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切實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大連市土地儲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有關土地收購、儲備、供應的制度和政策;審查批準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和中長期規(guī)劃;研究確定土地收購儲備方案;研究土地儲備資金籌措和管理使用等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土地儲備工作中涉及的有關重大事項。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 發(fā)布日期 2003年6月7日

【發(fā)布單位】大連市

【發(fā)布文號】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生效日期】2003-07-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文件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

(2003年5月1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6月7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公布 自2003年7月7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優(yōu)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城市建設和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連市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以下簡稱市內四區(qū))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按法律規(guī)定和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及城市規(guī)劃要求,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整理后儲備,以供應和調控城市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行為。

第四條大連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土地儲備的管理工作。

設立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市儲備中心),在市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jiān)督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儲備計劃、籌措和管理土地儲備專項資金、動遷和平整儲備的土地、適時向土地市場提供儲備的土地、經營利用儲備土地等工作。

第五條土地儲備的范圍:

(一)依法應由政府收回、沒收的國有土地;

(二)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空閑土地;

(三)因實施城市規(guī)劃需搬遷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騰出的原用地;

(四)受市政府委托對城市舊區(qū)進行改造需動遷的土地;

(五)代市政府征用集體土地后形成的國有建設用地;

(六)政府實施優(yōu)先購買權購買的土地;

(七)其他需要儲備的國有建設用地。

第六條市儲備中心應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制定土地儲備年度計劃,經市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土地儲備程序:

(一)市儲備中心擬定具體土地儲備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權屬核查。對列入土地儲備范圍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權屬、土地面積、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和審核,明確土地權屬。

(三)費用測算。會同土地估價部門,對擬儲備土地的收購補償費及相關費用進行測算和評估。

(四)注銷登記。收回原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變更登記。經市規(guī)劃國土局審核后,直接發(fā)證給市儲備中心,土地使用權納入土地儲備庫。

土地登記,由市規(guī)劃國土局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以收購方式進行土地儲備的,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辦理外,還應由土地儲備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向市儲備中心提出被收購申請,由市儲備中心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和方式,支付土地補償費用后,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納入土地儲備庫。

第九條納入儲備庫的土地,市儲備中心應擬定整理方案,報市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拆除、平整等供地前的整理工作。

第十條市儲備中心對儲備的土地在供地前可以臨時經營利用,所得收益用于土地儲備工作。

第十一條設立土地儲備專項資金,其來源為:

(一)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撥付的資金(包括從基金帳戶撥付的土地出讓金);

(二)在市財政部門協調下爭取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

(三)儲備土地臨時經營所得收益;

(四)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土地儲備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市財政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顚S?,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管。

第十二條土地儲備需要對原土地使用人補償(含置換差價補償)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列入市政府年度供地計劃的儲備土地,市儲備中心應及時提交土地交易市場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納入土地儲備庫的土地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供應。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有償使用已儲備的土地。經市政府批準,以劃撥方式使用已儲備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必須向市儲備中心支付土地儲備、整理、管理等成本費用。

第十五條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市儲備中心應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土地使用人不得阻撓或拒絕土地儲備,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房產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市儲備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市內四區(qū)以外的土地儲備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7日起施行。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供應商 報價日期
儲備 愛數 備份軟件GP5.0綜合平臺套件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南寧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儲備 愛數 備份軟件GP5.0基本包套件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南寧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儲備 愛數 備份軟件GP5.0高級數據備份保護套件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南寧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儲備 愛數 備份軟件GP5.0 Vmware vSphere 備份保護套件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南寧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儲備 愛數 備份軟件GP5.0 應用容災代理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南寧恒帆科技有限公司
儲備瓶架 品種:儲備瓶架,系列: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迪威

瓶組 13% 合肥迪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儲備瓶架 品種:儲備瓶架,系列: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迪威

