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設計規(guī)范基本信息

中文名 住宅設計規(guī)范 外文名 Residential design specification
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社出版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有效期 2012年08月01日生效 文????號 公告第1093號

標題: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通知

批號:建標[1999]76號

內容:根據(jù)國家計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計綜合[1994]240號附件九)的要求,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住宅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6-86進行了修訂,現(xiàn)更名為《住宅設計規(guī)范》。經(jīng)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實行。原《住宅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6-86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筑技術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fā)布時間: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住宅設計規(guī)范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供應商 報價日期
高級住宅安全門 具體按技術要求另定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安安

m2 13% 上海森林特種鋼門有限公司
住宅百葉窗 說明:本產(chǎn)品為熱鍍鋅噴涂產(chǎn)品,管材公差正負0.15屬正常圍.;類別:住宅百葉窗;參數(shù):邊框:20×40×0.7方管 百葉片:75×75×0.6;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華晨

m2 13% 河北華晨管業(yè)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1-2;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2-1;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3-1;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4-2;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2-2;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住宅總箱 品種:配電箱體;外形尺寸(mm):根據(jù)客戶需求定制尺寸;型號:2ALd3-2;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航力

13% 陜西航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除稅
信息價
含稅
信息價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地區(qū)/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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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6年3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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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6年2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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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5年12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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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5年10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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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5年6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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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5年5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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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5年1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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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 珠海市2014年10月信息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需求量 報價數(shù) 最新報價
(元)
供應商 報價地區(qū) 最新報價時間
(1)名稱:手動閥門DN25304(2)其他:按照圖紙安裝設計規(guī)范 -|1套 4 查看價格 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   2022-01-10
交接規(guī)范 型材+相紙90×120|1塊 1 查看價格 西安雙魚標識制作工程有限公司 全國   2018-05-23
著裝規(guī)范 型材+相紙60×90|2塊 1 查看價格 西安雙魚標識制作工程有限公司 全國   2018-05-23
入戶門(住宅) 入戶門(住宅) 鋼木 1050×2300|5樘 2 查看價格 富新泰豐門業(yè)有限公司 廣東  深圳市 2021-11-04
入戶門(住宅) 入戶門(住宅) 鋼木 1050×2300|5樘 1 查看價格 四川興事發(fā)門窗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  深圳市 2021-10-27
危險操作規(guī)范 型材+相紙60×90|6塊 1 查看價格 西安雙魚標識制作工程有限公司 全國   2018-05-23
氣體滅火裝置90L(需滿足設計及驗收規(guī)范要求) 90L|1套 1 查看價格 四川川消消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市 2019-09-06
氣體滅火裝置120L(需滿足設計及驗收規(guī)范要求) 120L|1套 1 查看價格 四川川消消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市 2019-09-06

住宅設計規(guī)范前言

本規(guī)范是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進行修訂而成。

本規(guī)范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jīng)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多次討論修改,最后經(jīng)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共分8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guī)定;技術經(jīng)濟指標計算;套內空間;共用部分;室內環(huán)境;建筑設備。

本規(guī)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修訂了住宅套型分類及各房間最小使用面積,技術經(jīng)濟指標計算,樓、電梯及信報箱的設置等;

2.增加了術語;

3.擴展了節(jié)能、室內環(huán)境、建筑設備和排氣道的內容。

本規(guī)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規(guī)范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guī)范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國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區(qū)車公莊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本規(guī)范參編單位:中國中建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建筑學院 湖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重慶大學建筑城規(guī)學院 重慶市設計院

本規(guī)范參加單位:天津市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國際銅業(yè)協(xié)會(中國) 大連九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guī)范主要起草人員:林建平 趙冠謙 薛峰 王賀 曾捷 孫敏生 林莉 陳華寧 劉燕輝 仲繼壽 李耀培 朱昌廉 張菲菲 葉茂煦 李桂文 周湘華 趙文凱 李正春 王連順 胡榮國 李逢元 文彪 朱顯澤 曾 雁 張磊 焦燕 張廣宇 滿孝新 龍灝 鐘開健 張播 桑椹

本規(guī)范主要審查人員:徐正忠 竇以德 陳永江 陳玉華 儲兆佛 符培勇 高勇 洪聲揚 路紅 羅文兵 毛姚增 戎向陽 伍小亭 楊德才 章海峰 張學洪 鄭志宏 周曉紅

住宅設計規(guī)范總則

1.0.1 為保障城鎮(zhèn)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提高城鎮(zhèn)住宅設計水平,使住宅設計滿足安全、衛(wèi)生、適用、經(jīng)濟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全國城鎮(zhèn)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筑設計。

1.0.3 住宅設計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遵守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用地、節(jié)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guī)定。

1.0.4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術語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wèi)生間等共同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3 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

