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入侵探測器用來檢測入侵者用工具破壞ATM機等物體所產(chǎn)生的機械沖擊而引起報警的探測裝置或用于探測入侵者用工具破壞建筑物等所產(chǎn)生的機械沖擊而引起報警的探測器裝置,適用于不同結構的ATM機、保險柜、墻體、門、窗及鐵護欄等物體的防范,有效地防止被防護物體的砸、打、撬等的破壞活動。
中文名稱 | 振動入侵探測器 | 外文名稱 |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s |
---|---|---|---|
類別 | 探測器 | 技術依據(jù) | 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 |
按警戒對象分類:
1、電動式振動探測器
2、電磁感應式振動電纜探測器
3、壓電晶體振動探測器
4、電子或全面振動探測器
本標準規(guī)定了振動入侵探測器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是振動入侵探測器設計、制造和驗收的技術依據(jù)。
被標準適用于防范報警系統(tǒng)中各類振動入侵探測器。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振動入侵探測器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s
在探測范圍內能引起的機械震動(沖擊)產(chǎn)生報警信號的裝置。一般由震動傳感器、適調放大器和觸發(fā)器組成。
3.2 震動傳感器 vibration transducer
振動入侵探測器中敏感振動沖擊并轉換成電信號的部件。
3.3 適調放大器 condition amplifier
探測入侵器中將傳感器輸出的電信號變換并放大到控制器所需要的電平的部件。
3.4探測器靈敏度 detector sensitivity
探測器產(chǎn)生報警信號的最小沖擊速度或加速度或最大距離。
3.5探測范圍 detection range
當入侵者朝向或背向振動傳感器走動或用工具敲擊傳感介質熱引起報警信號的最遠點的集合。
3.6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 geosound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在探測范圍內,能探測行人或車輛運行引起對地面的機械沖擊熱產(chǎn)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3.7建筑物振動入侵探測器 building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在探測范圍內,能影響對建筑物進行打擊一起的機械沖擊熱產(chǎn)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3.8保險柜振動入侵器 safe vibration intrusion detector
當保險柜受到打擊或非正常開啟時應其引起沖擊產(chǎn)生報警信號的探測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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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檢驗分鑒定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
對產(chǎn)品進行考核的一系列完整試驗。新產(chǎn)品,老產(chǎn)品轉廠,正式生產(chǎn)后結構、工藝、材料及零部件(元器件)更換或停產(chǎn)后恢復生產(chǎn)等情況下必須進行鑒定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分類:A組(逐批),交收產(chǎn)品時全數(shù)檢驗;
B組(逐批),交收產(chǎn)品時抽樣檢驗;
C組(周期),每年一次;
D組(周期),質量抽查時進行。
各類檢驗項目見表3。
表3 檢驗項目
序號
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不合格分類
鑒定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
A組
B組
C組
D組
1
外觀檢查
5.1.1
6.2.1
C
∨
∨
2
外殼防護檢查
5.1.2
6.2.2
B
∨
∨
3
元器件檢查
5.1.3
6.2.3
B
∨
∨
4
接線柱和引出牢固性
5.1.4
6.2.4
C
∨
∨
5
報警功能檢查
5.2.1
6.3
B
∨
∨
6
探測靈敏度和范圍試驗
5.2.2
6.4
B
∨
∨
7
報警信號持續(xù)時間試驗
5.2.3
6.5
B
∨
∨
8
警戒狀態(tài)恢復試驗
5.2.4
6.6
B
∨
∨
9
電源電壓適應范圍試驗
5.2.5
5.2.6
6.7
B
∨
∨
10
輸出信號及接口檢驗
5.2.7
6.8
B
∨
∨
11
防拆保護試驗
5.2.8
6.9
B
∨
∨
12
高溫試驗
5.3.1
5.3.2
6.10.1
B
∨
∨
13
低溫試驗
5.3.1