瓶組 13% 合肥迪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湖北辦事處
交直流儲備電動卷簾門機 JL-600/1P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13% 漳州市薌城區(qū)金力門控機電制造廠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除稅
信息價
含稅
信息價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地區(qū)/時間
素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價
素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價
素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價
素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價
紅鐵氧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價
紅鐵氧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價
紅鐵氧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價
紅鐵氧色混凝土地 250×250×50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需求量 報價數 最新報價
(元)
供應商 報價地區(qū) 最新報價時間
大連市水暖工人工價 大連市水暖工人工價|1個 1 查看價格 大連市信息價 遼寧  大連市 2017-12-07
堿液儲備 詳見原檔|1套 3 查看價格 廣州市漓源環(huán)保技術有限公司 廣東   2021-06-24
鎂離子儲備 詳見原檔|1套 3 查看價格 廣州市漓源環(huán)保技術有限公司 廣東   2021-06-24
大連 4聯|4個 1 查看價格 西安科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陜西  延安市 2015-08-19
大連 暗紅色,230×115×60mm|10千塊 1 查看價格 廣州豪駿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廣東  深圳市 2012-06-28
大連 200×100×60|5000mm 1 查看價格 鄭州冠威建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  深圳市 2010-02-04
仿大連 230×115×40(cm)|5135m2 1 查看價格 宜興市神韻陶瓷有限公司 江蘇  無錫市 2015-11-23
儲備電源 RPS20005|9個 1 查看價格 中山市沙溪富祥五金門窗卷閘廠 廣東  中山市 2015-07-02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常見問題

  • 什么是土地儲備貸款

    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fā)放的用于收購、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讓價值的短期周轉貸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發(fā)放的...

  • 什么是土地儲備貸款?

    你好,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fā)放的用于收購、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讓價值的短期周轉貸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

  • 有誰知道什么是土地儲備貸款

    第二十五條?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y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guī)模,應當與...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文獻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

格式:pdf

大?。?span id="60kaq5c" class="single-tag-height">11KB

頁數: 3頁

評分: 4.6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市土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房地資源局),負責本市土地儲備 計劃、土地儲備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第三條由市房地資源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土地儲備三年計劃,作為 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劃的依據。 第四條本市新增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供應,原則上應當從儲備土地中選擇,并優(yōu)先列入土 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五條本市的灘涂圍墾,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照《上海市灘涂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和本 市土地開發(fā)整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灘涂圍墾成陸并經驗收合格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實施儲備。 第六條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區(qū)縣土地儲備機構聯合儲備土地的,除市政府另有規(guī)定外,按 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投資比例: (一)儲備擬依法征收后實行出讓的原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區(qū)縣土 地儲備機構所占

立即下載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最新)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最新)

格式:pdf

大?。?span id="dkhu3nj" class="single-tag-height">11KB

頁數: 5頁

評分: 4.5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 細則》的通知 滬府發(fā)〔 2004〕41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市土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設在市房地資源局) , 負責本市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第三條由市房地資源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土 地儲備三年計劃,作為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劃的依據。 第四條本市新增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供應, 原則上應當從儲備土地中 選擇,并優(yōu)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第五條本市的灘涂圍墾, 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照 《上海市灘涂管理 條例》以及國家和本市土地開發(fā)整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灘涂圍墾成陸并經驗收合格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實施儲備。

立即下載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大連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的通知

大政辦發(fā)〔2011〕7號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大連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guī)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儲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按照市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土地儲備的指導、監(jiān)督、協調等管理工作;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

市發(fā)展改革、經濟、財政、建設、國土資源、規(guī)劃、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和儲備土地所在區(qū)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工作。

第四條 土地儲備工作實行統一規(guī)劃、統一儲備、統一開發(fā)、統一供應、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計劃與方案

第五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guī)模,優(yōu)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六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會同市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近期城市建設規(guī)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提出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應當包括儲備土地的規(guī)模、前期開發(fā)及供應規(guī)模、臨時利用和資金收支計劃,以及各類儲備土地宗數、位置、面積、用途、權屬等內容。

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的調整,按照制定土地儲備(供應)計劃的程序辦理。

第七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編制土地儲備項目實施方案,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土地儲備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項目概況、用地規(guī)模、實施的主要內容以及成本測算、經濟分析和資金計劃安排等。