臥室、起居室(廳)的統(tǒng)稱。

2.0.4 臥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2.0.5 起居室(廳)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2. 0.6 廚房 kitchen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2.0.7 衛(wèi)生間 bathroom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2.0.8 使用面積 usable area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

2.0.9 層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鄰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0 室內凈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shù)酌嬷g的垂直距離。

2.0.11 陽臺 balcony

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空間。

2.0.12 平臺 terrace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過道 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內與墻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墻面的窗戶。

2.0.16 躍層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越兩個樓層且設有套內樓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層數(shù) natural storeys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shù)。

2.0.18 中間層 middle-floor

住宅底層、入口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樓層。

2.0.19 架空層 open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20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 聯(lián)系廊 inte-unit gallery

聯(lián)系兩個相鄰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筑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空間。

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空間。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體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符合噪聲標準的設備用房、中小型商業(yè)用房、不產(chǎn)生油煙的餐飲用房等。

2.0.26 設備層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電氣的設備和管道施工人員進入操作的空間層。

住宅設計規(guī)范基本規(guī)定

3.0.1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zhèn)規(guī)劃及居住區(qū)規(guī)劃的要求,并應經(jīng)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3.0.2 住宅設計應使建筑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并應合理組織方便、舒適的生活空間。

3.0.3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應根據(jù)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風和隔聲的要求。

3.0.5 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jié)能要求,住宅建筑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采用常規(guī)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模數(shù)化及多樣化,并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chǎn)品,積極推廣工業(yè)化設計、建造技術和模數(shù)應用技術。

3.0.7 住宅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安全、適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設計應滿足設備系統(tǒng)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應為相關設備預留合理的安裝位置。

3.0.10 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設計規(guī)范指標計算

4.0.1 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jīng)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

——套內使用面積(m/套);

——套型陽臺面積(m/套);

——套型總建筑面積(m/套);

——住宅樓總建筑面積(m)。

4.0.2 計算住宅的技術經(jīng)濟指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2 套內使用面積應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 套型陽臺面積應等于套內各陽臺的面積之和;陽臺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一半計算;

4 套型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套內使用面積、相應的建筑面積和套型陽臺面積之和;

5 住宅樓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全樓各套型總建筑面積之和。

4.0.3 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套內使用面積應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廚房、衛(wèi)生間、過廳、過道、貯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應按自然層數(shù)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應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4 套內使用面積應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時,應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

5 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于1.20m的空間不應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應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坡屋頂無結構頂層樓板,不能利用坡屋頂空間時不應計算其使用面積;

6 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列入套內使用面積中。

4.0.4 套型總建筑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全樓各層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求出住宅樓建筑面積,當外墻設外保溫層時,應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

2 應以全樓總套內使用面積除以住宅樓建筑面積得出計算比值;

3 套型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套內使用面積除以計算比值所得面積,加上套型陽臺面積。

4.0.5 住宅樓的層數(shù)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于3.00m時,層數(shù)應按自然層數(shù)計;

2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shù)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shù)疊加計算建筑層數(shù)。當建筑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大于3.00m時,應對大于3.00m的所有樓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00m進行層數(shù)折算,余數(shù)小于1.50m時,多出部分不應計入建筑層數(shù),余數(shù)大于或等于1.50m時,多出部分應按1層計算;

3 層高小于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應計入自然層數(shù);

4 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應計入地上自然層數(shù)。

住宅設計規(guī)范套內空間

5.1 套型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1.2 套型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m;

2 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2m。

表5.1.2 套型分類

套 型

居住空間數(shù)(個)

使用面積(m2)

一類

2

34

二類

3

45

三類

3

56

四類

4

68

注:表內使用面積均未包括陽臺面積。

5.2 臥室、起居室(廳)

5.2.1 臥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雙人臥室不應小于9m;

2 單人臥室不應小于5m;

3 兼起居的臥室不應小于12m。

5.2.2 起居室(廳)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

5.2.3 套型設計時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廳的門的數(shù)量。起居室(廳)內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宜大于3m。

5.2.4 無直接采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于10m。

5.3 廚房

5.3.1 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0m;

2 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5m。

5.3.2 廚房宜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3.4 廚房應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煙機的位置應與爐灶位置對應,并應與排氣道直接連通。

5.3.5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1.50m;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90m。

5.4 衛(wèi)生間

5.4.1 每套住宅應設衛(wèi)生間,應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衛(wèi)生設備或為其預留設置位置及條件。三件衛(wèi)生設備集中配置的衛(wèi)生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50m。

5.4.2 衛(wèi)生間可根據(jù)使用功能要求組合不同的設備。不同組合的空間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便器、洗面器時不應小于1.80m;

2 設便器、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00m;

3 設洗面器、洗浴器時不應小于2.00m;

4 設洗面器、洗衣機時不應小于1.80m;

