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 | 釋????義 | 涉外業(yè)務開辦的建筑工程一切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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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建工險或CAR | 隸????屬 | 財產險 |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是按整個工程期計算的,因而沒有固定的費率表。也就是說,其費用的確定取決于工程總保額、工程周期、工程性質、工地周圍自然地理條件、承包方式或承包人及工程有關的資信、免賠額的高低、類似工程的賠付情況等等因素。建筑用的機械設備的費率為年費率(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費率計算),因其特點是流動性大、使用期短、且舊機器多、損耗大、小事故多,故費率水平較高。多,故費率水平較高。
該項保險的適用對象是外商投資外匯貸款等各種利用外資形式的建筑工程以及中國對外承包工程、經援工程等。保險對象主要有各類民用、工業(yè)用和公共事業(yè)用的建筑工程,例如住宅、辦公樓、賓館、大型商業(yè)設施、娛樂中心、標準廠房、倉庫、水利、橋梁、機場等。
該險種的保險金額包括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和對第三者責任賠償限額兩部分。前者以工程完成時的總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包括運輸、關稅及其他各種相關費用等。由于大中型工程項目建設周期較長,在辦理保險時難以正確估價竣工時的實際造價,因此,投保時可先按合同造價或工程概算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并計算保險費,待竣工后再按實際造價調整保額和保費。如總保額中包括建筑用機器或設備,應另列保額并附清單。如總保額還包括其他承保項目應事先由投保雙方商定金額。第三者責任限額以工程期間保險公司承擔的最高賠償限額來體現(xiàn),其高低視施工過程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最大危險程度,由投保雙方商定并據此計算保險費。
雖然過去是由雙方共同辦理,施工方付費的多,現(xiàn)在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是應該由甲方支付辦理的,施工方需要為自己在項目的材料和人員辦理保險。如果甲方委托施工方代繳,是需要在報價里加入這筆費用的。
一、工程一切險的投保金額為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的保費)至第700章的合計金額,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二、第三方責任險的最低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及第三者責任險條款一、第一部分 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
該項保險條款列明的除外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2)工程設計錯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3)原材料缺陷和工藝不善造成本身的損失為除外責任,但對因此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仍予負責;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所造成的損失,因是可預料的,它不屬保險責任范圍,與此相關的被保險人支付的正常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也不給予負責;
(5)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而引起的物質損失及費用;
(6)被保險人在盤點物資當時發(fā)現(xiàn)的短缺,保險公司不予負責。但對盜竊引起的損失,則屬工程險責任范圍,被保險人在發(fā)現(xiàn)盜竊后必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公安部門立案追查;
(7)領有公共運輸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或造成的事故為除外責任,因為這些運輸工具是公共運輸用的,活動范圍不僅限于工地,責任不易控制;
(8)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機器設備失靈等原因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9)罰金及喪失合同造成的損失;
(10)核污染;
(11)戰(zhàn)爭或類似戰(zhàn)爭行為;
(12)保單列明的免賠額等都不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另外,該險種可根據被保險人的需要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所謂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以外的單位及人員。但不包括被保險人及其他承包人所雇用的現(xiàn)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保險公司負責的第三者責任,以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限,即只有在被保險人依法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才負責賠償。2100433B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采用列明除外責任的形式,即對工程在建造期間因遭受除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如地震、暴雨、火災、洪災、凍災等)和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均負責賠償。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個工程的整個工期。也就是說,是從工程預計動工之日或首批建筑材料運抵工地之日起,到工程預計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如工程驗收完畢先于保單列明的終止日,則驗收完畢時保險期限亦即終止。若工程延長,即在保單列明的終止日前工程尚未完工時,被保險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申請延長保險期,并按規(guī)定增交保險費。如果工程的某一部分先期驗收移交或投入使用,則對該部分的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另外,在該項保險中,投保人還可加保保證期保險。一般工程完畢移交后,都有一個保證期限,在此期限內,如發(fā)現(xiàn)建筑物質量上的問題,甚至造成嚴重事故,工程承包人根據合同要求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加保保證期保險后,保險公司對在保證期內被保險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保險保證期與工程合同保證期時間一致,一般為12個月)責任而對工程進行整修、改進、返工、試驗等工作時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與普通財產險的區(qū)別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險與普通財產險比較,有以下幾點不同之處:
(1)財產險有固定費率,建工險則沒有;
(2)財產險保費以年費率計算,建工險保費通常是按工程期計收;