第三章 范圍與程序

第八條 下列土地可以統一納入土地儲備: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建設用地;

(二)收購的國有建設用地;

(三)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xù)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九條 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儲備機構將其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條 因實施城市規(guī)劃需要調整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經土地儲備機構和國土資源部門報請市政府批準,依法給予土地使用權人補償后,由土地儲備機構與使用權人簽訂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收回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儲備機構將其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一條 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對收購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儲備機構將其納入土地儲備。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擬收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四至界限、面積、用途,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權屬及登記情況;

(二)收購補償費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標準和方式;

(四)違約責任;

(五)糾紛的處理;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收購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同意后,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

第十二條 政府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儲備機構將其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三條 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xù)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xù),土地儲備機構將其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四條 土地登記機關根據需要為產權清晰、申請材料齊全的儲備土地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核發(fā)土地證書。

第四章 整理與利用

第十五條 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期整理,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第十六條 土地儲備機構實施土地儲備前期整理,涉及土地平整和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土地整理協議書。

第十七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納入儲備土地的保護、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 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將儲備土地或者將儲備土地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臨時利用。屬于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當征得抵押權人同意。

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五章 土地供應

第十九條 儲備土地完成前期整理后,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統一組織供地。

供應的儲備土地屬于已經核發(fā)土地證書的,在供應前收回土地證書;屬于已經設立土地抵押權的,應當先依法解除抵押或者取得抵押權人同意。

全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實行統一的市場管理方式。

第二十條 經市政府批準,以劃撥方式使用儲備土地的,土地使用人應當承擔該地塊的前期整理成本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納入儲備滿兩年未供應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六章 土地儲備資金

第二十二條 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收購、優(yōu)先購買、征收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整理等所需要的費用。

土地儲備資金??顚S谩⒎仲~核算,并實行預決算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所需日常經費,應當與土地儲備資金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第二十三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fā)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借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

(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財政部門從納入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中,按照4%的比例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儲備。

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于每年第三季度按宗地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需要調整的,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儲備需要以及預算安排,及時核撥用于土地儲備的各項資金。

土地儲備資金申請、核撥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土地儲備機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資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項:

(一)收回、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者征收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價款或者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與收回、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者征收土地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收回、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者征收土地后進行前期土地整理費用,包括前期土地開發(fā)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與前期土地整理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和儲備土地在儲備期間的管護費用;

(三)收回、收購、優(yōu)先購買或者征收土地需要支付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

(四)經市財政部門批準需要支付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在每年年終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并詳細提供宗地支出情況。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由市財政部門審核或者由其委托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審核。

第二十八條 土地儲備機構儲備土地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借的貸款應當是擔保貸款,其中舉借抵押貸款應當具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九條 土地儲備機構儲備土地舉借貸款,其規(guī)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申請貸款應當取得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準的項目收儲方案和市財政部門的貸款規(guī)模批準文件等書面材料,舉借的貸款應當專項用于土地儲備,不得挪用。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和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將各類財政性資金用于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 供應儲備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讓收入,統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土地儲備機構在持有儲備的土地使用權期間,臨時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包括出租和臨時使用儲備土地收入、儲備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殘值變賣收入等,全部繳入國庫,納入一般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經市政府批準,在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行政區(qū)域以外列入市政府重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周邊土地儲備,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其他區(qū)市縣、先導區(qū)的土地儲備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guī)范土地儲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區(qū)人民政府為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土地儲備工作由土地儲備機構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機構應納入國土資源部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

第四條在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下設土地儲備專業(yè)委員會,定期召開土地儲備專業(yè)委員會會議,負責審議土地儲備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重大事項,協調各部門形成工作共識。土地儲備專業(yè)委員會會議由分管副市長主持,辦公室設在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土地儲備專業(yè)委員會會議的工作程序、議事規(guī)則等事項參照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五條市土地儲備機構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土地儲備,統籌、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全市土地儲備工作,主要開展重點功能區(qū)、“一江兩岸三帶”、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綜合開發(fā)用地的土地儲備工作,具體負責編制市級土地儲備項目建議書及實施方案,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具體管理和使用。

