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網上詢價采購 | 外文名 | wangshangxunjiacaig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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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 | 標準化產品采購 | 所屬分類 | 電子化采購 |
網上詢價采購實際上是一種反向拍賣,拍賣是從最低價開始起價拍賣,最后誰給價最高就賣給誰。而網上詢價則恰好相反,從最高價開始反拍賣,誰給價最低就和誰成交。前提條件是設備技術參數、數量等都是固定不變的,給定的限制價格是采購預算,供應商報價不能超過預算,超過預算系統會自動廢標。
例如:某市政府采購網上詢價采購的流程——首先是采購辦下達采購計劃給采購中心信息部,信息部填寫計劃任務書交主任審批并分配給各業(yè)務部,貨物和網絡工程類項目屬于貨物部采購項目,貨物部負責人接到任務后,落實給具體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立刻通知采購人填寫落實需求表(可網上下載),采購人確定需求后將此表傳真或送至采購中心,項目負責人經和采購人反復落實需求無誤后,交招標部在網上發(fā)采購公告,所有對該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都可在網上報價。原來采購中心每周二和周四下午2:30開標,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中心改為每天下午2:30開標(如果有詢價項目)。開標時采購人和詢價小組在監(jiān)督人在場情況下,按照采購法規(guī)定: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但未中標的供應商。
某市采購中心網上詢價中標原則是最低價中標,自動生成中標公告。屬于預算資金的項目,采購中心通知供應商送貨;屬于自籌資金的項目,采購人需將資金存入財政局國庫處政府采購資金專用賬戶后,采購中心才通知供應商送貨,采購人驗收貨物并簽署驗收單,供應商持合同、驗收單、發(fā)票復印件及中標通知書到采購中心申請支付,貨物部工作人員填寫支付申請單,與驗收單、發(fā)票復印件等一起交采購辦審核由國庫處集中支付。
(1)加強對網上詢價供應商的監(jiān)督管理。加強對網上詢價供應商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供應商履約情況,發(fā)現供應商違規(guī)操作,堅決處罰。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詳細制定網上詢價采購供應商處罰條例。通過網上詢價采購的實踐,筆者認為,對供應商的處罰應在細化一些,如對供應商的棄標,應根據原因,進行批評或罰款,并記入不良記錄。批評可分警告、批評、嚴肅批評三個檔次;罰款可視情節(jié)輕重罰1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 5000元三個檔次,雖然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處以采購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但是詢價采購有時采購額度很小,處罰幾十元不足以提醒供應商;對惡意串通違規(guī)違法的供應商,應處以罰款或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政府采購隊伍一年、二年、三年或永久。加大對供應商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整頓網上詢價政府采購市場。
(2)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詳細記錄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的誠信情況,對不誠信的供應商在網上批評,把違規(guī)的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在網上和有關媒體曝光;對參與政府采購一直誠實守信、所提供的產品質優(yōu)價廉、售后服務好的供應商,在網上給予表揚,年終評比頒發(fā)誠信獎杯等,倡導和約束供應商合法經營。
(3)加強對采購人的管理。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重要當事人,采購人需求落實的是否科學、實際和合理直接關系到該項目的采購效率和采購結果,有的項目之所以采購周期長,采購結果差,和最初的采購需求不合理、不完善有直接關系;有的采購人和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加強對采購人的管理,一是加強培訓和教育,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學習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如何落實好需求。提高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二是建立起對采購人獎懲實施細則,對支持政府采購工作,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積極配合、誠實守信的采購單位給予表揚獎勵,年終評出優(yōu)秀采購人或優(yōu)秀采購單位。對需求落實不好,對政府采購工作不配合或設置各種障礙的采購人,視情節(jié)輕重,在媒體上進行通報批評、罰款,對違紀嚴重的采購人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
