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道路紅線 | 外文名 | boundary line of ro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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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城市道路邊界線 | 相關文獻 |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 |
所屬類別 | 城市規(guī)劃 |
沿城市道路兩側建設的各類建筑物,在已編制詳細規(guī)劃的地段,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距離應按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執(zhí)行;在尚未編制詳細規(guī)劃的地段,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按表控制。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游樂場等公共建筑及規(guī)模較大的商業(yè)建筑,其退讓道路紅線的最小距離應在上述基礎上再作適當增加。紅線寬度20米以下道路兩側建筑物退讓紅線距離,應同時滿足與相鄰建筑的間距要求。2100433B
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guī)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筑紅線?!睹裼媒ㄖO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19)規(guī)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須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人行道上空:
1)2.5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時,其深度不應大于0.6m;
2)2.5m及以上突出活動遮陽時,其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0m,并不應大于3.0m;
3)3.0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時,其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2.0m;
4)3.0m及以上突出空調機位時,其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6m。
2 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時,其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6m。
(各高度以下不應突出)
道路規(guī)劃紅線:一般稱道路紅線,指城市道路用地規(guī)劃控制線。
建筑紅線由建筑紅線和建筑控制線形成的的相對位置關系,體現建筑退界。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qū)級道路)用地的規(guī)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1、基地內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條線,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順序基本上為:道路紅線、用地紅線、建筑紅線。
2、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鄰接。也就是說,基地某一邊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紅線。
3、道路紅線與用地紅線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規(guī)劃邊線!這兩條線之間的用地由城市規(guī)劃部門確定,它屬城市用地,建設單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紅線。
4、各地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常在用地紅線范圍之內另行劃定建筑紅線(建筑控制線),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線(請大家注意: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兩條線之間的用地建設單位可以做為地面停車、綠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過建筑紅線,但萬萬不能超出用地紅線
用地紅線和建筑控制線不是一回事,個別構件可以伸出紅線,相關規(guī)定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你說的具體的應該叫公路中的道路紅線,還有隔離帶。廣義的道路紅線,一般都是指建筑中的道路紅線(建筑道路紅線)以下轉自百度百科如果因城市規(guī)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
道路紅線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邊界線。有時也把確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條建筑線謂之紅線,即建筑紅線。它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紅線之后,但絕不許超越道路紅線,在紅線內不允許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建筑退線,當時有人和我講是五線,紅線——征地紅線,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包括鐵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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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城市景觀、功能分區(qū)、搶險救災、人流物流疏導、交通組織等城市綜合需要,城市規(guī)劃往往在道路紅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這個控制線稱為后退道路紅線。目前多數城市所表現出來的包括道路擁堵、消防救災空間萎縮等城市綜合癥,都與后退道路紅線的規(guī)劃管理嚴重滯后,有著直接或間接的淵源。在多年的城市消防管理實踐中發(fā)現,后退道路紅線與城市消防安全布防有著及其重要內在聯系,甚至應該上升為城市消防規(guī)劃中的主要專篇內容之一予以確定。
城市道路紅線是指劃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其他建筑用地、生產用地以及備用地的分界線。紅線之間即為道路用地范圍。紅線寬度是道路規(guī)劃中根據道路橫斷面型式定出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隔離帶等各部分組成的總寬度。道路紅線是道路工程設計和路內管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設施設計的重要依據。
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guī)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筑紅線?!睹裼媒ㄖO計通則》(GB 50352—2005)規(guī)定建筑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2100433B
規(guī)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反映了道路紅線寬度,它的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敷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
經當地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m,并不應大于3m;
(3)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2m;
(4)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與建筑本身應有牢固的結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調冷凝水及從其他設施排出的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