各區(qū)土地儲備機構在行政區(qū)域內實施土地儲備,并負責市級土地儲備項目的具體實施。

市、區(qū)共同投資的土地儲備項目,其土地出讓收入分成比例視市、區(qū)兩級投入情況,在合作開發(fā)前報土地儲備專業(yè)委員會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六條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根據土地市場調控和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規(guī)模,優(yōu)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以及列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的重大基礎設施周邊土地、政府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而進行開發(fā)建設的用地、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土地。

第七條發(fā)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林業(yè)、文物保護、城市更新等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章 土地儲備規(guī)劃和計劃

第八條土地儲備實行規(guī)劃、計劃管理。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土地儲備規(guī)劃、計劃的統籌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各區(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qū)域內土地儲備規(guī)劃、計劃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土地儲備規(guī)劃是編制土地儲備計劃的依據,以五年為一個規(guī)劃期。全市土地儲備規(guī)劃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市發(fā)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相關部門和各區(qū)政府配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城市環(huán)境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經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各區(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全市土地儲備規(guī)劃編制行政區(qū)域內土地儲備規(guī)劃,報區(qū)政府批準,并抄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土地儲備計劃按年度編制。全市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原則,市發(fā)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相關部門和各區(qū)政府配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城市環(huán)境總體規(guī)劃、土地儲備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將年度土地儲備任務下達各區(qū)。

各區(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全市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編制要求,具體負責編制行政區(qū)域內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經區(qū)政府批準后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全市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年度土地儲備調整計劃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編制,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實施。

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土地,視為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劃。

第十一條土地儲備計劃分為紅線儲備和實物儲備兩種類型。

紅線儲備是指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納入土地儲備范圍并進行規(guī)劃控制的宗地。紅線儲備以取得規(guī)劃選址意見或規(guī)劃研究范圍意見為完成標準。在土地儲備規(guī)劃選址范圍內申請選址的其他項目,應先取得土地儲備機構的意見。

實物儲備是在紅線儲備的基礎上,通過征收、收購或收回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宗地,以注銷原產權或完成用地結案為完成標準。

第十二條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按照屬地原則全部分解到區(qū),土地儲備計劃執(zhí)行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各區(qū)實物儲備計劃任務量與全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安排掛鉤。對各區(qū)超額完成土地儲備任務的增量部分,可按財政體制在市級分成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額度補助給各區(qū)政府。

第三章 土地儲備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可依法通過發(fā)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解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fā)行使用,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財預〔2017〕6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土地儲備資金專項用于依法取得儲備土地以及儲備土地供應前的前期開發(fā)等土地儲備開支,具體包括:

(一)征收、收購、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價款和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補償費(含安置房建設、購買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管線遷改費、綠化補償(遷移)費、拆遷補償費和可能發(fā)生的停產停業(yè)補償、搬遷補助、搬遷時限獎勵或回遷租金補助,原為工業(yè)企業(yè)場地地塊可能產生的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費用,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與征收、收購、收回土地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費用。僅限于與儲備宗地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公共地下空間及綜合管溝、橋涵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及上述設施移交前發(fā)生的管養(yǎng)維護支出。

(三)開展土地儲備項目摸查、論證、策劃、立項、規(guī)劃編制等土地儲備前期費用;土地儲備工作中地籍權屬調查、測量、土地登記、評估、工作委托、用地報批、用地結案等涉及的相關費用;儲備土地管護涉及圍蔽(非實體圍墻)、聘請保安、巡查人員、物業(yè)公司及監(jiān)控設施設備等費用支出。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土地儲備各類成本按以下程序和方式核算:

(一)管線遷改費。包含儲備土地紅線范圍內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等管線的遷移費用,可貨幣補償或實物補償。遷移及相關服務費用預算送財政投資評審,依據財政評審預算,開展后續(xù)具體實施和支付工作,最終補償費用以結算財政投資評審結果為準。