5 單設便器時不應小于1.10m。

5.4.3 無前室的衛(wèi)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廳)或廚房。

5.4.4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4.5 當衛(wèi)生間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時,均應有防水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及條件。

5.5 層高和室內凈高

5.5.1 住宅層高宜為2.80m。

5.5.2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局部凈高的室內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至少有1/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

5.5.4 廚房、衛(wèi)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20m。

5.5.5 廚房、衛(wèi)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5.6 陽臺

5.6.1 每套住宅宜設陽臺或平臺。

5.6.2 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5.6.3 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

5.6.4 封閉陽臺欄板或欄桿也應滿足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要求。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和寒冷、嚴寒地區(qū)住宅宜采用實體欄板。

5.6.5 頂層陽臺應設雨罩,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

5.6.6 陽臺、雨罩均應采取有組織排水措施,雨罩及開敞陽臺應采取防水措施。

5.6.7 當陽臺設有洗衣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設置專用給、排水管線及專用地漏,陽臺樓、地面均應做防水;

2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應封閉陽臺,并應采取保溫措施。

5.6.8 當陽臺或建筑外墻設置空調室外機時,其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能通暢地向室外排放空氣和自室外吸入空氣;

2 在排出空氣一側不應有遮擋物;

3 應為室外機安裝和維護提供方便操作的條件;

4 安裝位置不應對室外人員形成熱污染。

5.7 過道、貯藏空間和套內樓梯

5.7.1 套內入口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20m;通往臥室、起居室(廳)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00m;通往廚房、衛(wèi)生間、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90m。

5.7.2 套內設于底層或靠外墻、靠衛(wèi)生間的壁柜內部應采取防潮措施。

5.7.3 套內樓梯當一邊臨空時,梯段凈寬不應小于0.75m;當兩側有墻時,墻面之間凈寬不應小于0.90m,并應在其中一側墻面設置扶手。

5.7.4 套內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高度不應大于0.20m,扇形踏步轉角距扶手中心0.25m處,寬度不應小于0.22m。

5.8 門窗

5.8.1 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5.8.2 當設置凸窗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窗臺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時,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90m;

2 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窗洞口處應有防護措施。其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90m;

3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不宜設置凸窗。

5. 8.3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于2.00m且緊鄰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應采取防衛(wèi)措施。

5.8.4 面臨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應避免視線干擾,向走廊開啟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

5.8.5 戶門應采用具備防盜、隔聲功能的防護門。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交通及相鄰戶門開啟。

5.8.6 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門應在下部設置有效截面積不小于0.02m的固定百葉,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縫隙。

5.8.7 各部位門洞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8.7的規(guī)定。

注:1 表中門洞口高度不包括門上亮子高度,寬度以平開門為準。

2 洞口兩側地面有高低差時,以高地面為起算高度。

住宅設計規(guī)范共用部分

6.1 窗臺、欄桿和臺階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于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6.1.2 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于1.05m。

6.1.3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6.1.4 公共出入口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高度應均勻一致,并應采取防滑措施。臺階踏步數(shù)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臺階寬度大于1.80m時,兩側宜設置欄桿扶手,高度應為0.90m。

6.2 安全疏散出口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且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6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頂,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平屋面的門應向屋面方向開啟。

6.2.7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個住宅單元的樓梯均應通至屋頂,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平屋面的門應向屋面方向開啟。各住宅單元的樓梯間宜在屋頂相連通。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樓梯可不通至屋頂:

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且設有一座共用的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住宅;

2 頂層設有外部聯(lián)系廊的住宅。

6.3 樓梯

6.3.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m。

6.3.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6.3.3 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且不得小于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00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并不應小于0.10m。

6.3.4 樓梯為剪刀梯時,樓梯平臺的凈寬不得小于1.30m。

6.3.5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 電梯

6.4.1 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設置電梯:

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2 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3 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4 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shù),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6.4.2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應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6.4.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單元只設置一部電梯時,從第十二層起應設置與相鄰住宅單元聯(lián)通的聯(lián)系廊。聯(lián)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lián)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lián)系廊的凈寬不應小于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m。

6.4.4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的住宅單元組成。且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住宅單元未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時,應從第十二層起設置與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聯(lián)通的聯(lián)系廊。聯(lián)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lián)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lián)系廊的凈寬不應小于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m。

6.4.5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電梯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多臺電梯中最大轎箱的深度,且不應小于1.50m。

6.4.7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振的構造措施。

6.5 走廊和出入口

6.5.1 住宅中作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閉外廊,并應設置可開啟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m。

6.5.2 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采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5.3 公共出入口處應有標識,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

6.6 無障礙設計要求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應同時設置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于0.8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0.5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zhí)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0.15m,并應以斜坡過渡。

6.6.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于2.00m,七層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臺寬度不應小于1.50m。

