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旦發(fā)生火災容易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或場所,用于界定不同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區(qū)別不同場所的消防安全標準,有利于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將不同場所的消防安全提升到應有的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各省市針對自身消防安全形勢的不同,其場所界定有所區(qū)別?;馂母呶挝坏木唧w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并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F(xiàn)舉例由公安部消防局在關于印發(f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公消〔2013〕60 號)所界定的場所,和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的界定范圍與標準,以示說明:
公安部消防局在關于印發(f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 :
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下列單位是火災高危單位:
(一)在本地區(qū)具有較大規(guī)模的人員密集場所;
(二)在本地區(qū)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
(三)火災荷載較大、人員較密集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其他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湖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湘政辦發(fā)〔2013〕48號) :
(一)具有較大規(guī)模的人員密集場所;
(1)建筑總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shù),下同)的體育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
(5)三級甲等醫(yī)院。
(6)200張以上床位的養(yǎng)老院、敬老院。
(7)200張以上床位的托兒所、幼兒園。
(二)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和單位;
(1)單座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或者容積超過5000立方米的甲、乙類液體儲罐;單座容積超過400立方米或者總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的液化烴和液化石油氣儲罐。
(2)建筑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甲類廠房或建筑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乙類廠房。
(3)工藝裝置占地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石化單位。
(4)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甲類物品倉庫和建筑總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乙類物質品倉庫。
(三)火災荷載大、人員較密集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屬于一類高層建筑的下列場所:
1、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郵政防災指揮調度樓;
2、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重要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3、藏書高度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軌道交通。
(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省級及以上建筑物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其他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1)裝機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發(fā)電廠以上)的火力發(fā)電廠和裝機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電樞紐。
(2)總儲量50000噸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儲備糧食、棉花、藥品、木材、造紙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堆場、基地。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4)長度超過3千米的特長公路隧道。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公消〔2013〕60 號)的通知,而開展的對各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 號)由公安部消防局研究制定,印發(fā)傳達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在每年度 12 月 10 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備案 。
山東省針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還出臺了地方標準:《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guī)程》 。此外,湖南 、遼寧 、青海 、陜西 、四川 等省市相繼制訂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工作地方標準或操作技術指南。
一、消防重點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
火災報警: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等火警觸發(fā)裝置在接收到火警信號后,通過電路通訊傳至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發(fā)出聲光警報并顯示報警具體位置的過程叫火災報警?;馂拇_認:消防值班人員或安保人員根據火災報警...
1,這個樣子的傳感器市面上大把,什么都配齊了的,有的型號內帶9伏電池,所以外部供電也可以,自己供電也可以。然后,它有至少一對觸點輸出。常開或常閉,這就夠你用了。2,除了溫度傳感器,還有煙霧傳感器。煙霧...
各省市相繼建立了符合本省市實際情況的火災高危單位界定和管理辦法,有的省份則進一步建立了用于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標準,如《湖南省火災高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湘政辦發(fā)〔2013〕48號) ,山東省地方標準《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guī)程》(DB37/T 2409—2013) 等這些相關規(guī)定標準的出臺極大的促進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并激發(fā)了消防相關單位對消防評估工作的熱情。湖南浩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開發(fā)了用于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平臺的技術服務機構評估系統(tǒng) 。還有省份陸續(xù)推出或者把制定火災高危單位評估地方標準提上議程 ,這些措施和工作對于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湖南省在省消防總隊和各市州消防支隊的組織下,在2013年底在全省各市州開展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工作。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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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信息統(tǒng)計檢查表 項目名稱: 詳細地址: 項目聯(lián)系人: 手機及座機: 所在轄區(qū): 轄區(qū)監(jiān)督員姓名及電話: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信息統(tǒng)計檢查表 2 填表說明: ① 檢查表的每一項檢查內容,依據實際檢查結果與檢查要求的符合 程度在對應欄畫“√”;其中,完全符合的為 A,較為符合的為 B, 明顯不符合的為 C,嚴重不符合的為 D;檢查要求中的“符合要求” 是指符合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或符合專家評審結論(含 性能化設計評估結論)。 ② 評定結果中已畫 “—”的為不打分項;不涉及的檢查內容,評定 結果一欄畫斜線標示。 ③ 評定結果為 B、C或 D的檢查項,需給出情況說明。 ④ 對同一單位的多棟單體建筑,應分別填寫本表格。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信息統(tǒng)計檢查表 3 建筑基本信息表 填寫人員: 時間: 占地面積 m2 建筑高度 m 建筑面積 地上部分 m2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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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點擊此處添加 ICS號 點擊此處添加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 DBXX 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DB XX/ XXXXX—201X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guī)程 Construction building fire testing procedures (征求意見稿) XXXX- XX- XX發(fā)布 XXXX- XX- XX實施 XXXXXXXXXXXXXXXXXXX 發(fā) 布 DB45/ XXXXX—2014 I 前 言 本標準按 GB/T 1.1 -2009 給出的規(guī)則編寫。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提出。 本標準安徽省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X、XX、XX、XX、XX。 DB45/
