛(wèi)和保密等工作。
10.宣傳教育處
(一)組織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地稅系統(tǒng)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計劃,指導、協調各基層局開展宣教工作。
(二)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稅收宣傳活動,部署并實施每年全市大型稅收宣傳活動。
(三)統(tǒng)一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tǒng)新聞報道工作,負責聯系各新聞單位,辦好各有關報刊、電臺、電視臺等稅收宣傳專欄。
(四)建立健全全市地稅系統(tǒng)稅收宣傳通訊網絡,組織指導通訊員采寫稿件,完成宣傳報道任務,每季度對系統(tǒng)稅收宣傳報道進行總結評比。
(五)負責對外宣傳的攝影、攝像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種宣傳影像資料檔案。
(六)了解掌握地稅干部隊伍思想情況,切實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七)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地稅系統(tǒng)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文明機關創(chuàng)建工作。
(八)制定系統(tǒng)干部培訓和教育規(guī)劃,組織崗位培訓和在職干部的學歷教育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11.監(jiān)察室(效能辦)
(一)檢查市局及所屬基層局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情況。對市局班子成員和市局機關其他黨員干部實行黨章規(guī)定范圍的監(jiān)督。
(二)對系統(tǒng)各單位及其領導干部貫徹執(zhí)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決定、命令以及稅收計劃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對系統(tǒng)處級以下黨員干部違犯黨紀,違犯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政紀行為進行調查,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按審批權限做出黨紀、政紀處分或撤銷黨紀政紀處分的決定。
(四)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保護監(jiān)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五)受理系統(tǒng)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其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六)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tǒng)效能建設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
(八)受理對全市地稅工作人員在效能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違諾、違規(guī)和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并組織調查處理。
12.機關黨委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黨組的決議、指示,負責草擬機關黨建工作計劃、規(guī)定、實施意見和工作總結。
(二)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發(fā)展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教育,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對機關黨員和領導干部實行黨內監(jiān)督,協助黨組開好民主生活會,配合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五)領導機關工、青、婦組織各項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宜。
(六)配合地方黨委協調和指導基層黨建工作。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直征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涉外稅收管理處)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
廈門市象嶼保稅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火炬高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湖里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海滄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集美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同安區(qū)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翔安區(qū)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提高地稅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地稅機關實際,編制本指南。
按照“公開為常規(guī),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法規(guī)、工作計劃、統(tǒng)計數據、收費規(guī)定、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工作動態(tài)以及其他工作等,詳情參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3.本地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4.辦稅服務廳。
各辦稅服務廳開放時間:上班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公開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公開本機關職責范圍內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tǒng)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交或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二)申請受理
1.受理機構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廈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予以答復:
1.屬于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2.屬于不能公開的,在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3.屬于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指引告知申請人;
5.屬于部分公開范圍的,說明理由和依據,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被本機關掌握范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系方式;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8.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9.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已經答復的,不再答復。
10.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具體流程詳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杖z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
三、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路62號
2.受理時間:8:00―12:00,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詳情
格式:pdf
大?。?span id="ffr5d1f" class="single-tag-height">76KB
頁數: 2頁
評分: 4.7
樂稅智庫文檔 財稅法規(guī) 策劃 樂稅網 樂稅網( http://www.leshui365.com/ )郵箱: Jiufu@leshui365.com
格式:pdf
大?。?span id="9jptfvj" class="single-tag-height">76KB
頁數: 6頁
評分: 4.5
樂稅智庫文檔 財稅法規(guī) 策劃 樂稅網 樂稅網( http://www.leshui365.com/ )郵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信息 安全保密管理辦法》的通知 【標 簽】信息安全保密 ,個人所得稅 【頒布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文 號】京地稅個﹝ 2008﹞175號 【發(fā)文日期】 2008-06-27 【實施時間】 2008-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稅 種】個人所得稅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個人所得稅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結合本局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具體實 施辦法。 附件: 1.個人所得稅網上辦稅密碼重置申請表 2.個人所得稅數據查詢申請表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蔡木卿
男,漢族,1957年10月生,福建同安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湖南大學網絡學院財政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現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黨支部書記。
1980年8月至1985年10月廈門市同安縣稅務局新店稅務所、城關稅務所、稅政一股專管員、股員,1985年10月至1987年1月廈門市同安縣稅務局稅政一股副股長,1987年1月至1990年4月廈門市同安縣稅務局稅政一股、稅政股股長,1990年4月至1994年8月廈門市同安縣稅務局稅政科科長,1994年8月至2001年9月廈門市同安縣地稅局副局長,2001年8月至2007年9月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一處處長,2007年9月至2009年11月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2009年11月至今任現職。
主持全面工作。
鄭澍
男,漢族,1970年6月生,福建福州人,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廈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經濟學碩士,現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
1992年8月至2000年10月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干部、主任科員、副處級領導職務,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副局長,2003年12月至2009年11月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處副處長兼對外稅務分局副局長,2009年11月至今任現職。
王勤慧
女,漢族,1968年2月生,福建廈門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稅務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現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
1988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科員、副科長,1996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直征局科長,2001年8月至今任現職。
李凱
男,漢族,1964年1月生,遼寧鐵嶺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稅務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現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紀檢員。
1982年10月至1984年6月廈門市稅務三分局鷺江稅務所見習干部,1984年6月至1988年3月廈門市稅務三分局公園稅務所干部、辦事員,1988年4月1994年9月廈門市稅務三分局稽管科科員,1994年9月至2000年7月廈門市思明地稅局稅政科副科長,200年8月至2001年8月廈門市思明地稅局濱海分局副分局長,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廈門市開元地稅局稽查局副局長,2003年12月至2009年11月廈門市地稅稽查局稽查一科科長,2009年11月至今任現職。
葉經營
男,1964年11月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稅務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現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書記、局長。
1982年8月至1986年2月歷任廈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科員、副股長,1986年3月至1992年6月任廈門市稅務局稅政一科科員(1987年9月至1989年6月江西財經管理干部學院脫產學習),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廈門市稅務局稅政一處副處長,1994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處長,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廈門市地稅局稽查局黨支部書記、局長,2009年11月起任現職。
主持全面工作。
張茂林
男,1963年7月生,福建寧化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湖北財經學院財務會計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經濟學學士,現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84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三明供銷學校教師,1988年12月至1994年9月歷任三明市稅務局科員、所長,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任三明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副局長,1998年8月至2001年5月任尤溪縣地稅局局長,2001年5月至2009年6月三明市地稅局副局長,2009年6月起任現職。
分管稅政、信息技術工作。
陳茵海
男,1964年9月生,福建南安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稅收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經濟學學士,現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1982年10月至1994年9月歷任廈門市稅務局干部、科員、副主任科員,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三處副主任科員,1997年6月至2001年8月歷任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三處、廈門市思明區(qū)地稅局濱海分局、征管科主任科員、科長,2001年8月任集美區(qū)地稅局副局長,2003年12月起任現職。
分管征收管理、計劃財務工作。
杭宏明
男,1954年11月生,江蘇東臺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長沙工程兵學院工兵專業(yè)大專畢業(yè),1999年10月轉業(yè),2003年12月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人事、監(jiān)察工作。
鐘 暉
男,1972年10月生,浙江上虞人,1995年8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財政學研究生畢業(yè),碩士學位,現任廈門市思明區(q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任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科員,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廈門市地稅局稽查局稽查科副科長(主持工作),2003年2月至2009年1月借調市政府辦公廳(2003年12月任正科),2009年1月起任現職。
分管辦公室、規(guī)費、教育培訓和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廈門市湖里區(qū)地方稅務局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