6.6.4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6.7 信報箱

6.7.1 新建住宅應每套配套設置信報箱。

6.7.2 住宅設計應在方案設計階段布置信報箱的位置。信報箱宜設置在住宅單元主要入口處。

6.7.3 設有單元安全防護門的住宅,信報箱的投遞口應設置在門禁以外。當通往投遞口的專用通道設置在室內時,通道凈寬應不小于0.60m。

6.7.4 信報箱的投取信口設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時,通道的凈寬應從信報箱的最外緣起算。

6.7.5 信報箱的設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間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標準。

6.7.6 信報箱設計應選用信報箱定型產(chǎn)品,產(chǎn)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選用嵌墻式信報箱時應設計洞口尺寸和安裝、拆卸預埋件位置。

6.7.7 信報箱的設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標準。

6.7.8 選用智能信報箱時,應預留電源接口。

6.8 共用排氣道

6.8.1 廚房宜設共用排氣道,無外窗的衛(wèi)生間應設共用排氣道。

6.8.2 廚房、衛(wèi)生間的共用排氣道應采用能夠防止各層回流的定型產(chǎn)品,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排氣道斷面尺寸應根據(jù)層數(shù)確定,排氣道接口部位應安裝支管接口配件,廚房排氣道接口直徑應大于150mm,衛(wèi)生間排氣道接口直徑應大于80mm。

6.8.3 廚房的共用排氣道應與灶具位置相鄰,共用排氣道與排油煙機連接的進氣口應朝向灶具方向。

6.8.4 廚房的共用排氣道與衛(wèi)生間的共用排氣道應分別設置。

6.8.5 豎向排氣道屋頂風帽的安裝高度不應低于相鄰建筑砌筑體。排氣道的出口設置在上人屋面、住戶平臺上時,應高出屋面或平臺地面2m;當周圍4m之內有門窗時,應高出門窗上皮0.6m。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9.1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項指標要求。

6.9.2 除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間可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地下室時,應對采光、通風、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6.9.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時,其凈高不應低于2.00m。

6. 9.4 當住宅的地上架空層及半地下室做機動車停車位時,其凈高不應低于2.20m。

6.9.5 地上住宅樓、電梯間宜與地下車庫連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盜措施。

6.9.6 直通住宅單元的地下樓、電梯間入口處應設置乙級防火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為地下車庫進行自然通風。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采光井應采取排水措施。

6.10 附建公共用房

6.10.1 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以及產(chǎn)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6.10.2 住宅建筑內不應布置易產(chǎn)生油煙的餐飲店,當住宅底層商業(yè)網(wǎng)點布置有產(chǎn)生刺激性氣味或噪聲的配套用房,應做排氣、消聲處理。

6.10.3 水泵房、冷熱源機房、變配電機房等公共機電用房不宜設置在住宅主體建筑內,不宜設置在與住戶相鄰的樓層內,在無法滿足上述要求貼臨設置時,應增加隔聲減振處理。

6.10.4 住戶的公共出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住宅設計規(guī)范室內環(huán)境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陽

7.1.1 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間的窗洞開口寬度不應小于0.60m。

7.1.3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直接天然采光。

7.1.4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采光系數(shù)不應低于1%;當樓梯間設置采光窗時,采光系數(shù)不應低于0.5%。

7.1.5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7。

7.1.6 當樓梯間設置采光窗時,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12。

7.1.7 采光窗下沿離樓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積不應計入采光面積內,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8 除嚴寒地區(qū)外,居住空間朝西外窗應采取外遮陽措施,居住空間朝東外窗宜采取外遮陽措施。當采用天窗、斜屋頂窗采光時,應采取活動遮陽措施。

7.2 自然通風

7.2.1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自然通風。

7.2.2 住宅的平面空間組織、剖面設計、門窗的位置、方向和開啟方式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內自然通風。單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風的措施。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5%。

7.2.4 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直接或間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臥室、起居室(廳)、明衛(wèi)生間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當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和陽臺地板面積總和的1/20;

2 廚房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當廚房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廚房和陽臺地板面積總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

7.3 隔聲、降噪

7.3.1 臥室、起居室(廳)內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晝間臥室內不應大于45dB;

2 夜間臥室內不應大于37dB;

3 起居室(廳)不應大于45dB。

7.3.2 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分隔臥室、起居室(廳)的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 C)應大于45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 Ctr)應大于51dB。

7.3.3 臥室、起居室(廳)的分戶樓板撞擊聲壓級宜小于75dB。當條件受到限制時,分戶樓板撞擊聲壓級應小于85dB,且應在樓板上預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條件。

7.3.4 住宅建筑的體形、朝向和平面布置應有利于噪聲控制。在住宅平面設計時,當臥室、起居室(廳)布置在噪聲源一側時,外窗應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當居住空間與可能產(chǎn)生噪聲的房間相鄰時,分隔墻和分隔樓板應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當內天井、凹天井中設置相鄰戶間窗口時,宜采取隔聲降噪措施。

