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圍
東至東內環(huán)路;西至缸角、雁塔后街、東史宅、東門大巷;南至南內環(huán)路;北至柴家園、和陽街(原大東街) 。
方案公示時間及征收時間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為: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2月14日。
征收的時間為: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3月17日。
具體征收區(qū)域及時間以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后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qū)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tǒng)稱為被征收人。
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4)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或等于12平方米以及被征收房屋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按市政府或市房管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東內環(huán)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立足于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因*****************進行搬遷安置。為依法保護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受影響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況本方案所指被征收房屋,是指因**...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環(huán)境,根據城市建設規(guī)劃,縣政府決定改造建設基礎設施落后的隨縣城市棚戶區(qū)(厲山老鎮(zhèn))。為了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
龍政綜〔2015〕148號 龍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龍海市錦江大道(三期)A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的通知 ?錦江大道(三期)A段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 ?因龍海市錦江大道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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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遼源市東藝名城地塊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依照遼源市總體規(guī)劃及舊城區(qū)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的需 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遼源市國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區(qū)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研究 論證后決定,對東藝名城地塊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為維 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立足于 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 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下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和企業(yè)的房屋: 東至:市電業(yè)局;南至:檢察新村;西至:東藝嘉園; 北至:東吉大路。 三、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遼源市龍山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實施單位:遼源市龍山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四、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2 征收補償期限自龍山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房屋征收決定公 告之日起 21天內。 五、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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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公園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征收范圍: 東至洋河路、西至用地線、南至文城路、北至 泗水大道(具體以規(guī)劃紅線圖為準) 二、征收法律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 590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建房, 2011? 77 號) 三、征收部門: 泗陽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 泗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五、被征收人: 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計戶規(guī)則: 以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為依據,一證一戶 七、簽約期限: 自房屋分戶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至項目結束之 日 八、搬遷期限: 自簽訂協議后 7 日內 九、征收補償與安置辦法 住宅房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安置;非住宅非營 業(yè)用房選擇貨幣補償; 未經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 按照住宅房進行補償和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房屋補償。按照我縣城
大同市南城墻環(huán)境綜合整治二期工程(住宅樓房)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城鄉(xiāng)建設
大同市政府
2012-1-30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同市
礦業(yè)運輸公司(同云路4號)地塊
建設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礦業(yè)運輸公司(同云路4號)地塊建設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鄰現狀住宅及學校,南鄰云岡路,西鄰規(guī)劃路,北鄰規(guī)劃路及現狀住宅,該范圍內樓房、平房(土樓)及附屬、公建。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從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門下發(fā)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fā)[2016]88號)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城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qū)政府牽頭,會同紀檢、審計、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九、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礦業(yè)運輸公司(同云路4號)地塊建設工程房屋征收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溫馨提示:轉載請標明出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大同市總體規(guī)劃,立足于本城區(qū)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南城墻環(huán)境綜合整治二期工程征收范圍
東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路);南至北都街(原新勝東西街);北至南城墻外側順城街的住宅樓及其附屬建筑物。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征收范圍:水暖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及其附屬)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具體征收區(qū)域及時間以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同政發(fā)[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后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qū)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tǒng)稱為被征收人。
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yōu)惠,超出優(yōu)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被征收的房屋屬營業(yè)性商鋪:
(1)對手續(xù)齊全的營業(yè)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zhí)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fā)票且有規(guī)劃手續(xù)土地屬為劃撥的營業(yè)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4.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zhí)行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5.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1)被征收房屋屬營業(yè)性商鋪,調換房屋的安置地點為就近安置。
(2)被征收房屋為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房的調換房屋安置地點為:御河西岸(橋南)安置區(qū)、南城墻廣場西側安置區(qū)、云波里安置區(qū)、南環(huán)西延安置區(qū)、同泉路安置區(qū)、御東安置區(qū)。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結合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或隨機抽取。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評估結果公布后不再進行產權調換。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類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執(zhí)行城區(qū)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六、安置區(qū)分類價格:
南環(huán)西延安置區(qū)、同泉路安置區(qū)、云波里安置區(qū)、御東安置區(qū):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優(yōu)惠成本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平方米結算。
御河西岸(橋南)、南城墻廣場西側安置區(qū):補貼價按1100元/平方米結算,優(yōu)惠成本價按21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28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3600元/平方米結算。
七、搬遷補償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補償,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補償,補償按兩次支付。先安置后搬遷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
八、臨時安置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征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從搬遷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時。
九、搬遷時間獎勵
在政府通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
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助
依據被征收房屋上一年度納稅額、營業(yè)額等產生的相應利潤,按3個月利潤額進行營業(yè)損失補償。
十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訂立搬遷協議并搬遷的,10個工作日內原則上可領取房屋征收補償款,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家費、時間獎勵。
十二、非住宅房屋補償:
1.對手續(xù)不齊全的營業(yè)性商鋪按原始購買金額加利息進行補償。
2.對征收國有土地上自蓋的房屋(偏房),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的偏房價格給予補償。
十三、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十四、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十五、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懲處。
十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若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城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八、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fā)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九、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理補償。
二十、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具體征收區(qū)域、時間以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2012年1月30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