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下列單位和場所。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市場:
1.單層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shù),下同);
2.地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
3.建筑總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賓館、飯店:
1.客房數(shù)量在300間以上;
2.客房數(shù)量在50間以上的地下賓館;
3.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提供餐飲、健身、娛樂、休閑等配套服務的。
(三)建筑總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健身房、保齡球館、室內旱冰場除外)。
(四)看臺座位數(shù)量在25000個以上的體育場,座位數(shù)量在8000個以上的體育館,座位數(shù)量在5000個以上的公共會堂。
(五)住院床位在500張以上的醫(yī)院、養(yǎng)老院、福利院。
(六)住宿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不含午托),住宿床位在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小學學校。
(七)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構筑物除外)。
(八)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
1.總容量在3萬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庫或年生產能力在500萬噸以上的煉油廠;總容積在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或總容積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存場所;
2.總儲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易燃氣體或總儲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易燃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企業(yè),總儲量在5噸以上的易燃固體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yè);
3.總儲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供應、銷售企業(yè)(埋地設置儲罐的加油站除外);總儲量在2噸以上的甲、乙類可燃固體的供應、銷售企業(yè)。
(九)同一時間同一建筑生產車間內員工數(shù)在1000人以上,且人員密度大于0.2人/㎡的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和印刷、電子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筑,以下簡稱“超高層建筑”。
(十一)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十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通過專家評審的單位或場所。
(十三)省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列入火災高危單位管理的其他單位。
第三條 符合界定標準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年應對申報的火災高危單位進行核實、確認,并與轄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同時調整、公告,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備案。
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告、備案文件中,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單列。
第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除應當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職責、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外,還應當履行本規(guī)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對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落實更加嚴格的日常管理措施:
(一)應當采用電子巡更設備開展防火巡查,醫(yī)院、養(yǎng)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二)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內部防火檢查。
(三)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并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四)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員疏散演練,并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第六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設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的單位消防工作領導機構;設立或者確定負責消防工作的職能部門,建立防火檢查(巡查)、自動消防系統(tǒng)值班操作、消防設施(器材)檢測與維修、消防演練、消防宣傳教育等消防管理隊伍;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愿消防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yè)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接受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的指導,并向轄區(qū)公安消防隊每年至少報告一次消防訓練和演練情況。
第七條 火災高危單位每月要召開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第八條 火災高危單位要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支持、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檢查人員參加職業(yè)資格證書考試。自動消防系統(tǒng)值班人員、專職消防隊消防員,應當經依法設立的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崗位的職業(yè)資格證書。
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專(兼)職崗位人員的配備數(shù)量,應當與火災高危單位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且不少于員工總數(shù)的5%。
第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組織員工參加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裝備或者器材,并為志愿消防員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訓練提供便利條件、安全保障和適當補貼。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的專職消防隊,其消防裝備、器材和滅火力量應當滿足本單位火災撲救需要。
第十條 火災高危單位要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每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每年12月10日前,火災高危單位要將評估報告報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備案。
單位具備消防安全評估能力的,可以自行進行評估。
消防安全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等相關事項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規(guī)定。消防安全評估結果應當納入信用評級體系,作為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審查和發(fā)放貸款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要根據評估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匯報。消防安全責任人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設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周對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檢,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維修保養(yǎng),每年委托依法設立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機構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功能檢測。對巡檢、檢測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立即整改杜絕隱患。
第十三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實施戶籍化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記錄、更新單位基本情況、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工作情況。
(二)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zhèn)浒浮?
(三)每月向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zhèn)浒附ㄖ涝O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情況。
(四)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并于評估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zhèn)浒浮?