7.3.5 起居室(廳)不宜緊鄰電梯布置。受條件限制起居室(廳)緊鄰電梯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7.4 防水、防潮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墻、外窗應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的措施。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墻的內表面在設計的室內溫度、濕度條件下不應出現(xiàn)結露。

7.5 室內空氣質量

7.5.1 住宅室內裝修設計宜進行環(huán)境空氣質量預評價。

7.5.2 在選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以及選擇施工工藝時,應控制有害物質的含量。

7.5.3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5.3的規(guī)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建筑設備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住宅應設置室內給水排水系統(tǒng)。

8.1.2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應設置采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置照明供電系統(tǒng)。

8.1.4 住宅計量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各類生活供水系統(tǒng)應設置分戶水表;

2 設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調)系統(tǒng)時,應設置分戶熱計量裝置;

3 設有燃氣系統(tǒng)時,應設置分戶燃氣表;

4 設有供電系統(tǒng)時,應設置分戶電能表。

8.1.5 機電設備管線的設計應相對集中、布置緊湊、合理使用空間。

8.1.6 設備、儀表及管線較多的部位,應進行詳細的綜合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暖散熱器、戶配電箱、家居配線箱、電源插座、有線電視插座、信息網(wǎng)絡和電話插座等,應與室內設施和家具綜合布置;

2 計量儀表和管道的設置位置應有利于廚房灶具或衛(wèi)生間衛(wèi)生器具的合理布局和接管;

3 廚房、衛(wèi)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5條的規(guī)定;

4 水表、熱量表、燃氣表、電能表的設置應便于管理。

8.1.7 下列設施不應設置在住宅套內,應設置在共用空間內: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干線(管)等,設置在開敞式陽臺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閥門、電氣設備和用于總體調節(jié)和檢修的部件,戶內排水立管檢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溝和電纜溝的檢查孔。

8.1.8 水泵房、冷熱源機房、變配電室等公共機電用房應采用低噪聲設備,且應采取相應的減振、隔聲、吸聲、防止電磁干擾等措施。

8.2 給水排水

8.2.1 住宅各類生活供水系統(tǒng)水質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8.2.2 入戶管的供水壓力不應大于0.35MPa。

8. 2.3 套內用水點供水壓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應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壓力。

8.2.4 住宅應設置熱水供應設施或預留安裝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生活熱水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集中生活熱水系統(tǒng)配水點的供水水溫不應低于45℃;

2 集中生活熱水系統(tǒng)應在套內熱水表前設置循環(huán)回水管;

3 集中生活熱水系統(tǒng)熱水表后或戶內熱水器不循環(huán)的熱水供水支管,長度不宜超過8m。

8.2.5 衛(wèi)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jié)水型產(chǎn)品。管道、閥門和配件應采用不易銹蝕的材質。

8.2.6 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

8.2.7 排水立管不應設置在臥室內,且不宜設置在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當必須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時,應采用低噪聲管材。

8.2.8 污廢水排水橫管宜設置在本層套內;當敷設于下一層的套內空間時,其清掃口應設置在本層,并應進行夏季管道外壁結露驗算和采取相應的防止結露的措施。污廢水排水立管的檢查口宜每層設置。

8.2.9 設置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設置洗衣機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專用地漏。洗衣機設置在陽臺上時,其排水不應排入雨水管。

8.2.10 無存水彎的衛(wèi)生器具和無水封的地漏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存水彎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衛(wèi)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應設置集水設施用污水泵排出。

8.2.12 采用中水沖洗便器時,中水管道和預留接口應設明顯標識。坐便器安裝潔身器時,潔身器應與自來水管連接,嚴禁與中水管連接。

8.2.13 排水通氣管的出口,設置在上人屋面、住戶平臺上時,應高出屋面或平臺地面2.00m;當周圍4.00m之內有門窗時,應高出門窗上口0.60m。

8.3 采暖

8.3.1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的住宅宜設集中采暖系統(tǒng)。夏熱冬冷地區(qū)住宅采暖方式應根據(jù)當?shù)啬茉辞闆r,經(jīng)技術經(jīng)濟分析,并根據(jù)用戶對設備運行費用的承擔能力等因素確定。

8.3.2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無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嚴寒和寒冷地區(qū)、夏熱冬冷地區(qū)的住宅不應設計直接電熱作為室內采暖主體熱源。

8.3.3 住宅采暖系統(tǒng)應采用不高于95℃的熱水作為熱媒,并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熱水溫度和系統(tǒng)壓力應根據(jù)管材、室內散熱設備等因素確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設計,應進行每一個房間的熱負荷計算。

