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主要用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辦公、會議費;征地事務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差旅費、福利費;業(yè)務培訓費、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其它必要的費用,征地事務管理費按征地包干總費的3%提取,征地包干總費的范圍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生活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地下構筑物補償費、動遷補償費和不可預見費等。征地事務管理費應納于土地前期開發(fā)成本的總分類及明細科目中核算。
建筑事務管理處主要職能負責在肥建筑隊伍日常監(jiān)管,指導縣(區(qū))建筑勞務輸出,行業(yè)統計,建筑工程分包監(jiān)管及清欠工作;負責合肥造價咨詢機構及人員日常監(jiān)管,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編制計價政策和市場價格信息;負責...
辦公地址:黃山市屯溪區(qū)屯光大道9號房管大樓 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 2.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3.指導全市住房建設...
機構職能:(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市直機關的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事務管理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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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律事務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yè)法律顧問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風 險,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強運用法律手段促進改革、管理 經濟和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能力,根據集團公司《法律事務 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法律事務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 動中涉及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事務。包括 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的法律咨詢論證、規(guī)章制度管理、 合同審核與管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處理、知識產權保護與 管理、工商登記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等涉及法律風險防范與 控制方面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按照集團公司的總體要求,公司全面推行企業(yè) 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 法律工作管理體制,逐步形成法律事務機構健全、法律顧問 人員到位、責任落實的組織管理體系。 第四條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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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一、工 作 制 度 (一)行政領導負責制。實行主任、科長分級負責制。主任主持 全面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貧領導小組負責;科長在主任 領導下主持科內工作并對主任負責, 科室職員在科長領導下工作 并對科長負責。 (二)實行民主決策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凡辦公室重大工作事 宜,均在全體職工討論的基礎上,采納多數人且正確意見,形成 工作決定。 (三)堅持調研工作制。凡辦公室干部,年度力爭三分之一時 間深入基層調研,收集信息,掌握實情和工作主動權,并撰寫專 題調研報告一份或與簡報二期以上。 (四)實施目標管理制。年初制定辦公室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量化科室和個人工作責任。 辦領導負責總目標實施, 科長負責科 室目標落實,科室各責任人負責工作到位。實施民主評定,半年 考核小結,年終全面考核總結。 (五)建立獎懲激勵制。強化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既要建立職 工實績檔案,
征地管理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接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介紹
依據《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2014年12月23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征地管理費已取消。 2100433B
第一條 為改善和加強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征地管理費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第三條 實行征地包干的,應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征地服務機構與建設用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包干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嚴格履行雙方倒流要的協議。
第四條 征地包干的三種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征地服務機構,采取包工作、包費用、包時間的三包方式,負責征地全過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經測算后、由用地單位一次交付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或征地服務機構按規(guī)定期限將土地交付用地單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征地機構、采取只包工作、包時間、不包費用的方式,負責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土地交用地單位,征地費用按實際發(fā)生計算、由用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單位。
(三)單包方式,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征地服務機構,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費用和期限的方式,代表征地單位負責對擬證用的土地勘察、登記,做好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用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制定征地安置、補償方案、辦理用地手續(xù)等事宜。
第五條 征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一)實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以下比例收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以上(含66.67公頃)、其它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4%收取。
(二)實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以下比例收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上(含66.67公頃)、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5%收取。
(三)實行單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以下比例收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上(含66.67公頃)、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收取。
成都市征地事務中心是成都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為:負責五城區(qū)征后實施工作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的技術審查;負責全市擬出讓新增建設用地、五城區(qū)的國有存量土地和獨立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的土地權屬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項的核實;承擔全市土地征收、農地轉用的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全市征后實施的監(jiān)督指導、信訪和信息公開的輔助工作;參與全市征后實施安置房建設和人員安置工作的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