(二)綠化補償(遷移)費。包含儲備土地紅線范圍內的易地綠化、恢復綠化及苗木遷移費用,補償方式參照上款。

(三)土地平整費用。包含儲備土地紅線范圍內的拆除、清運、平整、實體圍墻砌筑等費用。土地平整及相關服務費用預算一并送財政投資評審,依據財政評審預算,開展后續(xù)具體實施和支付工作,最終實施費用以結算財政投資評審結果為準。委托屬地街(鎮(zhèn))具體實施的,依據財政評審預算包干實施和支付。

(四)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費用。包含儲備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壤環(huán)境調查、檢驗、評估、編制修復技術方案、治理修復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相關工作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開展。

(五)土地房屋征收、收回、收購補償費等土地儲備支出,按照補償合同約定支付,無需辦理結算,按規(guī)定辦理財務決算。

(六)土地儲備前期開發(f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參照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費用按規(guī)定進行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土地儲備機構是土地儲備項目管理和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完善項目績效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土地儲備項目績效目標管理、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經批準的土地儲備項目年度總預算可預留一定額度的土地儲備預備金,預備金不對應具體項目。年度預算計劃內各項目資金可調劑使用(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的除外),具體調劑方式和程序按照《廣州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廣州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土地儲備項目立項實行分類管理。

(一)不涉及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的,土地儲備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審批后立項;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緊急土地儲備項目,以土地儲備實施方案作為立項文件,不再單獨審批項目建議書。

(二)涉及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的,土地收儲部分與前期開發(fā)部分可分別立項。土地收儲部分按上款辦理,項目建議書中應包括土地前期開發(fā)初步策劃論證等內容;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項目需按規(guī)定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審批,辦理立項手續(xù)。土地收儲部分與前期開發(fā)部分合并立項的,參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立項。

第十九條土地儲備投資按照我市政府投資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計劃管理,土地儲備機構編制年度土地儲備項目投資計劃報送同級投資管理部門審核后,納入同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

土地儲備項目投資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tài)調整,由土地儲備機構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編制土地儲備項目投資計劃調整方案報同級投資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土地儲備項目實施過程中實際投資超過總投資估算的,在編報年度投資計劃或調整計劃時列明調整依據并進行說明。

第二十一條土地儲備支出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條件的支出,可實行授權支付。

各區(qū)具體組織實施行政區(qū)域內市級儲備項目的,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地上附著物補償、存量地塊管理等事項的,相關費用實行轉移支付。由市財政部門按市級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轉移支付至區(qū)財政部門,項目決算后的剩余費用由區(qū)財政部門返還市財政部門。

第四章 土地儲備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土地儲備實施方案應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規(guī)劃建議、補償原則、收益測算、資金籌措、實施計劃、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涉及原為工業(yè)企業(yè)舊廠房地塊的應明確土壤環(huán)境質量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主體。

土地儲備實施方案應征求發(fā)展改革、財政、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部門及屬地相關單位意見,按程序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區(qū)政府為行政區(qū)域內土地儲備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編制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主要包括組織開展勘測定界、測量清點、委托評估;落實村留用地、復建安置用地;負責辦理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含安置房建設)、管線遷改、綠化遷移、土地平整、土壤檢測修復、用地報批、產權注銷或用地結案、場地看管、社會維穩(wěn)、資金支付及核算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根據經批準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實施。

國有土地收儲補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以及經同級政府批準的項目土地儲備實施方案實施。

收儲補償涉及測量和評估的,以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和取得各專業(yè)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成果作為實施補償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市、區(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片區(qū)土地征收、收購、收回涉及的服務事項,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引入社會主體實施。招標方案包括服務事項、完成標準、完成時限、預計總成本、平均利潤率、獎懲機制等內容。中標單位不得違規(guī)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變相取得土地出讓收益。

市、區(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同級土地儲備機構對中標單位工作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完成實物儲備后由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入庫管理。

