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定運費定價法 | 地????點 | 經濟體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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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 | 器具類、五金類、化妝品等 | 優(yōu)????點 | 有效地爭取遠距離顧客 |
固定運費定價法的優(yōu)點
固定運費定價法高于廠定價中離工廠較近的買方付出的價格,而低于廠定價中離工廠較遠的買方付出的實際價格。所以具有允許企業(yè)更有效地爭取遠距離顧客的優(yōu)點。在產品的運送成本占銷售總成本的比例很小,而且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銷路遍布全國各地的情況下,固定運費方式是比較常用的。這樣企業(yè)可以在各地維持其統(tǒng)一的轉售價格,同時可在遠距離市場爭取消費者。一般來說,像器具類、五金類、化妝品、糖果、冷飲、機器零件、汽車零件等商品,比較適合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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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審核確認書 比選人: 項目名稱: 2014 年 月 日 比選申請人名稱 身 份 證 營業(yè) 執(zhí)照 副本 資質 證書 副本 安全生 產許可 證副本 外省企 業(yè)入川 備案證 社保 證明 原件 保證金 繳納回 單原件 建造員 (師) 原件 比選申 請函及 授權書 法定代 表人身 份證明 核驗結果 比選申請人 簽字確認 比選人代表簽字: 監(jiān)督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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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項 目 單位 施工隊報 價(元) 備 注 1 基礎回填、分層夯實 m3 6.00 回填土 30cm一層、人工找平、電動夯實 (公司出機械回填) 2 翻斗車運土回填、分層夯實 m3 10--12 回填土 30cm一層、人工找平、電動夯實(公司出翻斗車,施工隊駕駛) 3 人工整平、夯實 ㎡ 3.00 人工± 30cm就地平整、電動夯實 4 人工開挖基礎土方 m3 30.00 鐵锨、鎬頭 5 8--9 人工粉白灰、過篩、拌合攤鋪、電動夯實 、壓實、養(yǎng)護 6 6--7 人工粉白灰、過篩、拌合攤鋪、壓路機壓 實、養(yǎng)護 7 6.00 成品穩(wěn)定砂、公司機械攤鋪、電動夯實、 草簾覆蓋、養(yǎng)護 8 9.00 現場拌合、公司機械攤鋪、電動夯實、草 簾覆蓋、養(yǎng)護 9 12.00 現場拌合、自己包機械攤鋪、電動夯實、 草簾覆蓋、養(yǎng)護 10 級配碎石攤鋪 200厚 ㎡ 4.50 拌合、攤鋪、
從中國進出口合同的實際做法看,非固定價格,即一般業(yè)務上所說的“活價”,大體上可分為下述幾種:
1、只規(guī)定作價方式而具體價格留待以后確定。
2、暫定價。即在合同中先訂立一個初步價格,作為開立信用證和初步付款的依據,待雙方確定最后價格后再進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補。
3、部分固定價格,部分非固定價格。有時為了照顧雙方的利益,解決雙方在采用固定價格或非固定價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價格、部分非固定價格的作法,或是分批作價的辦法,交貨期近的價格在訂約時固定下來,余者在交貨前一定期限內作價。
1、具體價格待定
非固定價格
這有兩種做法,一是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定價時間和定價方法。如上例,“在裝船月份前50天,參照當地及國際市場價格水平協商議定正式價格”;或“按提單日期的國際市場價格計算”。二是只規(guī)定作價時間。例如,“由雙方在XX年XX月XX日協商確定價格”。這種辦法只適用于雙方有長期交往,已經形成比較固定的交易習慣的合同。
2、暫定價格
在合同中先訂立一個初步價格,作為開立信用證和初步付款的依據,待雙方確定最后價格后再進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補。
暫定價格使用較多的是滑動價格,有時也采取協商調整的方法:
(1)滑動價格
某些商品從合同成立到執(zhí)行完畢需時較長,為了避免原料、工資等變動而承擔風險,就采用滑動價格。它是指先在合同中規(guī)定一個基礎價格,交貨時按實際變動后的原料、工資等作相應調整。
(2)協商調整
有的合同雖已確定價格,但為防止原料等成本的增加而受損,往往在合同中規(guī)定在一定情況下可協商對價格進行調整。
3、部分固定價格,部分非固定價格
一般用在分期分批交貨的合同中,交貨期近的價格在訂約時固定下來,余者在交貨前一定期限內作價。
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
定義: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組成:合同所確定的固定單價為完成合同清單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腳手架搭拆費、工資性津貼、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材料代用、人工調差、材料價差、機械價差、政策性調整、施工措施費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清單綜合單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定義: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
組成: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yè)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固定總價合同在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yè)業(yè)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更能保護業(yè)主的利益。
適用范圍: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wěn)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
劃。
(5)合同條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期限短(一般指1年以內)。
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yè)主(發(fā)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fā)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yè)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yè)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yè)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yè)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yè)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實踐中,外資和港臺業(yè)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yè)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yè)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yè)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yè)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yōu)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yè)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yè)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yè)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yè)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yè)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這對企業(yè)管理制度嚴格、超預算資金需要公司董事會批準支付的外資企業(yè)尤為重要。
局限性:
1、 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周期長不建議使用。
2、 適合工程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
此區(qū)別為固定單價和固定總價合同的區(qū)別: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當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guī)定予以增減造價的。
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
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固定單價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總價,業(yè)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價。
有些時候設計圖紙不詳細、相關條件不具備,這時候工程量無法計算準確,但又想招標,這時候可以采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按實算,把圖紙不詳細的風險轉嫁于施工單位。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