第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可燃物品的倉庫區(qū)域。
(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車間、加工車間、倉庫、儲罐。
(三)燃氣、燃油用房,廚房操作間。
(四)變配電室和計算機、空調機等集中用電設備用房。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避難層(間)。
(六)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消防電梯。
(七)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車間、加工車間、集體宿舍。
(八)醫(yī)院住院部、高壓氧艙室、手術室、供氧站、放射源存儲間、核醫(yī)學科。
(九)防火分隔設施的開口部位。
(十)容易發(fā)生火災以及發(fā)生火災易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其他部位。
第十五條 臨時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群眾性活動的體育場(館),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一)制定相應消防安全預案,明確活動現(xiàn)場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活動期間,配電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對參加活動人數(shù)進行控制,防止參加活動人員超過場所核定容納人數(shù)和疏散能力。
第十六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數(shù)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超高層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共同制定并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在其使用范圍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超高層建筑產權人、使用人對建筑進行局部改造或者內部裝修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與產權人、使用人、裝修施工單位書面約定裝修過程中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層建筑及其地下空間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十八條 通過專家評審的火災高危單位或場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性能化設計、評估、施工、監(jiān)理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共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手冊,至少包括項目概述、專家評審會紀要、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性能化防火設計的分析與解決方案、消防安全材料設備技術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內容。
(二)項目室內裝修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消防性能化設計的技術措施和專家評審紀要的要求,不得破壞防火分隔,不得縮減疏散通道數(shù)量、寬度、距離,不得擴大防火分區(qū)面積,不得擅自改變場所使用功能和裝修材料。
(三)按照要求設置可供救援人員進入的施救窗口,窗口內部通道暢通,并有明顯的標志。不得設置妨礙滅火救援行動的戶外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十九條 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嚴格按照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的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嚴格的消防安全條件。
第二十一條 醫(yī)院和公眾聚集場所應在內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或設置連續(xù)性蓄光型指示標線),標志間距不應大于3米,拐角處間距不應大于1.5米。
醫(yī)院和公眾聚集場所應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二十二條 醫(yī)院住院部和公眾聚集場所等三層以上的部位,應當配置與場所規(guī)模相適應的逃生緩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應急逃生器、逃生繩、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難器材。配備數(shù)量和安裝、檢查、更換、報廢方法參照《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GB21976.1-2008)的要求。
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火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第二十三條 學校、醫(yī)院、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每間集體宿舍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
第二十四條 超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應當設置于建筑物地上首層靠外墻部位。
(二)外保溫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外墻裝飾層除采用涂料外,應當采用不燃材料。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消防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火災高危單位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高危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高危單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應當責令改正,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火災高危單位,可以提請當?shù)厝嗣裾畳炫贫睫k整改。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lián)網公告火災高危單位評估結果,并根據評估結果,對火災高危單位實行紅、黃、藍三色預警監(jiān)管,對評估為差的單位,增加消防監(jiān)督檢查頻次,依法從重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對消防安全評估情況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抽查,對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協(xié)調、解決本行政區(qū)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監(jiān)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做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建設、安監(jiān)、工商、質監(jiān)、人防、文化、衛(wèi)生、旅游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對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火災高危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對消防安全評估狀況良好和具有較高消防安全信用等級的單位,每年檢查不少于1次。
第六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條 本規(guī)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發(fā)生火災,而且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包括下列單位和場所:
(一)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或者單層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二)建筑總面積1萬5千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
(三)建筑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四)建筑總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劇院、圖書館、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學校的教學樓和宿舍;
(五)建筑總面積2千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六)建筑總面積1千5百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錄像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休閑場所;
(七)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易燃氣體或者總儲量3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生產、儲存、經營單位;
(八)建筑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可燃固體、可燃纖維的單位;
(九)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1百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筑;
(十)建筑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
(十一)儲存可燃物資的大型儲備倉庫、基地;
(十二)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者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發(fā)電廠;
(十三)采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十四)其他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第八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第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第十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確定消防工作機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安排工作經費,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簽訂崗位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定期對專職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考核;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滅火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標牌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二)監(jiān)督檢查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四)監(jiān)督檢查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動用明火作業(yè)的現(xiàn)場監(jiān)護工作;
(五)加強消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六)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檢查、整改臺賬;
(八)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shù)據;
(九)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實行統(tǒng)一管理。
同一建筑由兩個以上火災高危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書面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同時制定聯(lián)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所使用的建(構)筑物應當具備相應的耐火等級,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落實防火、防煙分隔,設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其外墻保溫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依法核準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不得降低配置標準,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
第十六條 火災高危單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建筑防火防煙性能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七條 屬于易燃易爆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劃分爆炸和火災危險區(qū)域,設立明顯警示標識,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嚴禁使用明火,嚴防因摩擦和撞擊產生靜電、機械火花引發(fā)的火災爆炸事故。
爆炸和火災危險區(qū)域內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應當符合國家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第十八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動力、照明用電應當與消防用電分開設置,由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持有電氣安裝資質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氣線路或者增加用電負荷。
第十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值班室應當設置在首層靠外墻部位,并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在營業(yè)場所和具有爆炸危險的區(qū)域內。
第二十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控制室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值班人員應當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guī)定,熟悉消防控制室設備及其聯(lián)動設施的功能,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年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根據火災危險性,配備必要的急救、逃生和個人防護器材。
鼓勵在高層、多層建筑的人員相對集中的窗口部位設置緩降逃生裝置。
第二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應當經過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和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其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估。消防安全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建(構)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設施運行和從業(yè)人員消防安全素質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將轄區(qū)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鼓勵火災高危單位積極投?;馂墓娯熑伪kU。
保險公司可以對投保的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提出書面整改建議,并告知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七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檔案和信息報送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信息、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消防安全自我評估等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通風等安全設施設備,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第三十條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員應當參加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五)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員工須經崗前消防教育和技能培訓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有處理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的通知
閩政辦〔2013〕139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和《福建省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的一定規(guī)模個體工商戶界定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