5.3.2
6.10.2
B
∨
∨
14
沖擊試驗
5.3.1
5.3.2
6.10.3
B
∨
∨
15
振動試驗
5.3.1
5.3.2
6.10.4
B
∨
∨
16
濕熱試驗
5.3.1
5.3.2
6.10.5
B
∨
∨
17
抗干擾試驗
5.4
6.11
B
∨
∨
18
穩(wěn)定性試驗
5.5
6.12
B
∨
∨
19
耐久性試驗
5.6
6.13
B
∨
∨
20
安全性試驗
5.8
6.14
A
∨
∨
21
可靠性試驗
5.7
6.15
B
∨
∨
∨
7.3.1 組批規(guī)則
交付檢驗的產(chǎn)品應屬于同一生產(chǎn)批的相同型號、規(guī)格。
7.3.2抽樣規(guī)則
7.3.2.1抽樣檢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批量2~20臺,抽樣數(shù)為2臺;批量21~40臺,抽樣數(shù)為3臺;批量41~100臺,抽樣數(shù)為5臺,批量101~200臺,抽樣數(shù)為8臺,批量大于200臺,抽樣數(shù)為10臺。
7.3.2.2鑒定檢驗受試樣品在某一生產(chǎn)批中抽樣,抽樣數(shù)一般為3~5臺。
按GB 10408.1-89中6.4、6.5、6.6的規(guī)定進行判定和檢驗。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按GB 10408.1-89中第7章規(guī)定執(zhí)行。
除有特殊規(guī)定,所有試驗均在正常條件下進行。下列條件定義為正常條件:
環(huán)境溫度:15℃~30℃;
相對溫度:45%~75%;
大氣壓力:86~106kpa。
5.2.1外觀檢查
在一般廠房照明條件下,用肉眼檢查外觀,并用量具檢查外型尺寸和標記,應符合5.1.1和8.1要求。
6.2.2外殼防護檢查
外殼防護等級按GB4208中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應符合5.1.2要求。
6.2. 3元器件檢查
根據(jù)元器件表和線路圖檢查所用的電子元器件應符合5.1.3的要求。
6.2.4 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試驗
受試樣品按GB 10408.1-89中5.2.4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1.4的要求。
6.3. 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根據(jù)產(chǎn)品安裝規(guī)定,將探測器或單獨振動傳感器埋入地下50~100mm處,人體質量大于40kg的單人在探測范圍內以每秒一步(約0.7m/s)的速度行走,進行三人試驗,探測器均應符合5.2.1.1的要求。
6.3.2建筑物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根據(jù)產(chǎn)品安裝規(guī)定將振動入侵探測器過單獨振動傳感器置于建筑物墻上(易入侵的墻壁中心位置),一般距離地面約2m,在探測范圍內用0.5kg鋼制測力錘大于100N的力連續(xù)對墻壁進行敲擊,進行三人次上述試驗,探測器均應發(fā)出報警信號并應符合5.2.1.2的要求。
6.3.3 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功能試驗
將振動入侵探測器裝在保險柜或模型中,用鋼制測力錘以100-200N的力敲擊保險柜的任意部位,進行三次,試驗中允許調整靈敏度。實驗后,柜內探測器均應發(fā)出報警信號。
6.3.4模式試驗方法
6.3.4.1地音和建筑物振動土親探測器模式試驗
將帶有振動傳感器裝在保險柜或單獨振動傳感器放置在一塊長700mm、寬500mm、厚5mm的玻璃板一端,在距離0.5m外放一個墊快,試驗時將一個ψ18mm的橡膠圓球或一個ψ18mm的玻璃圓球從墊快上輕輕推下,觀測探測器是否發(fā)生報警狀態(tài)。墊塊的厚度為2、5、10、20、30、40、50mm,在某一高度達到規(guī)定加速度值時應產(chǎn)生報警狀態(tài)。
探測靈敏度高的振動入侵探測器可采用橡膠球;
探測靈敏度低的振動入侵探測器可采用玻璃球。
加速度測量可以通過一個用油膏粘接在玻璃上,其靈敏軸垂直于玻璃品面并放在探測器旁邊的高靈敏度壓點加速度計、專用電荷放大器、峰值電壓表組成的振動測量系統(tǒng)來完成。振動測量方框如圖1所示。
壓電
加速度計
電荷放大器
峰值電壓表
電平記錄儀
圖1 振動測量系統(tǒng)方框圖
6.3.4.2 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模式試驗
可以在沖擊臺上進行,也可以用ψ18mm的玻璃球向放置探測器的厚度大于20mm的鋁板自由沖擊,用6.3.4.1同樣方法進行試驗,達到表1中規(guī)定的加速度時應產(chǎn)生報警狀態(tài)。
6.4. 1探測范圍
按6.3.4的方法進行試驗,其最小報警加速度即為該探測器靈敏度,應符合5.2.2的要求。
6.4.2探測范圍
地音和建筑物振動入侵探測器分別按6.3.1和6.3.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產(chǎn)生報警的
最大邊界即為探測器的最大探測距離,此距離應符合5.2.2的要求。