8.3.5 住宅集中采暖的設計應進行室內采暖系統(tǒng)的水力平衡計算,并應通過調整環(huán)路布置和管徑,使并聯(lián)管路(不包括共同段)的阻力相對差額不大于15%;當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8. 3. 6 設置采暖系統(tǒng)的普通住宅的室內采暖計算溫度,不應低于表8. 3. 6 的規(guī)定。

8.3.7 設有洗浴器并有熱水供應設施的衛(wèi)生間宜按沐浴時室溫為25℃設計。

8.3.8 套內采暖設施應配置室溫自動調控裝置。

8.3.9 室內采用散熱器采暖時,室內采暖系統(tǒng)的制式宜采用雙管式;如采用單管式,應在每組散熱器的進出水支管之間設置跨越管。

8.3.10 設計地面輻射采暖系統(tǒng)時,宜按主要房間劃分采暖環(huán)路。

8.3.11 應采用體型緊湊、便于清掃、使用壽命不低于鋼管的散熱器,并宜明裝,散熱器的外表面應刷非金屬性涂料。

8.3.12 采用戶式燃氣采暖熱水爐作為采暖熱源時,其熱效率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0665中能效等級3級的規(guī)定值。

8.4 燃氣

8.4.1 住宅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于0.2MPa。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入口壓力應在0.75倍~1.5倍燃具額定范圍內。

8.4.2 戶內燃氣立管應設置在有自然通風的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且宜明裝設置,不得設置在通風排氣豎井內。

8.4.3 燃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燃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

2 嚴禁在浴室內安裝直接排氣式、半密閉式燃氣熱水器等在使用空間內積聚有害氣體的加熱設備;

3 戶內燃氣灶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

4 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或其他非居住房間。

8.4.4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排氣口應采取防風措施,安裝燃氣設備的房間應預留安裝位置和排氣孔洞位置;當多臺設備合用豎向排氣道排放煙氣時,應保證互不影響。戶內燃氣熱水器、分戶設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氣設備的排氣管不得與燃氣灶排油煙機的排氣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8.4.5 使用燃氣的住宅,每套的燃氣用量應根據(jù)燃氣設備的種類、數(shù)量和額定燃氣量計算確定,且應至少按一個雙眼灶和一個燃氣熱水器計算。

8.5 通風

8.5.1 排油煙機的排氣管道可通過豎向排氣道或外墻排向室外。當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時,應在室外排氣口設置避風、防雨和防止污染墻面的構件。

8.5.2 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qū)的廚房,應設置供廚房房間全面通風的自然通風設施。

8.5.3 無外窗的暗衛(wèi)生間,應設置防止回流的機械通風設施或預留機械通風設置條件。

8.5.4 以煤、薪柴、燃油為燃料進行分散式采暖的住宅,以及以煤、薪柴為燃料的廚房,應設煙囪;上下層或相鄰房間合用一個煙囪時,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

8.6 空調

8.6.1 位于寒冷(B區(qū))、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qū)的住宅,當不采用集中空調系統(tǒng)時,主要房間應設置空調設施或預留安裝空調設施的位置和條件。

8.6.2 室內空調設備的冷凝水應能有組織地排放。

8.6.3 當采用分戶或分室設置的分體式空調器時,室外機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6.8條的規(guī)定。

8.6.4 住宅計算夏季冷負荷和選用空調設備時,室內設計參數(shù)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臥室、起居室室內設計溫度宜為26℃;

2 無集中新風供應系統(tǒng)的住宅新風換氣宜為1次/h。

8.6.5 空調系統(tǒng)應設置分室或分戶溫度控制設施。

8.7 電氣

8.7.1 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應根據(jù)套內建筑面積和用電負荷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kW。

8.7.2 住宅供電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應進行總等電位聯(lián)結;

2 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套內的電氣管線應采用穿管暗敷設方式配線。導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每套住宅進戶線截面不應小于10mm,分支回路截面不應小于2.5mm;

3 套內的空調電源插座、一般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設計,廚房插座應設置獨立回路,衛(wèi)生間插座宜設置獨立回路;

4 除壁掛式分體空調電源插座外,電源插座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5 設有洗浴設備的衛(wèi)生間應作局部等電位聯(lián)結;

6 每幢住宅的總電源進線應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或剩余電流動作報警。

8.7.3 每套住宅應設置戶配電箱,其電源總開關裝置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7.4 套內安裝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 共用部位應設置人工照明,應采用高效節(jié)能的照明裝置和節(jié)能控制措施。當應急照明采用節(jié)能自熄開關時,必須采取消防時應急點亮的措施。

8.7.6 住宅套內電源插座應根據(jù)住宅套內空間和家用電器設置,電源插座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表8.7.6的規(guī)定。

