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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地 方 標 準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規(guī)范 DB33/1067---2010 條 文 說 明 1 總則 1.0.1 本條規(guī)定了本規(guī)范的主要內容。 1.0.2 本條規(guī)定了本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 因炸藥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不同于一般建筑,功能特殊,本規(guī) 范在編制過程中未設定相關驗收要求,故不適用于此類建筑的組織驗收。 1.0.3 本條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因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一般由 建設單位組織,或建設單位申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 測等單位參加,因此,組織或參與消防驗收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單 位和公安消防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驗收質量負責。 1.0.4 本條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方法。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是一項抽 樣性活動,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質量, 在實施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過程中, 應 當根據建筑結構及功能,綜合考慮,隨機確定抽查范圍,抽查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