6.4.2.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應安裝在能滿足探測范圍并符合說明書規(guī)定的傳導介質的開闊場地上,按6.3.1的方法進行試驗。以探測器為中心每45。為一個方向,共分8個方向;在每個方向的對答探測距離外面向探測器走動,測出引起餓按冊器發(fā)生報警信號的最大距離,此8個點的連線即為探測范圍。測試結構應滿足5.2.1.1和5.2.2的要求。
6.4.2.2建筑物振動入侵探測器應牢固地安裝在能滿足的最大探測距離并符合說明書規(guī)定的傳導介質的墻體上,按6.3.2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在探測器最不靈敏的方向進行試驗,測粗豪最大探測距離。試驗結果應滿足5.2.1和5.2.2的要求。
6.4.2.3保險柜的探測范圍的試驗方法同6.4.1,試驗結果應滿足5.2.1.3和5.2.2的要求。
按6.3.4方法試驗,進入報警狀態(tài)后,記錄其持續(xù)時間,應符合5.2.3要求。
按6.3.4方法試驗,報警狀態(tài)停止3s之后重復試驗,應符合5.2.4要求。
用精度優(yōu)于1級量程1.5倍于電源電壓的直流電壓表監(jiān)測,用可調直流穩(wěn)定電源,改變其電壓值,分別在額定值85%、100%、110%時進行試驗,每次試驗時間不小于15min。試驗過程中按6.3.4方法檢查其功能,應符合5.2.2和5.2.6的要求。
在探測器處于警戒狀態(tài)和按6.3.4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使探測器處于報警狀態(tài)時用三用表分別測量輸出電壓和電阻值應符合5.2.7的要求
探測器樣品,在額定電源電壓下,打開探測器的外殼移動樣品時,傳輸器的線路短或斷路,其結果應符合5.2.9的要求。
6.10.1 高溫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 15211-94中A-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2低溫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3 沖擊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4 振動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T152'11---94中A-4和A-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0.5 濕熱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1 715211--94中A-6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6.11 抗干擾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GBl0408.1-5.7.1規(guī)定大方法進行試驗,受試樣品應能正常工作,不應出現(xiàn)誤報警或漏報警。
6.12穩(wěn)定性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連續(xù)工作7d。每24h按6.3.4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一次報警功能檢查,每次均應正常,7d內不應出現(xiàn)漏報警。試驗后,按6.36.3.4規(guī)定.4方法對靈敏度進行檢測,并計算其值變化不應超過±25%。
6.13 耐久性試驗
經(jīng)初測合格的樣品,在額定的工作狀態(tài)和正常的工作條件下,按照6.3.4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使樣品從警戒狀態(tài)到報警狀態(tài)再回到警戒狀態(tài)為一次循環(huán),以不大于15次/min的速率共循環(huán)6X103次,其結果應符合5.6的要求。
6.14 安全性試驗
按GBl0408.1中5.8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8的要求。
6.15 可靠性試驗
按GBl0408.1中5.1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5.7的要求。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進用而結構成為標準條文。本表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10408.1-89 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211-94 報警系統(tǒng)環(huán)境試驗
5.1.1外觀
震動入侵探測器的外形尺寸應與相應的圖紙相符,外殼表面應無劃傷、裂紋和變形,金屬表面浮覆不能露出地層金屬并無起泡、腐蝕、缺口、毛刺、劃傷、浮覆脫落和砂眼等缺陷,并有明顯、清晰的標志,標志內容見8.1。
5.1.2外殼防護要求
探測器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 4208中IP42的等級的規(guī)定。