(4)加強對履約驗收的管理。中標后供應商所提供貨物的履約驗收,是政府采購合同中的一部分,是對招標結果的檢驗。但是過去工作中往往只重視招標部分,不重視履約驗收部分。而且驗收都是由采購人來單獨完成的,采購管理部門和執(zhí)行部門不參與驗收。原因是此項工作責任大、工作量大,但是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制定出驗收細則,規(guī)定多大規(guī)模以下的項目采購人自己驗收,多大規(guī)模以上的項目必須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專家驗收等等,加強對履約驗收的管理。
國際互聯網技術的普遍應用,使電子政府采購逐漸成為國際發(fā)展趨勢。電子政府采購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互聯網(特別是英特網)為媒體,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一種采購形式。這種形式的核心內容就是打破了傳統的時間和空間的界限,使供應商足不出戶就可以在互聯網上完成投標,采購人在單位就可以完成采購任務。網絡技術的使用還可以大大增強采購信息的透明度,為供應商獲取采購信息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1)信息公開,有更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某市政府采購網站開通之前,采購中心的詢價是通過打電話進行的,即傳統的“貨比三家”,為了保證競爭性,強調“至于三家”,這種詢價本質上是沒有競爭性的,是不公開的,沒有預先公告,只是邀請少數幾家供應商參與報價,沒被邀請的供應商則沒有機會參與競爭。而網上詢價信息是公開的,凡是感興趣的供應商都可以參與報價,供應商準入門檻低,擴大了供應商的范圍,使更多的中小供應商和異地供應商有機會在網上公開參與報價投標。
(2)保證了政府采購產品的價格最低。某市政府采購網上詢價保證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標準化產品價格最低,從而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解決了標準化產品采購價格高的問題。
(3)網上詢價是采購更加方便快捷。由于使用了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使詢價采購更加公開和透明。使供應商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戶就可參加報價,大大的節(jié)省采購成本;采購人可以很方便地知道供應商的報價情況;采購中心可以減少工作量,縮短采購周期(詢價采購最短三個工作日,最長七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使采購活動更加方便快捷。
網上詢價采購存在的問題某市政府采購網開通以來,網上詢價采購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中心網上詢價采購的項目數量占整個貨物部項目的78%,占貨物部資金總量的25%。網上詢價采購有效地解決了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且采購頻率高、無法使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的采購。充分體現了信息公開、快捷高效、方便等優(yōu)點。但是,實際工作中發(fā)現網上詢價采購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供應商之間壓價競爭,高報低配?,F行的網上詢價實際上是經營相同品牌、相同型號產品的供應商之間的競爭,當價格競爭達到供應商沒有利潤或很少利潤時,供應商就在產品質量上做文章,對所供貨物進行“抽條”,以次充好,或降低原配置,高報低配。嚴重地損害了采購人的利益,致使許多采購人對政府采購的產品提出質疑,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聲譽和形象。
(2)供應商之間串通報價,壟斷價格。采購中心回訪小組在回訪中發(fā)現,幾家供應商(一般為三家)聯合串通投標,壟斷價格,中標后利潤平分。例如,采購中心對一批辦公用品進行網上詢價采購,工作人員經查報價紀錄發(fā)現,七家報價中有兩個梯隊,第一梯隊的三家報價時間相差只有1~2分鐘,價格相差幾十元,另外三家供應商報價時間和價格基本和第一梯隊情況差不多,只不過所報價格高于第一梯隊。經進一步調查發(fā)現前三家供應商都在某科技城同一層樓經營,這不是簡單的巧合,經調研后知道,有些供應商互相串通,聯手壟斷價格,分割政府采購市場。還比如某個供應商不了解市場潛規(guī)則參與并且中了標,影響了一些供應商的利益,他們會設置重重障礙,如通知產品總代理不給供貨,逼迫該供應商棄標等等。