第五章 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fā)

第二十六條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僅限于與儲備宗地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公共地下空間及綜合管溝、橋涵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七條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可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采購。經市政府審批,市級儲備項目的前期開發(fā)可交由市代建局、市中心區(qū)交通項目辦等市屬建設管理行政事業(yè)單位或屬地區(qū)政府具體承擔。市屬建設管理行政事業(yè)單位或屬地區(qū)政府是市級儲備項目前期開發(fā)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設計、建設、管理、移交等具體工作。

由市屬建設管理行政事業(yè)單位具體承擔的,前期開發(fā)立項、概算、規(guī)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xù)由市屬建設管理行政事業(yè)單位直接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資金納入土地儲備資金預算,并由土地儲備機構在編制預算時列明用款單位、具體項目和金額,預算批復后由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guī)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xù)。

由屬地區(qū)政府具體承擔的,前期開發(fā)立項、概算等審批手續(xù)由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向市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其余審批手續(xù)由屬地區(qū)政府在屬地辦理,建設資金可按照項目概算評審結果預撥給區(qū),據實結算;經市政府批準的項目可將資金按概算評審結果以“多不退、少不補”的總價包干形式轉移支付給區(qū)。

第二十八條根據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需要,土地儲備機構提出儲備土地范圍外市政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及綜合管溝等配套設施建設要求,按照市、區(qū)分工和部門職能,由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納入對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等計劃,與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工作同步推進實施,并在相應資金渠道安排支出。教育、公共交通(含交通信號燈、道路視頻監(jiān)控)、醫(yī)療、環(huán)衛(wèi)等公益性設施主管部門應加大儲備范圍內相關設施的統籌和建設監(jiān)管力度。

第二十九條儲備土地內已竣工驗收或已完工具備規(guī)劃使用功能的市政基礎設施,市、區(qū)職能管理部門應及時接收和開展維護管養(yǎng)工作,維護管養(yǎng)經費納入各職能管理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各職能管理部門不得以未落實維護管養(yǎng)經費為由拒絕接收和開展維護管養(yǎng)工作。移交工作應及時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備,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移交過程中相關各方責任和分工,保證移交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章 儲備土地的管理

第三十條土地儲備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儲備土地入庫、出庫管理。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加強巡查,建立檔案和臺賬,進行動態(tài)管理,并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條儲備土地可由土地儲備機構自行管理或委托屬地政府、地塊原權屬人管理,也可按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確定委托管理單位。

第三十二條儲備土地在管護中應當采取圍欄、圍墻等方式進行圍蔽管理,圍蔽實施單位依法確定。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圍蔽實施單位的,招標(采購)限價可按圍蔽管理年度預算總額(不限定具體儲備地塊和具體項目)確定,根據儲備土地管理需要,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三十三條在保障城市規(guī)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順利實施的前提下,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對儲備土地進行臨時利用。經批準臨時利用儲備土地的,應繳納儲備土地臨時使用費,儲備土地臨時使用費由土地儲備機構委托取得各專業(yè)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可用于建設項目施工場地、公共運動場地、社會車輛停放等用途,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臨時利用期間不得興建經營性商業(yè)設施和非臨時性使用設施。

第三十四條土地儲備機構及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儲備用地安全管理,設置安全警示,發(fā)現儲備土地上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地塊被侵占、違規(guī)排放污染物、亂倒余泥渣土、垃圾等行為,應當及時阻止并報告轄區(qū)政府,由轄區(qū)政府牽頭及時采取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廣州市行政區(qū)劃范圍內實施土地儲備及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市城市更新部門負責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土地整備工作,按城市更新有關政策執(zhí)行。

廣州空港經濟區(q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空港經濟區(qū)范圍內的土地儲備工作,按空港經濟區(qū)有關政策執(zhí)行。

本辦法中關于立項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土地儲備的實施等規(guī)定適用市本級項目,各區(qū)土地儲備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連市土地儲備辦法相關推薦
  • 相關百科
  • 相關知識
  • 相關專欄