(3)財產險每年期滿可以續(xù)保,建工險一般在工程完工后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財產險在保險期內受損失財產的賠償金額一般按保單約定基本不變,建工險則自開工至完工,其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呈上升趨勢,也就是說,工程越接近完成,可能受損金額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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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WORD格式,共12頁。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一、涉外性。
我國習慣稱呼的“涉外工程”就是指國內的國際工程,它是一項跨國性的經濟活動,涉及不止一個國家和參與單位的經濟利益,為此類工程編制的招標書也就具有涉外性。
二、嚴格性。
涉外招標書的規(guī)范、完善與否既涉及到業(yè)主能否選擇到合格、勝任的承包商及對工程投資、進度和質量進行有效控制,又涉及到承包商能否據此編制出合格的投標書。因此其,編制必須系統(tǒng)、完整、準確、明了。既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又要符合國際慣例;既要使內容全面、具體,又要力求統(tǒng)一。
三、告知性。
業(yè)主的招標信息,招標工程的基本情況、工期或供貨要求,工程或貨物質量的要求,支付規(guī)定等各方面的各種信息,承包商(或供貨商)都是從招標書獲悉知道的。
涉外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保險合同所共有的特征外,還具有涉外經濟自身的一些特點。
(一)涉外保險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涉外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應當具有某種涉外因素。如是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或是從事涉外活動的中國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國的從事涉外活動的法人或自然人與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并不都是涉外保險合同。只有投保人就與其涉外活動有關的保險標的與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才能構成涉外保險合同。如中國的遠洋公司就其遠洋船舶與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是涉外保險合同。他們就其國內的與涉外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標的(如辦公用房等)與保險人訂立的是一般保險合同,不是涉外保險合同。涉外保險合同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但是,涉外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包括選擇外國法律(但當涉外保險合同雙方都是中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時,一般仍適用中國法律)。同時可以適用國際保險慣例,包括適用外國保險條款。
(二)涉外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涉外保險合同的保障性就在于,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不管保險標的是否遭受保險事故,保險人都履行了保障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經濟利益。但就個別涉外保險合同而言,保險標的發(fā)生災害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是偶然的,因而它的保障性是相對的,但就涉外保險合同所保障的保險標的的整體來說,保險標的遭受災害事故而致?lián)p失,又是客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保險人支付給被保險人賠款(或給付)是一定會發(fā)生的。從這一意義來講,涉外保險合同的保障性是絕對的。
涉外保險合同的保障性特點,是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訂涉外保險合同的基本條件。
(三)涉外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就稱為雙務合同;如果只有一方享受權利而他方只負義務的,稱為單方合同。涉外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著相互關聯(lián)和互為因果的關系。
(四)涉外保險合同是對價有償合同
對價有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的轉移是有代價的。被保險人要得到保險人對標的給予保障的權利,必須向保險人繳付保險費,而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在保險標的受損后,就須盡賠償?shù)牧x務。涉外保險合同以對價有償為其必要條件,但是過份強調等價,會使人們不易理解涉外保險合同的特點。這里的等價實際上亦指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應當按價值規(guī)律調節(jié)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主體間的交換關系。
(五)涉外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
任何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能欺騙、隱瞞,都要誠信,而涉外保險合同尤其是這樣。在簽訂涉外保險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將作為訂約依據的主要情況和條件,誠實無保留地告訴對方,雙方在真實的基礎上考慮決定。投保人對于訂立涉外保險合同的重要事項,如有不真實或者遺漏,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合同的效力。因此,長期以來,形成了一條公認的、以最大誠信作為訂立保險合同,尤其涉外保險合同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六)涉外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與協(xié)商合同是相對的。協(xié)商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在意愿一致的基礎上產生的,附合合同則是由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對合同作取與舍的決定。涉外保險合同亦屬于附合合同。
涉外招標是凡是涉及有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參與的國內招標活動的統(tǒng)稱。在我國,對于涉外招標在政府頒布的有關招標條例中有專門的規(guī)定。凡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國投資和世界銀行貸款的建設項目,統(tǒng)稱為涉外建設項目。所以,涉外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屬于涉外招標的范圍。但涉外招標不一定都采取國際招標的方式。
所以,涉外建設項目與涉外招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當涉外建設項目需要邀請外國企業(yè)參加與投標承包時。涉外招標與國際招標在某種意義上具有一致性。凡是全部由中國投資的建設項目,有關招標條例規(guī)定:不得邀請外國工程公司參加投標,也即全部由國內投資的國內工程,不得進行國際招標。必須注意,我國建筑承包企業(yè)的對外承包業(yè)務活動,不屬于涉外招標的范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