8.7.7 每套住宅應設有線電視系統(tǒng)、電話系統(tǒng)和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宜設置家居配線箱。有線電視、電話、信息網(wǎng)絡等線路宜集中布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有線電視系統(tǒng)的線路應預埋到住宅套內。每套住宅的有線電視進戶線不應少于1根,起居室、主臥室、兼起居的臥室應設置電視插座;

2 電話通信系統(tǒng)的線路應預埋到住宅套內。每套住宅的電話通信進戶線不應少于1根,起居室、主臥室、兼起居的臥室應設置電話插座;

3 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的線路宜預埋到住宅套內。每套住宅的進戶線不應少于1根,起居室、臥室或兼起居室的臥室應設置信息網(wǎng)絡插座。

8.7.8 住宅建筑宜設置安全防范系統(tǒng)。

8.7.9 當發(fā)生火警時,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處的門禁應能集中解鎖或能從內部手動解鎖。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guī)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2011年《住宅設計規(guī)范》公告

【文件名稱】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公告

【有效期】2012年08月01日生效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第1093號

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公告

現(xiàn)批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時廢止。

本規(guī)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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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英文: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號:GB 50096-1999 (2003年版)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公告號: 第142號

公告內容:

建設部關于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現(xiàn)批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經(jīng)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發(fā)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fā)布時間:2003年4月21日

01、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02、條文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名稱:《住宅設計規(guī)范》條文說明

第一:住宅建筑內設置飲食店、食堂等用房時,在廚房內將產(chǎn)生大量蒸氣和油煙,而廚房一般設于底層部位,因此其煙囪、通風道應直通出住宅頂層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煙氣侵入住宅,保證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時空調、冷藏設備和加工機械往往產(chǎn)生噪聲和振動,影響居民休息,因此必須作減振、消聲處理。

第二:在住宅區(qū)內,為了節(jié)約用地,增加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場地面積,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建筑底層或適當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改革,第三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由集體或個人經(jīng)營的服務項目往往也布置在住宅樓內。從現(xiàn)狀來看,主要在多層、中高層和高層住宅的一至二層部位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不少地區(qū)建有“商住大樓”,在大樓一至三層布置大型商場、餐廳、酒樓等服務項目。

在住宅建筑中附建為居住區(qū)(甚至為整個地區(qū))服務的公共設施會日益增多,應該允許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郵政、銀行、托幼園、餐館、修理行業(yè)等公共用房。但為保障住戶的安全,防止火災、爆炸災害的發(fā)生,必須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氣鋼瓶貯存庫等。有關防護要求尚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住宅建筑中不應布置產(chǎn)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具體限制項目由當?shù)刂鞴懿块T依法審定。

第三:鍋爐房、變壓器室等公用設施,不宜布置在住宅建筑內,若在高層住宅建筑中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應對設備及用房采取隔聲、消振、消聲等措施,以防止對住戶的干擾,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有關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四: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樓梯、電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決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產(chǎn)生的種種矛盾。除解決結構和設備系統(tǒng)矛盾外,還要將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開布置,互不干擾。如設底層商店,應將顧客出入口、進貨和營業(yè)員出入口與住戶出入口分開布置,不得將住宅出入口作為營業(yè)和進貨出入口。布置托幼園等公共用房也應符合本條規(guī)定。對于設有公寓的多功能綜合大樓、公寓應有單獨出入口,不得與其它功能區(qū)出入口合用。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擾,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第五:室內環(huán)境

1、日照

陽光是人類生存和保障人體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內部環(huán)境中能獲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證居住者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者及嬰兒身心健康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保證居室衛(wèi)生、改善居室小氣候、提高舒適度等居住環(huán)境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條規(guī)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應有一定數(shù)量的居住空間獲得日照.在具體設計中,應盡量選擇好朝向、好的建筑面積布置以創(chuàng)造具有良好日照條件的居住空間。

2、天然采光

住宅建筑采光應以采光系數(shù)最低值為標準。本條應按國標《建筑采光設計標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住宅方案設計階段,應按5.1.3條對有關各種房間窗地面積比指標進行采光估算,根據(jù)所確定窗地面積比再進行采光系數(shù)最低值的計算。以確保居室內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3、自然通風

住宅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在住宅設計中應合理布置上述房間外墻開窗位置、方向,有效組織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風。本條文強調臥室、起居室(廳)應組織相對外墻窗間形成對流的穿堂風或相鄰外墻窗間形成流通的轉角風。當住宅設計條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單朝向型住宅的情況下,應采取戶門上方通風窗,下方通風百葉或機械通風裝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證臥室、起居室(廳)內良好的通風條件。房間的通風開口大小不等于窗戶的面積,現(xiàn)實中許多房間的窗戶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縮小了可開啟的通風口面積。本條要求確實保證通風口的面積。2100433B

住宅設計規(guī)范文獻

住宅設計規(guī)范 住宅設計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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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shù): 14頁

