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區(qū)域試驗設備配置清單
序號 | 設備名稱 | 適用試驗項目 | 型號 |
1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絕緣電阻測量,變壓器繞組絕緣電阻及吸收比測量 | GD2000B |
2 | 試驗變壓器 | 耐壓試驗 | GDYD-5/50 |
3 | 直流電阻測試儀 | 變壓器繞組直流電阻測量 | GDZRC-10A |
4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接地電阻測量 | GD2571 |
5 | 直流高電壓發(fā)生器 | 直流耐壓和直流泄漏測量,避雷器直流參考電壓和直流泄漏電流試驗 | GDZG-60kV/2mA |
6 | 交直流分壓器 | 試驗電壓測量 | FRC-50 |
7 | 電容分壓器高壓測量系統(tǒng) | 試驗電壓測量 | SGB-50 |
8 | 電壓互感器 | 試驗電壓測量 | PT-10 |
9 | 交直流電壓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D26-V |
10 | 平均值電壓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L7-V |
11 | 萬用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Fluke17B |
12 | 直流毫伏表 | 電壓測量 | C31mV |
13 | 電壓比測試儀 | 變壓器變比測量 | GDB-II |
14 | 避雷器阻性電流測試儀 | 避雷器阻性電流測量 | GDYZ-203 |
15 | 單相調壓器 | 手動調壓器 | TDGC2J-3kVA |
16 | 三相調壓器 | 手動調壓器 | TSGC2J-15kVA |
17 | 高壓開關綜合測試儀 | 高壓開關機械動作特性測量 | GDKC-6 |
18 | 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 | 繼電保護調試 | GDJB-702 |
19 | 標準電流互感器 | 電流測量 | HL3 |
20 | 數字鉗形電流表 | 電流測量 | F317 |
21 | 直流微安表 | 電流測量 | H9840 |
22 | 鉗型相位伏安表 | 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 ML12A |
23 | 低功率因數瓦特表 | 功率測量 | D26-W |
24 | 變壓器損耗參數測量儀 | 短路阻抗和負載損耗、空載電流和空載損耗測量 | GDBR-Ⅳ |
需要提交的材料去辦理 1、《電力承裝(修、試)單位資質年度審核表》;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力承裝(修、試)單位手冊》原...
(一)提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 (二)受理; 工作人員審查你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二)注冊資本、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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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章 承裝類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條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 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 6年內承擔過下列第 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 2、 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 2座或者 220千伏電壓 等級變電站 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 300公里或者 220千伏架空線 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 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 100米 以上的跨越工程 1項。 (三)最近 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最高年工程結 算收入 2億元以上;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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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關于印發(f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的通知 電監(jiān)資質〔 2010〕4號 各派出機構 : 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家電監(jiān)會令第 28號),我們制定了《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監(jiān)會令第 6號)中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 級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章 承裝類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條 承裝類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 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一共有五個等級,辦理時只能從五級或四級開始申請辦理。申請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或五級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
(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4)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6)電工作業(yè)人員登記表。
2100433B
第一章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一條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項。
(四)最近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7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5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15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70人以上,特種電工20人以上且各專業(yè)人數不少于5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3人以上,安裝工長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5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2.220千伏架空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電纜線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yè)注冊建造師6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9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且各專業(yè)人數不少于3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2人以上,安裝工長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4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yè)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yè)人數不少于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yè)人數不少于1人;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2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七條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8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5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6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5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4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條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3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2人以上,特種電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8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4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十四條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3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5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8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4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連續(xù)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3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yè)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yè)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yè)許可證電工4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yè)試驗室和試驗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國家能源局對派出機構實施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派出機構依法對轄區(qū)內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下列事項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一)依法取得許可證的情況;
(二)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情況;
(三)依法使用許可證的情況;
(四)符合許可證法定條件的情況;
(五)遵守國家有關轉包或者分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yè)務規(guī)定的情況;(六)遵守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派出機構報送信息:
(一)人員、資產等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已不符合許可證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自發(fā)生重大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報告;
(二)解散、破產、倒閉、歇業(yè)、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自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之日起十日內向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報告;
(三)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報告;
(四)發(fā)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當自有關主管機關作出事故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報告。
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事項,事故發(fā)生地不屬于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管轄的,事故發(fā)生地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頒發(fā)許可證的派出機構。
第二十六條 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yè)遵守承裝 (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電網企業(yè)對用戶受電工程依法實施檢查及竣工檢驗,應當查驗施工企業(yè)是否具有許可證;對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承攬用戶受電工程的,應當立即向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七條 派出機構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檢查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損毀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業(yè)務組織技術鑒定;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派出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要求,依法組織實施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單位信用監(jiān)管,并與“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相結合,采取差異化監(jiān)管措施,不斷提升信用監(jiān)管效能。
第二十九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的人員、資產等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已不符合相應許可證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許可證條件的,派出機構應根據其實際具有的條件,重新核定許可證的類別和等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撤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一)派出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撤銷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撤銷許可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基于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注銷手續(xù):
(一)許可有效期屆滿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延續(xù)或者延續(xù)申請未批準的;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因解散、破產、倒閉、歇業(yè)、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許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