(3)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串通,中標后改變需求,高報低配,不按合同驗收有的采購人在購買辦公用品時已預先在市場上詢價,與某些供應商有過接觸,暗中有某些約定,使采購人所提需求和供應商所報價格不一致,低價中標后采購人不按合同驗收。例如采購中心為某單位采購一批網絡設備包括服務器和計算機等,我們在市場調研中供應商反映按照采購人所提型號服務器的需求,中標供應商所報價格是不可能的,任何供應商都做不下來。于是采購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到采購人處進行回訪,經現場檢查設備,經專家證實發(fā)現采購人未經任何部門同意更改了大部分主要設備,服務器果然不是原來需求所報型號,計算機也由原來的IBM換成國產沒有品牌的機器了。但是采購人仍然按原采購需求簽驗收單。詢問供應商為什么這樣做,供應商稱是采購人要求的,而采購人則以不懂業(yè)務為理由推脫責任。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暗中串通,高報低配,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政府采購形象。但是產品驗收都是由采購人自己負責,采購管理部門和采購執(zhí)行機構并不參與驗收。另外,采購法中對采購人違規(guī)行為也無明確處罰細則。
(4)采購的產品供貨不及時,售后服務不佳。按照采購中心的時限要求,標準產品供貨期最短為3天,最長為7天,但實際上很多供應商不能及時供貨,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購供應商很多是中小企業(yè),個體業(yè)戶,流動資金不大,現貨庫存很小,在網上看到需求后馬上通過電話向北京等大城市詢價,根據詢價結果進行網上報價,中標后在訂貨,訂不上貨再到處炒貨,因此延誤供貨期,二是有的供應商預測到產品價格可能下調,故意拖延供貨時間,等待價格下調后再訂貨,以此賺取時間延后帶來的差價;在售后服務方面,有的供應商不積極,當采購人打電話要求去解決問題時,供應商往往不積極,不及時,漫不經心,有時還要采購中心親自打電話去催才行。采購人很有意見。
(5)網上詢價供應商有棄標現象。一段時間以來,網上詢價采購供應商棄標較多,供應商普遍的棄標借口是:“報錯價了”、“看錯需求了”。但是實際棄標有如下幾種原因:一是供應商故意棄標,采取的方法是先低價中標,然后再和采購人談改變需求,采購人不同意更改需求時就棄標。二是有一些實力不強的供應商先以低價中標,然后再去組織貨源,如果組織不到就提出各種理由棄標,三是存在采購人在落實需求時不清楚,供應商有誤解而報低價,中標后與采購人交貨時才知道做不下來而提出棄標的。無論那種原因棄標,次數多了都將嚴重干擾網上詢價政府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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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定義得分 實際得分 加權得分 物料欠料比率 上線后欠物料的投產單款數 /出貨總投產單款數 *100% 3.32% 20% 3% 1% 4.01% 6.99 6.99 1.40 物料價格變動率 ∑物料采購數量× (當月價格 -上月價格) /( ∑物料 采購數量×當月價格 )*100% 0.78% 15% -0.5% -0.8% -0.15% 5.67 5.67 0.85 計劃外板料 /PP采購周期 (天) ∑(板料實際回貨日期 -物控下單日期) *張數 /總張 數 6.22 15% 3 2 6.1 1.80 3.00 0.45 五金配件準時交付率 五金配件準時交付的款數 /應交貨總款數 *100% 96.5% 10% 98% 100% 95.5% 5.50 5.50 0.55 原材料庫存周轉天數(天) 30天/[ 銷售成本 /( 期初庫存額 +期末庫存額 )/2)] 16.6 10% 20
第十二條 網上詢價采購是指為提高詢價采購效率,根據采購人采購需求,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互聯網發(fā)出詢價采購文件,供應商網上報價、詢價小組網上評審、采購人網上確定、公布成交供應商和成交價格等采購過程。
第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實施網上詢價采購,接受采購人的委托,開展網上詢價采購活動。使用的網上詢價采購管理系統應當符合詢價采購方式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凡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均可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網上詢價申請,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資料后參加網上詢價采購活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應商參加網上詢價采購。