評分: 4.8

住宅設計規(guī)范 總則 1.0.1 為保障城鎮(zhèn)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提高城鎮(zhèn)住宅設計水平,使住宅設計滿足安 全、衛(wèi)生、適用、經(jīng)濟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全國城鎮(zhèn)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筑設計。 1.0.3 住宅設計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遵守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用地、節(jié) 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guī)定。 1.0.4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折疊術語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wèi)生間等共同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3 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 臥室、起居室 (廳 )的統(tǒng)稱。 2.0.4 臥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2.0.5 起居室 (廳 ) livin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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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設計規(guī)范》 《住宅設計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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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2011 專題論證報告、答疑 專題簡介 : 1、名詞定義—住宅、公寓等 2、與 “強制性條文”及《住宅建筑規(guī)范》的關系 3、小套型與低限面積 4、住宅設置凸窗的有關問題 5、窗臺與陽臺的防護高度 6、從“可踏面”的規(guī)定看與《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關系 7、關于高層住宅配置可容納擔架電梯 8、日照計算與住宅套型設計 典型問題答案 : 1、底層公建(商住樓)適用標準? 2、凈尺寸及窗地比指標的計算方法? 3、住宅的無障礙設計與無障礙住宅的設計? 4、電線回路截面與負荷匹配?(相關標準改版) 5、開敞式廚房與燃氣安裝技術條件? 6、本規(guī)范的“實施時間”問題? 1、名詞定義—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兩個關鍵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定義說明:規(guī)范 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來規(guī)定的。未成家前或離散后的單身男女以及孤寡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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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設計規(guī)范>實施指南》是全面開展《住宅設計規(guī)范》培訓工作的唯一指定輔導材料,也可作為住宅建設的各參與方、住宅管理者和使用者理解、掌握規(guī)范的參考資料。

為配合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 50096—2011宣貫、培訓、實施以及監(jiān)督工作的開展,全面系統(tǒng)地介紹該標準的編制情況和技術要點,幫助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人員準確和深入把握規(guī)范的有關內容,國家住宅與居住環(huán)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織該規(guī)范編制組的有關專家,編寫了《住宅設計規(guī)范實施指南》。全書共分為4章,第一章對《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編制概況進行了介紹。第二章對規(guī)范條文的實施要點分條進行解讀。第三章為專題論述,包括26個專題,對一些受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門論述。第四章為規(guī)范征求意見處理的匯總,便于讀者更好地理解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及出發(fā)點 。

國家住宅與居住環(huán)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編著的《住宅設計規(guī)范實施指南》是全面開展《住宅設計規(guī)范》培訓工作的唯一指定輔導材料,也可作為住宅建設的各參與方、住宅管理者和使用者理解、掌握規(guī)范的參考資料。

為配合《住宅設計規(guī)范》宣傳、培訓、實施以及監(jiān)督工作的開展,全面系統(tǒng)地介紹該《規(guī)范》的編制情況和技術要點,幫助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人員準確理解和深人把握標準的有關內容,標準編制單位的有關專家,共同編制完成了國家住宅與居住環(huán)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編著的《住宅設計規(guī)范實施指南》。

第一章編制概況

第二章條文實施要點

前言

1總則

2術語

3基本規(guī)定

4技術經(jīng)濟指標計算

5套內空間

6共用部分

7室內環(huán)境

8建筑設備

第三章專題論述

專題1關于《住宅設計規(guī)范》與《住宅建筑規(guī)范》兩本規(guī)范差異與協(xié)調的分析

專題2《住宅設計規(guī)范》與《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關系

專題3關于“住宅”一詞的定義

專題4介紹幾種典型公寓的設計特點

專題5關于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術語條文的論證

專題6對增加“太陽能熱水器”條文的論證意見

專題7關于技術經(jīng)濟指標計算的論證

專題8技術經(jīng)濟指標計算實例

專題9關于套型低限面積指標的確定

專題10適應國家住宅建設形勢發(fā)展,確定新的套型面積標準

專題11關于住宅廚房和衛(wèi)生問門通風面積的論證

專題12住宅設置凸窗有關分析

專題13關于凸窗窗臺安全防護問題的探討

專題14關于十二層及以上電梯間設置連廊的論證

專題15關于住宅配置可容納擔架電梯的論證

專題16關于坡地住宅建筑設計中的問題

專題17住宅信報箱的設置應滿足投取兩便的要求

專題18關于附建公共用房的專題論證

專題19關于住宅設計與日照的論證

專題20日照計算與套型設計的關系

專題21華南沿海地區(qū)住宅防泛潮措施的研究

專題22住宅集中采暖系統(tǒng)的節(jié)能設計要點

專題23關于住宅廚房通風設計

專題24關于住宅分體式空氣調節(jié)器室外機的設置

專題25關于住宅用電負荷的分析

專題26關于陽臺與窗臺防護欄桿的高度

第四章征求意見處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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