5.1.3元器件要求
探測區(qū)外殼使用的元器件應能保證產(chǎn)品的技術性能穩(wěn)定可靠,重要的電子元器件如幾集成電路、晶體管、開關、續(xù)電器等要采用經(jīng)國家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認證的產(chǎn)品。
5.1.4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
接線柱和引出線的牢固性應符合GB10408.1-89中4.1.3的要求。
5.2.1報警功能
5.2.1.1地音振動入侵探測器
單人在規(guī)定的探測反內行走,探測器應產(chǎn)生報警信號。
5.2.1.2建筑物振動入侵探測器
在探測范圍內,對建筑物進行打擊,符合表1規(guī)定時,探測器產(chǎn)生報警信號。
5.2.1.3保險柜振動入侵探測器
當使用普通機械工具、電動工具等對裝有振動探測器的保險柜進行破壞性開啟時應引起的機械振動(沖擊),探測器應能響應其產(chǎn)生報警信號。
5.2.1.4模式性能
地音等振動入侵探測器在承受表1中規(guī)定的速度值或加速度值時應產(chǎn)生報警信號。
表1 報警響應數(shù)據(jù)表
振動入侵探測器類別
名稱
單位
地音
建筑物
保險柜
沖擊脈沖寬度
Ms
1~10
0.2~5
0.1~1
速度
M/s
≥10-3
≥10-3
加速度
M/s2
≥1
≥1
≥200
5.2.2探測器靈敏度和探測范圍
振動入侵探測器靈敏度和探測范圍應符合產(chǎn)品說明中給出的數(shù)值,其誤差不得超過±30%。在一般情況下,探測器的靈敏度應是可調的,以便適用不同場合探測范圍的變化要求。
5.2.3報警信號持續(xù)時間
探測器產(chǎn)生報警信號時,其每次持續(xù)時間不小于1s.
5.2.4警戒狀態(tài)的恢復
引起報警狀態(tài)的入侵活動停止后,應在3s內恢復到警戒狀態(tài)。
5.2.4工作電壓
探測器的額定工作電壓為6、12、24V DC,優(yōu)選12V DC。
5.2.6電源電壓適用范圍
探測器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的范圍內變化時,不需調整而能正常工作,且符合5.2.2要求。
5.2.7輸出信號類型及接口
輸出信號類型及接口用符合GB 10408.1-89中4.2.9的要求。
5.2.8防拆破壞
探測器應設有防拆開關或其他裝置,當其外殼被打開,探測器被移動或傳感器引出線路、斷路時,應產(chǎn)生報警信號。
5.3.1振動入侵探測器對環(huán)境適應程度應符號GB/T15211-94的要求,具體項目、要求和嚴酷等級見表2。
表2 嚴酷等級
序號
項目
試驗項目代號
嚴酷度
室內
室外
1
高溫
A-1
2
5
2
低溫
A-2
5
9
3
沖擊
A-3
1
1
4
振動(正弦)
A-4
4
4
5
隨機振動
A-5
2
2
6
濕熱(恒定)
A-6
2
2
注:正弦振動和隨機試驗驗視具體條件選擇一種。
5.3.2振動入侵探測器在表2規(guī)定的太哦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試驗后靈敏度或探測范圍的變化量不應超過±25%,試驗后探測器表面應無損傷、銹蝕和變形。
振動入侵探測器按照GB 10408.1-89中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電源瞬態(tài)敏感度試驗和輻射敏感度試驗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xiàn)誤報警和漏報警。
振動入侵探測器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至少能連續(xù)工作7d熱不出現(xiàn)俄報警和漏報警,其靈敏度或探測范圍的變化不應超過±25%。
探測器在額定電壓和額定負載電流下進行警戒、報警和復位,循環(huán)6×103次應無電的或機械的故障,也不應有器件損傷和觸點失常。
探測器在正常工作下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不低于5×103h。
安全性應符合GB 10408.1-89中4.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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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激光對射入侵探測器與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是周界防范報警系統(tǒng)中應用較多的兩種探測器。本文從抗干擾特性、光輻射安全性、探測距離等方面對兩者的性能進行分析研究。
本標準適用于入侵報警系統(tǒng)中的光纖振動入侵探測器。
劉琳、劉薦軒、周群、姜兆公、閆奇眾、戎玲、董鵬飛、張振一、祁耀斌、劉海、潘濤、張美麗、史振國、張文弘、王磊、繆璇。
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chǎn)品質量檢測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