第十五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規(guī)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向符合網上詢價采購條件的供應商提供用戶名和密碼,保證其能夠登錄報價。
邀請報價的供應商數量至少為三家。
報價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電傳或傳真形式。
報價的評審應按照買方公共或私營部門的良好慣例進行。采購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購實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1、詢價信息公開面較狹窄,局限在有限少數供應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指定媒體上發(fā)布詢價公告,滿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現象較嚴重。從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很難發(fā)現詢價信息,很多詢價項目信息不公開,不但外地供應商無從知曉相關的采購信息,而且當地的供應商也會遭遇“信息失靈”,不少詢價項目的金額還挺大,但是信息卻處于“保密”狀態(tài),為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實施“暗箱操作”提供了極大便利,一些實力雄厚的供應商只能靠邊站,“望詢興嘆”,采購人意見紛紛卻很無奈。
2、詢價采購出現超范圍適用,法律規(guī)定適用通用、價格變化小、市場貨源充足的采購項目,實際工作中則是以采購項目的概算大小來決定是否采用詢價方式。詢價并不是通用的“靈丹妙藥”,有著確切的適用條件,實際工作中一些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將詢價作為主要采購方式,錯誤地認為只要招標搞不了的,就采用詢價方式,普遍存在濫用、錯用、亂用詢價方式問題,代理機構隔三差五搞詢價,忙得“不亦樂乎”,被瑣碎的事務纏身,采購效率和規(guī)模效應低下,還有些人借詢價規(guī)避招標。
3、詢價過于傾向報價,忽視對供應商資格性審查和服務質量的考察。法律規(guī)定“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這是詢價采購成交供應商確定的基本原則,但是不少人片面地認為既然是詢價嘛,那么誰價格低誰“中標”,供應商在惡性的“價格戰(zhàn)”中獲利無幾,忽視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指定品牌詢價現象比較突出。
4、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主觀性和隨意性大。被詢價對象應由詢價小組確定,但是往往被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代勞”,在確定詢價對象時會憑個人好惡取舍,主觀性較大。法律還規(guī)定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一些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怕麻煩不愿意邀請過多的供應商,只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的“下限”,某代理機構的詢價資料中被詢價的供應商一律為三家,還有些詢價項目,參與的供應商只有二家,甚至僅有一家。詢價一般不設詢價保證金。
5、詢價采購的文件過于單薄,往往就是一張報價表,基本的合同條款也會被省略。法律規(guī)定詢價采購應制作詢價通知書,在一些詢價采購活動中,詢價方一般不會制作詢價通知書,多采取電話通知方式,即使制作詢價通知書,內容也不夠完整,且規(guī)范性較差,價格構成、評標成交標準、保證金、合同條款等關鍵性的內容表述不全,影響了詢價的公正性,不少詢價采購結束后采購雙方不簽合同,權利義務不明確,引發(fā)了不必要的糾紛。
6、詢價小組組成存在問題,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介入小組,專家數量和比例不足法定要求。法律規(guī)定“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的主體應是詢價小組,但有些代理機構卻直接操作,既不通知采購人代表參加,也不商請有關專家,還有些代理機構雖然依法組成了詢價小組,但是小組的專業(yè)化水準很低,更多的是專家人數根本無法達到三分之二,試想讓“外行”來從事詢價,確實讓人不放心。
7、采購活動的后續(xù)工作比較薄弱。不搞詢價采購活動記錄,不現場公布詢價結果,詢價方式隨意性大。一些地方嘗試采用電話詢價、傳真報價、網上競價等方式搞詢價采購,盡管這些有便利之處,但不宜過多地使用,法律規(guī)定在詢價過程中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用非現場方式搞詢價存在舞弊漏洞,采購方有機會隨意更改任何一家供應商的報價,或者給有關供應商“通風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